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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00分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江滩公园元亨体育产业园内,十一人制足球场东面商铺三年租赁权。建筑面积:131㎡,参考价:40元/每平方米/月,拍卖保证金:2万元。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租金每年递增5%,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不允许转租、分租,按季支付租金,场地用途仅限体育用品相关业态,不得从事餐饮类项目。
2.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江滩公园元亨体育产业园内超级娱乐中心三年合作经营权。建筑面积:1800㎡,参考价:570000元/年,拍卖保证金:20万元。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转借、抵押、质押场地及相关经营权。采用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3年,收入全额归集至委托人账户,按3:7分成(委托人收3成)。保底费用以年中标价为基数年增3%,实行“保底与分成孰高”原则,按月支付、按年结算;且委托人现有10万余元储值待消费额度,中标合作单位需无条件承接。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江西南昌,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通过中拍平台注册登记,查阅《竟买人须知》进行报名,交纳资料费500元(不退)及对应标的拍卖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携带转款凭证及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资质证明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洛阳路259号商储大厦11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单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特别说明:标的以现状拍卖,瑕疵等相关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南昌市联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 拍 须 知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南昌市联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平等竞争下进行的,将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及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同时交纳公告所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否则不得参与竞买。
四、竞买人应具有与拍卖标的相应资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持有效自然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其它组织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拍卖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接受我公司的资格审核,然后登录中拍平台注册。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需按照《拍卖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数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没有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不得转租、分租。
六、竞买人在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实地查看。一旦进入中拍平台拍卖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公司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及提供给各竞买人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八、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当场向中拍平台支付0.15%软件使用费(按一年的租金收取),当日向南昌市联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标的成交价金额的0.48%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拍卖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委托方账户,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
十一、竞买人认为拍卖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
十二、防止商业贿赂
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工作人员、关联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借款形式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竞拍须知》特别约定
拍卖标的:(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江滩公园元亨体育产业园内,十一人制足球场东面商铺三年租赁权。建筑面积:131㎡,参考价:40元/㎡/月,拍卖保证金:20000元。租金每年递增5%,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不允许转租、分租,按月支付租金,场地用途仅限体育用品相关业态,不得从事餐饮类项目。
一、承租需接受的主要条件
1、租赁期限为:三年;
2、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个月租金费用作为运营保证金;
3、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赁价格为含税价。
4、场地用途:体育用品相关业态,不得从事餐饮类项目。
5、标的1现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交付,买受人接收即视为承租租赁物水电已安装完毕。承租租赁物使用中发生的任何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租方应当就承租租赁物从事的经营项目与租赁物办理现有政府相关的许可先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谨慎投资,如果由于买受人未尽到咨询并谨慎投资责任,经营项目不能获得政府的相关许可,所有买受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为该原因使得买受人不能如计划进行相关投资经营,则可在支付应缴租金并赔偿三个月租金给委托方后解除合同。
6、免租期按实际装修时间为准,不得超过三个月。租赁期间,买受人如需对租赁物进行改动,需买受人自行沟通相关部门。且沟通完成后,装修期间严格按照合同附件内装修流程图施工,经委托方现场受理通过,方可施工。如买受人不更改现状的情况下,合同中直接阐明装修需求和内容并提供方案,委托方通过对买受人的装修内容及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买受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将设计图纸及拟进场施工单位的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至委托方。经过委托方核定完毕,书面回复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的施工项目如需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则买受人应办好相关手续后方能施工,装修期间的垃圾由买受人自行清运。如若买受人不按本流程执行,擅自装修或不听劝阻的,需自行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行政处罚。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返还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后,买受人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买受人添置的重大设备可经协商折价由委托方作为固定资产收取或允许买受人转让给下一任承租者)。
