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09号星光礼誉花园C幢201、202、301、302室共4宗物业租赁权竞拍
发布时间: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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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15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09号星光礼誉花园C幢201、202、301、302室共4宗物业租赁权。

更多详情请查阅上述拍卖平台、我司网站www.zqpmh.com“拍卖信息”栏、微信公众号“zqspmh”,资料备索。有意者请在2026年 8月11日17时前把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并携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30号星悦名苑商业楼南塔三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激活竞买权限。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请提前电话预约),标的展示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吕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说明: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另付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其中租赁权按12个月租金总和计收)。

一、受委托,由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市拍卖行”)通过中拍平台组织本次拍卖会。本次拍卖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和开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参加本次拍卖会的当事人,请仔细阅读拍卖会《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的竞买人,均视为认可本公司的《竞买须知》,必须按照本公司《竞买须知》进行竞价和付款,否则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09号星光礼誉花园C幢201、202、301、302室共4宗物业租赁权

标的号

标的名称

拟出租用途

出租建筑面积(约)㎡

租赁期限

起拍价(元/月租金)

竞买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09号星光礼誉花园C幢201室

商业、办公

861.59

3-5年(不含5年)

11,200.67

33000

100

2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09号星光礼誉花园C幢202室

商业、办公

625.76

3-5年(不含5年)

8,134.88

24000

100

3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09号星光礼誉花园C幢301室

商业、办公

862.35

3-5年(不含5年)

11,210.55

33000

100

4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09号星光礼誉花园C幢302室

商业、办公

626.51

3-5年(不含5年)

8,144.63

24000

100

备注: 1、租赁期限为3-5年(不含5年),由买受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候选择确认。 2、租金递增率:每三年递增5%。 3、履约保证金(押金):首年二个月租金。 4、免租期:6个月租金减半。

三、拍卖会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15时(自由竞价时间为5个小时),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时间,每次报价间隔延时3分钟。

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请提前电话预约。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为个人的,必须本人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并签署本《竞买须知》。

(二)如竞买人为公司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提交资料,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与的,需由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拍卖人要求格式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公章参与提交资料,并签署本《竞买须知》。

(三)竞买人须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发现竞得人在参拍前及参拍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前)存在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签订合同,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足额及时缴纳竞价保证金:有意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以转账的形式将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168151;以到账为准),备注请注明“标的名称+保证金”。如竞买不成交,竞价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退还保证金的收款人信息必须与交款人完全相同,退款均在网上银行进行,以本公司网银记录为准。

五、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在“中拍平台”的网上实名注册和申请,并于拍卖会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前,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到肇庆市拍卖行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是网上竞买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肇庆市拍卖行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及签署的本《竞买须知》等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由肇庆市拍卖行激活竞买账户(用户名),竞买人方取得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权均按现状进行拍卖,肇庆市拍卖行、委托人及工作人员对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简介、图录、幻灯投影、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肇庆市拍卖行、委托人对标的所有瑕疵、缺陷或风险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竞价日前,详细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及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平台,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承担买受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七、买受人(承租人)需遵守的条款:

(一)标的租赁权按现状拍卖,一切以标的的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物的面积及情况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不影响成交结果,成交后的租金及佣金均不作调整, 承租人需承诺不以此为由向拍卖人、委托人提出赔偿。

(二)本次出租标的物拟租赁用途以满足生活配套、服务和办公业态为主,如生活超市、月子中心、家政服务、休闲娱乐、办公室、律师事务所等。物业按照现状交付,由承租方自行投入装修。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和因使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网络费等)。标的水电费按照供水和供电单位的收费标准,水电费由出租方统一支付后再向承租方收回。

(三)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

(四)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承租人)在物业出租单位规定的时间(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租金等相关费用。买受人(承租人)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后剩余款项由拍卖人收到出租方与承租人签署生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五)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未包含佣金,买受人(承租人)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的月租金金额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不因租赁权面积出现偏差、租期出现变化等因素而进行调整或变化。佣金由拍卖人在竞买保证金中扣收,如有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补足。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另付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其中租赁权的成交价按12个月租金总和计算,具体以中拍平台为准)。

(六))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本文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条款为统一范本,出租方可根据各宗物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条款作调整修改。

(七)如承租人出现违约或悔约,未能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能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或逾期未能付清佣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承租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以先从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及相关的拍卖费用后,余款再划转给委托方作为违约金。

