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1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西边一间店面房屋四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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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起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上公开举行拍卖活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的信息:

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西边一间店面房屋四年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为53.86平方米,起拍价为人民币20100元/首年,拍卖保证金5000元。

注: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首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2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成交后另需缴纳首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租赁用途:商业,严禁用于餐饮,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

3、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租金不变。

4、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二、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一人报名参拍,满足成交条件亦可成交。

三、展示看样及报名:

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接受咨询、查勘标的与报名,展示地点于标的所在地,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0 1616 3350 5300 3425)缴纳相应参拍保证金后,按规定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1407室。

五、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白先生。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标的信息:

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西边一间店面房屋四年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为53.86平方米,起拍价为人民币20100元/首年,拍卖保证金5000元。

二、标的特别说明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2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租期四年,具体租赁起讫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租赁用途:商业,严禁用于餐饮,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扰民、有污染、有噪音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具体经营业态需报请委托人同意。

3、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必须在拍卖日前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勘查,一旦进行拍卖竞价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拍卖成交后,为保证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买受人须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买受人(该保证金按同期央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计息)。

5、买受人对标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6、买受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在事前将装修方案报委托人审核,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委托人应许可。委托人许可后,再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有关审批手续和审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和承担。未经委托人许可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买受人不得进行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7、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必须每月按时交纳。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买受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及时完成政府或社区要求完成的工作,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达标”、搞好安全经营、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因买受人的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9、租赁期内,买受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买受人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则照价赔偿。

10、买受人在经营中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买受人自理;租赁期内,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在合同终止日交还委托人房产并将房屋腾空(因委托人违约买受人单方终止合同的,可在合同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腾空),并付清欠缴租金及违约金等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买受人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财物由其自行收回,但买受人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其产权无条件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进行拆除或转卖。返还后,买受人未经委托人同意遗留的物品,委托人有权处置。

12、买受人如需中途退租,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退租。但因此而造成委托人多缴和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中途退租的,向委托人支付首年租金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全额赔偿。

13、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拍卖成交后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附《房屋租赁安全工作责任书》、《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廉洁合同》等),并认可《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含相关附件)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参拍后的竞买人即认为已同意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含相关附件)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1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形式(包括印刷资料、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描述,均为参考性意见,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15、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存在着可能影响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价高者得,一人出价满足交易条件即可成交。

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57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竞价幅度、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四、竞买人报名竞买事宜

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0 1616 3350 5300 3425)缴纳相应参拍保证金后,按规定办理网络报名手续。

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五、标的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白先生。标的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拍卖公司提供的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起至11时止(延时除外)。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七、拍卖款项及佣金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拍卖成交手续并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按首年成交款的2.5%乘以租赁年限收取,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计,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扣除)。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以后各期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买受人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部分在买受人付清款项并签订合同后不计息退回。

3、拍卖成交后,未成交者应妥善保管好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的支付:买受人须支付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详见《平台收费规则》。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5、买受人逾期未前来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或未支付清拍卖成交款项(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条款,并对自己执行本须知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全面接受及认可本须知中约定的条款。

十、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电子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的。

⑵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参与标的竞价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一、特别说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因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4、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5、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始终保留解释权。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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