8、在租赁期内若买受人拖欠租赁金,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欠费总额的5‰支付委托方滞纳金;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欠费总额的2%支付委托方滞纳金,如买受人超过15天仍未交清费用,委托方有权停止向买受人供水、供电,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9、因政府行为或遇规划调整、改扩建等特殊情况或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我方的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对场地进行整治/合法化整治、规范、执法等因素导致无法经营的;以及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情形的发生(如台风、暴雨等天气导致损坏现场等)的情况下,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0、报名拍卖,即视为知悉并接受《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详见合同样本)。
11、标的出租的面积以本文件披露的面积为准。竞买人应于交易前到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但不影响成交价。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最终以本文件披露中的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12、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五天内应按《租赁合同》样本与委托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可另行出租标的;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人仍有权追偿。
13、买受人取得标的租赁资格后,承诺无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后,租赁资产不允许转租,未向委托人备案、同意,不得将资产分租给他人使用。
14、其他租赁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拍卖标的:(二)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江滩公园元亨体育产业园内超级娱乐中心三年合作经营权。建筑面积:1800㎡,参考价:570000元/年,拍卖保证金:20万元。3个月免租期,租金每年递增不低于3%,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转借、抵押、质押场地及相关经营权。场地用途仅限体育用品相关业态,采用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3年,收入全额归集至委托方账户,按3:7分成(委托人收3成)。保底费用以年中标价为基数年增不低于3%,实行“保底与分成孰高”原则,按月支付、按季结算;且委托人现有10万余元储值待消费额度,中标合作单位需无条件承接。
一、合作经营需接受的主要条件
1、招商业态:诚邀资质合规、经验丰富、具品牌影响力的专业运营团队,聚焦潮流娱乐、互动体验、主题活动及文创零售,共筑高品质超级娱乐消费场景。
2、、标的2现处于自营状态,按现状交付。采用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限拟定为3年,所有营业收入进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取总营业收入的30%,另外70%归属中标合作单位;合作保底费用下限为中标价,每一年在原有保底费用基础上递增3%;最终按照中标保底费用及营业收入分成,两者孰高原则进行月度支付、年度结算;租赁价格为含税价。
3、免租期:3个月,用于场地改造施工,具体免租期起止时间以实际改造周期为准。
4、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个月保底费用作为运营保证金,用于担保水电费、物业费、及违约责任承担等。
5、中标合作单位须对场地进行针对性改造,改造方案需符合超级娱乐中心运营需求,且须经委托方完成备案核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计、施工、材料、审批等费用均由中标合作单位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及法律风险。若中标合作单位需改变场地原规划用途,应自行负责办理所有政府审批、许可、备案、验收等手续,如因手续不全或未获审批导致无法开展运营,中标合作单位需恢复场地原貌,委托方将扣除全部运营保证金。
6、储值待消费承接:委托方现有10万余元储值待消费额度,中标合作单位需无条件承接,为相关储值客户提供同等价值的娱乐服务,不得拒绝、限制或变相增加消费门槛。
7、到期储值处理:合作期限届满时,中标合作单位须在届满前10日内,完成合作场地内所有未消费储值余额、未完成服务订单的全额退款,全部退款责任及费用由中标合作单位独立承担。中标合作单位不得出售超出合作期限的储值卡、长期预付费产品,且需明确告知所有消费者对应使用期限。
8、水、电、物业费:水费标准为4.65元-5元/吨,电费标准为0.7元-1元/度,如遇政府调价同步调整;中标合作单位需在收到费用单据后5日内完成支付;场地禁止用于餐饮、飞行及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业态,确保运营符合周边环境要求及安全规范;合作期内,场地物业管理由中标合作单位自行负责,需保障场地环境整洁、运营规范;若管理不善,委托方可聘请人员清理,费用由中标合作单位承担。
9、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中标合作单位未提交场地改造方案,或方案经审核通过后 2 个月内未完成改造施工,或拒绝对场地进行改造;政府部门对合作场地征收、征用,且相关通知、决定已送达委托方;中标合作单位利用场地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活动,或违反储值待消费承接约定,拒绝为储值客户提供服务;中标合作单位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使用合作场地;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场地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造成不可修复损坏;损坏场地及设施设备,在委托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修复;经委托方巡查发现经营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消除;中标合作单位未按期或未足额支付保底费用差额部分超过 15 日,经催告后5日内仍未付清;中标合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实际经营人连续 30 日无法取得联系;中标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涉嫌经济类刑事案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或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包、转借、抵押、质押场地及相关经营权;运营期间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或负面舆论事件,对委托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未严格履行拍租文件相关承诺,经要求整改后仍拒不整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到期且未续签;中标合作单位未按要求使用委托方指定的系统及相关账号开展收款与运营管理工作,存在账外收款行为。一经发现,中标合作单位应按私收现款或未入系统款项金额的2倍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可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不退还中标合作单位已缴纳的运营保证金。具体条款详见《合作经营合同模板》。中标合作单位开展对外充值、培训等收费类业务的,其所设定的服务使用期限须与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保持一致,不得超出本合同合作期限,相关收费业务的服务终止时间不得晚于本合同合作终止时间。若发现中标合作单位存在前述超期情形,委托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中标合作单位须在7日内完成整改;若中标合作单位逾期10日仍未完成整改,或前述超期情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合作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0、退出机制:在合同期内,若中标合作单位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支付剩余保底合作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中标合作单位结清所有费用,且按照合同要求恢复场地原状或处置好合作场地上的设备设施后,可办理退租手续;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因诸如自然灾害、政府行政命令、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不得不解约的,委托方无需承担任何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以及违约责任,中标合作单位不得就合同解除事宜向委托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或追究违约责任。中标合作单位不得主张经济赔偿;剩余储值待消费金额按第7条约定处理。