八、关于网络竞价须知

(一)本次网络拍卖会在中拍平台举行,详见《网络竞价规则》。

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二)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天(工作时间)完成“中拍平台”网上实名注册和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到肇庆市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肇庆市拍卖行审核无误后激活竞买账户(用户名),竞买人取得拍卖资格。相关操作详见https://paimai.caa123.org.cn/“竞买人帮助”栏。

(三)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并自备竞价工具,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须知及《中拍平台网络拍卖规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须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委托方、肇庆市拍卖行及平台运营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网络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会开始前,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竞价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价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六)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5小时)和限时竞价阶段(3分钟)。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电子应价系统会自动延续,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系统自动生成即为该标的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竞价以网络实时显示为准,并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追究竞买人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与申请网上竞价时相同的身份证明资料)及签署的本《竞买须知》到肇庆市拍卖行处进行身份核验,并与肇庆市拍卖行签署竞价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和佣金。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九、网上竞价风险提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联系方式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30号星悦名苑商业楼南塔三楼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吕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黎先生。

电子邮箱:1958046916@qq.com

公司网址:www.zqpmh.com

微信公众平台:zqspmh

十一、附件:《网络竞价规则》、《租赁合同》样本

附件1:《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商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概况

1.租赁物业位于 ,租赁物业(下称该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已实地察看该物业,并对该物业的结构、位置、座向、租赁面积、楼龄、楼层、间隔、现有装修、权利状况等情况均予以认可。

2.甲方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物业仅限于 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该物业的属违约行为。

2.该物业的使用人仅限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转租、分租、联营、承包等方式变相转租,或者将该物业进行抵押或其他权益处分,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三条 租赁物业租期、交付日期、减免优惠期

1.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且乙方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装修和使用。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需签收书面确认。

3.减免优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期间房屋租金减半收取,减免优惠期内乙方仍需缴付该物业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乙方不再享有减免优惠期。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延长物业租赁期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5.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还物业。如超过5日仍未交还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每日按租赁期届满当月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乙方交还房屋时止。

第四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赁物业的单位租金标准为含税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含税: 元(大写: )。

2.租金具体见下表:(租金单位:人民币元)

租赁期间

面积(㎡)

月租金(含税)

年租金

(含税)

递增比例

备注

3.租金按自然月度计算。如租赁期限内首月或尾月的实际租赁天数不足一月的,则按该月的实际租赁天数计付租金。

4.租金按自然月支付。租赁物业起租日在当月15日之前的(含15日),首期租金从起租日付至当月最后一日;租赁物业起租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不含15日),首期租金从起租日付至次月最后一日。以后月租金均按自然月计算,即从每月1日计至当月最后一日,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租金,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5.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 元(大写: )。

6.乙方应将租金及费用汇入甲方以下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

2.甲乙双方确认,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无需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甲方没收的租赁保证金不抵扣租金、迟延履行违约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场地占用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在没收租赁保证金后另行向乙方主张上述费用。

3.乙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1)本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乙方无违约情况或无未处理的违约行为;

(3)乙方各项应缴费用已经全部缴清;

(4)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物业并与甲方签署移交确认书;

(5)乙方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业已办理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注销手续的回执;

(6)乙方将依附于物业的装饰和固定设施保持现状无偿交还甲方;

(7)乙方向甲方交回合同保证金收款凭据原件或向甲方出具已经收到甲方交回全部保证金的证明。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租赁物业自交付乙方之日起至交还甲方之日止,乙方因装修及经营产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网络、电视、电话、垃圾处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需办理开户等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条第1款所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因乙方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导致相关供应中断或停止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应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为 。

2.乙方承诺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因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不得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纠纷等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装饰装修

1.如乙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的,乙方应将装修图纸和方案提交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查。甲方无义务保证装修图纸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经甲方审查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装修图纸和方案再行更改。

2.乙方对租赁物业装饰装修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乙方因装饰装修而应缴纳装修押金等费用应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3.乙方应在装修前按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申请、报备,在装修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

4.乙方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消防设施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损毁、移动物业内的附属设施。

5.乙方应保证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甲方、其他承租人、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有违反或被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或相关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装修时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做好装修现场的安全、卫生、消防等防护工作,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期间的施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因乙方装修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和损失。

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方案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仍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时,经甲方书面提示,甲方有权对该租赁物业停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招牌和广告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设置招牌、广告,乙方设置招牌、广告应缴纳的费用应支付给甲方。

2.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同意设置招牌、广告的,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对出现毁损、渗漏的招牌、广告及时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租赁物业维修

1.租赁物业因工程质量发生损坏的,甲方应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维修,甲方的维修责任范围仅限于该物业的结构。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

