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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Z-CQJY(2026)-040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姜山镇9号C地块振狮路旁的剩余约10亩空场地租赁权,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起拍价:29.2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标的展示及看样:即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于标的物所在地展示,请提前联系本公司预约看样。
四、竞买办法: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30前将竞买保证金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28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且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致电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资料不全或资格不符者将无法通过审核。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五、特别提示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租赁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先付后用,租金开具镇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如需开税务发票,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租赁期间,如受整体大环境影响,出现重大政策或经济形势变化,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明显,资产增值幅度较大,需对该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签订补充合同按新评估价收租。
4、标的物具体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当地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委托人对禁止经营的项目有最终解释权。
5、租赁期间,如因政策性拆迁或征收、相关部门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须终止合同,委托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将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费用,买受人应无条件及时搬迁腾退,具体条款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在拍卖时须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本标的买受人(承租方)只能自用,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作非法用途。
7、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请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查看和下载;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以上拍卖文件,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和瑕疵。
六、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86号九五大厦B座13-15室
八、监督单位: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 2 月 24 日
场地租赁权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场地租赁权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姜山镇9号C地块振狮路旁的剩余约10亩空场地租赁权,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起拍价:29.2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注:1、标的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2-3个月租金;租金开具镇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如需开税务发票,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参拍要求详见《场地租赁权竞买须知》。
特别提示:1、《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场地租赁权竞买须知》中所展示的面积等信息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移交时的实际面积如与所描述的不符,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缴付竞买保证金和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付竞买保证金和办理竞买手续,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均不具备竞买资格;
2、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于标的物所在地展示,请提前联系本公司预约。
四、竞买办法: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 日16:30前将竞买保证金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28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致电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资料不全或资格不符者将无法通过审核。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计价方式为人民币。
2、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30分钟和限时(延时)竞价阶段2分钟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每次增加1000元整),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限时(延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延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延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3、若拍卖标的仅有一人报名参拍,该竞买人的报价(或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即可成交。
4、拍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6、拍卖成交后,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的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7、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状况,并愿意遵守本次《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场地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9、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0、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过程中发生网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的风险,及时按提示进行报名和网上应价;如因本人操作差错、本人网络故障或电子设备故障等竞买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或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网络拍卖会上由拍卖师以文字说明和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和补充。
六、瑕疵申明和特别约定
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以竞买人实地看样为准,《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场地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拍卖文件中的相关介绍是以评估报告书登载面积数量为依据,仅供参考,若与实际不符时,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价款不予多退少补;买受人(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拒付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和软件服务费。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对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如有不符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3、标的物具体用途须符合委托人以及当地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买受人(承租人)委托人对禁止经营的项目有最终解释权。
4、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登记、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和行政许可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买受人参与拍卖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当地规划、建设、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取得等等),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买受人(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本标的买受人(承租方)只能自用,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作非法用途。
6、标的物场地的地面作物须协调处理、场地平整、清洁、围栏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如受整体大环境影响,出现重大政策或经济形势变化,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明显,资产增值幅度较大,需对该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签订补充合同按新评估价收租。
8、租赁期间,如因政策性拆迁或征收、相关部门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须终止合同,委托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将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费用,买受人应无条件及时搬迁腾退,具体条款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在拍卖时须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标的物的基础及其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各种事宜均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解决,涉及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和支付。
10、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税,且不包含买受人(承租方)对场地进行清理、改造、平整、地上房屋装修整改、维护保养、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等。
11、租赁期间场地的地面附属物的搭建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若因搭建事宜所引发的一切责任、费用及后果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12、买受人(承租方)租赁期间对标的改造、装修等施工作业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及行业规定要求,且不得改变标的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须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合法装修、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另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2-3个月租金),租赁押金具体方式以最终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后,经委托人查实买受人(承租方)无相关欠缴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并把场地内的垃圾清理干净),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承租方)。
14、拍卖标的及范围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承租方),买受人(承租方)对交付后的标的进行的改造、装修、设施的增设等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安保费用、公设费、场地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燃气费、维修费用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各种费均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涉。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15、买受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如配置安全警告标志、灭火器材等设施,建立安全、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做好相关工作。因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查处所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16、若买受人(承租方)逾期1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买受人须无条件迁出,发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且所涉及全部租赁资产(含装潢设施)归委托人所有。
17、本次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标的年租金金额,标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并按约执行。对《场地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18、租赁期间的未尽事宜请详见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方)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按照《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竞买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认同《场地租赁合同》其中的条款及本须知中规定的所有事宜。
七、费用承担和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
1、在办理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2、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年租金成交价的5%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时间为拍卖成交当天,拍卖人提供相应的佣金发票。
3、买受人另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为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若买受人(承租方)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八、关于竞买保证金的规定
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的余款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按照《竞买须知》之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及租赁押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如买受人(承租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拍卖成交款、租赁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并按《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和年租金(即拍卖成交款),成交款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直接付至委托人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开户行:鄞州银行姜山支行;账号:8111*开通会员可解锁*2);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通知时间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或未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年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租赁合同签订和拍卖标的物移交
1、在买受人(承租方)付清年租金(成交款)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付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方)应遵照执行《场地租赁合同》其中的条款。
2、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承租方)移交租赁场地;租赁场地具体移交时间和方式由委托人确定,并通知买受人(承租方)。
3、委托人将租赁场地移交给买受人(承租方)前发生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移交后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物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
4、买受人(承租方)未按约定交接租赁场地的,责任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并有权单方面与买受人解除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的拍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1、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等相关拍卖文件的;
2、买受人(承租方)未与委托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3、买受人(承租方)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租赁押金和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4、买受人(承租方)未按《场地租赁权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
十二、特别声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拍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人始终保留解释权。
附件:《场地租赁合同》(模版)
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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