11、报名拍卖,即视为知悉并接受《合作经营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详见合同样本)。
12、标的出租的面积以本文件披露的面积为准。竞买人应于交易前到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但不影响成交价。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最终以本文件披露中的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13、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五天内应按《合作经营合同》样本与委托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可另行出租标的;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人仍有权追偿。
14、其他租赁条件详见《合作经营合同》样本。
二、租赁情况:标的1现处于空置状态,标的2现处于自营状态。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动物业原有装修格局、装饰及设施设备,如需对现有装修进行调整,须提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的,委托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拍卖时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口头介绍及文字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有关显性或隐性瑕疵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四、拍卖保证金缴纳
标的1需缴纳拍卖保证金2万元;标的2需缴纳拍卖保证金20万元。拍卖保证金以款到南昌市联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开户名:南昌市联商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502 2010 0930 0095 4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百花洲支行)。
五、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特别约定和其他我公司提供的材料。
六、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周五)上午10:00时开始。
七、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八、拍卖方式: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增价拍租方式,标的1每次增价幅度为1元及1元的整数倍;标的2每次增价幅度为500元及500元的整数倍,最终报价最高者为买受人。买受人须自行缴纳网络平台服务费。
九、重要事项说明: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规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组织拍卖会并且使用中拍平台(以下称“网拍系统”)实施网络电子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鉴于网络拍卖方式的特殊性、以及目前的“网拍系统”的局限性可能给网上竞买者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和不便,现就网络拍卖的规则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凡申请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参与竞拍,拍卖人将视为所有竞买人已经完全知晓、认同并愿意接受拍卖人的拍卖方式及拍卖结果等相关规定。
一、网络竞买人资格
为了确保网上竞买人在拍卖会前登录“网拍系统”网站,并且确保本次拍卖会准时开始和正常举行,网上竞买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网上注册报名办理登记手续,交付竞买保证金。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后请及时通知拍卖公司,经拍卖公司确认通过后取得网上竞买人的资格。
二、网络拍卖实施
1、点击[开始拍卖],系统进入竞价程序。
2、拍卖开始后,网络竞价平台报价在网上竞买人客户端显现。按标的顺序号竞买人进行网上出价。各标的的增价幅度按网上提示执行。(也可以是整数倍)。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周五)上午10:00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周期为20分钟,自由竞价周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如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倒计时时长延长5分钟,直至无竞买人出价,倒计时时间结束,标的拍卖结束,由平台系统自动确定成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下向委托方缴付各项租赁金。
三、网上竞买注意事项特别提示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同时出于对网上竞买人负责的态度,拍卖人郑重提醒:网上出价存在多种风险(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停顿、中断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网络拍卖信息系统》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可能出现错误。
5、网上竞买人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上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网上竞买人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会影响响应时间或数据,给拍租各方带来损失。
7、网上竞买人自身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及互联网知识的缺乏带来损失。
8、网上竞买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拍卖各方造成损失。
9、网上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拍卖公司不负有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竞买人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网络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将被依法取消竞拍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悔约弃拍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本拍卖须知一式两份,竞买人(阅读)签字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本次拍卖会工商监督电话:86611475(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