2.租赁物业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的缺陷或故障,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物损失的,如上述情况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有形财产损毁或人身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业的水、电、煤气、空调服务等能源停止供应或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需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租金及其他费用。

4.因乙方导致该物业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因乙方装饰装修或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对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损害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使用租赁物业进行经营的,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营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的各项证照,由乙方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工商、税费等费用。乙方领取上述证照五天内将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如因乙方工商、税务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租赁期间的一切用工事项(包括录用、辞退、报酬和养老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按时自行缴付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公摊费等一切因乙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

4.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业所属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

5.自租赁物业交付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物业的房屋结构、外墙、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对于设置或通过该物业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注意和保护。乙方对甲方物业及提供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

6.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等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物业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7.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超过该物业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实施可能导致缩短该物业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8.乙方不得实施损害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得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承租人的正常经营行为。

9.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噪音,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如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甲方及相关方造成利益损害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因乙方原因导致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同意,如甲方已先行向他方支付违约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及利息。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顾客、访客等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人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13.乙方应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装修人员在租赁物业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从事不道德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6.租赁物业内乙方所有的商品、设施设备的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等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如因乙方未投保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7.在乙方欠付租金等费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物业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该物业。

18.租赁期满或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须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加装的装饰和固定设施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后来加上的装饰或固定设施拆卸或移去,必须保持其完好。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该物业所有权,保证有权将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业交付时通水通电、门/窗/锁完好、屋内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3.甲方应提供协助乙方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

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环保、通讯、消防、卫生等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

5.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提供配电设备、电源、消防设备等基本设施。

6.如甲方提供的基础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如该物业损坏或设备故障直接影响乙方营运,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两日内进行维修。

7.乙方如逾期三十天不缴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该物业及向乙方追讨租金和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拖欠的租金总额每日1‰计收。

8.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经营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承租场地进行设备设施检查或用电、消防等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经营场地内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停止乙方经营的措施,直至乙方完成整改为止。

9.如因抵押、债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该物业,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0.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11.甲方因乙方违约向其主张租金、迟延履行违约金、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函保险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自乙方逾期支付第15个工作日起,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应付金额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确认,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在15日内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3.乙方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4.乙方延迟缴纳租金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期内如乙方延迟缴纳租金等费用累计超过2次或延迟缴纳租金等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在拖欠租金、迟延履行违约金、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期间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抵扣全部拖欠的费用时,甲乙双方确认抵扣的先后顺序为:(1)迟延履行违约金;(2)物业管理费;(3)电费;(4)水费;(5)生活垃圾处理费;(6)租金;(7)场地占用费。

8.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物业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作出改正,直至完全改正;若经甲方改正,仍无法使乙方继续使用该物业的,乙方无需缴纳该期间的租金,如该情况持续超过2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对公安消防部门或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事项过期不整改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租赁物业的交还和交还期

1.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解除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在5日内交还该物业。

2.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符合要求该物业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当每日按照合同终止时该物业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物业为止。如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物业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甲方有权对该物业控制人员采取阻止进出该物业、继续开业经营等强制措施。

4.在乙方向甲方交还该物业时,双方应当签署物业交还确认书。双方签署确认书后,或虽未签署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物业,乙方在该物业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需赔偿乙方。如甲方因对乙方撤离后的该物业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交还要求的,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地址:【】

收 件 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乙方确认,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在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时,对条款的名称不应予以考虑。

2.双方确认,甲方审批或审查乙方的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3.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4.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5.本合同签署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方予备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基本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但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作为办理报备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当以本合同为准。办理上述租赁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

6.双方特别确认,无论甲方是否取得该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办理完毕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等缴费义务均不受影响。

7.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商铺位置示意图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4.商业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肇庆XXX公司

附件2:《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规则

一、竞买人参加竞拍流程

中拍平台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

1、缴纳参拍保证金

2、竞买人进入上述网络拍卖平台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免费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需绑定手机及上传身份证)

3、注册认证通过后,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按键,录入用户名或手机号,以及密码进入,根据拍卖会开拍日期找到你想参与的拍卖会进入,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想参与的拍品进入,在拍品详情页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

4、携身份证明材料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须知》,拍卖行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激活竞买人的参拍账号

5、拍卖会开始,竞买人可以通过上述网络拍卖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竞拍”按键点击进入参拍标的,确认出价金额后,点击“出价”按钮进行竞拍

二、出价规则

1、网络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首次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

2、首次出价者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即可以再次出价。 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3、默认按照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出价(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

三、竞拍规则

1、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系统会自动延时一个限时竞价时间,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该应价即为成交价,出价人即为买受人。

2、优先购买权人规则:

(一)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二)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