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1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84号等共5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6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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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起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上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标的信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84号等共5处房屋五年租赁权,详见下表。

标的序号

标的坐落

出租面积约(㎡)

所在层数

租赁期(年)

起拍价

(万元/首年)

拍卖保证金

(万元)

1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84号

124.34

1

5

22.39

2

2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92-1号

82.95

1

5

13.63

2

3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96号

93.53

1

5

26.28

2

4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55-1号、55-2号、57号、57-1号

127.31

1

5

26.58

2

5

杭州市西湖区亚洲城花园夕照阁底层1号

347.84

1

5

29.20

2

注意事项: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首年租金(不含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首年租金成交价基础上递增5%,另须支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租赁保证金。

2、租赁用途:商业,以买受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买受人应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用途。

二、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增价的拍卖方式,一人报名参拍,满足条件即可成交。

三、展示看样及报名: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接受咨询、查勘标的与报名,展示地点于标的所在地,竞买人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0 1616 3350 5300 3425)缴纳相应拍卖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网络报名手续。拍卖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1407室。

五、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王女士。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标的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84号等共5处房屋五年租赁权,详见下表。

标的序号

标的坐落

出租面积约(㎡)

所在层数

租赁期(年)

起拍价

(万元/首年)

拍卖保证金

(万元)

1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84号

124.34

1

5

22.39

2

2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92-1号

82.95

1

5

13.63

2

3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96号

93.53

1

5

26.28

2

4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55-1号、55-2号、57号、57-1号

127.31

1

5

26.58

2

5

杭州市西湖区亚洲城花园夕照阁底层1号

347.84

1

5

29.20

2

二、标的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必须在拍卖日前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勘查,一旦进行拍卖竞价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租金(不含税,不包括物业管理、水、电、空调、能源、网络、通讯及市政配套等其他一切费用)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首年租金成交价基础上递增5%,另须支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租赁保证金。

3、租赁用途:商业,以买受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买受人应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用途。

4、如买受人需对所租赁房屋装修改造的,应提前至少三十日将设计方案及图纸(一式二份)提交委托人进行监督和审查批准;经委托人同意后,须按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且改造、装修和添置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原有主体结构、荷载、建筑外观、公共部位等。委托人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不视为对方案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合规性的认可,不免除买受人作为装修责任主体应承担的任何责任。装修改造应委托正规施工单位实施,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完成后,买受人还应向委托人提交加盖买受人及施工方公章的竣工图(一式二份)作为备案。

5、租赁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将租赁场地房屋、设施、设备保管好,否则应按价赔偿,并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以及安全、消防、卫生等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更新。买受人是租赁房屋内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的第一责任人。

6、租赁期间的安全及消防责任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及承担。若租赁房屋内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漏电、燃气泄漏、失窃及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等),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等事件,买受人应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使委托人受有损失的,买受人应予全额赔偿;同时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计收《房屋租赁协议》总租金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7、买受人在租赁房屋上投入的装修、设施设备归买受人所有,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因故终止后,除可移动或可拆移、可搬离的设施设备外,租赁房屋内的其他添附物品(固定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委托人无偿接收。若租赁期内遇到国家征用,买受人在租赁场地上投入的装修、设施设备等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办理。

8、买受人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申报、缴纳。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卫生、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需委托人代为缴纳费用,买受人应按委托人通知及时予以支付,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9、买受人不得以租赁房屋和相关设施对外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10、买受人保证依法、依规使用租赁房屋,遵守委托人、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因经营活动导致委托人遭受索赔或者引发损失,否则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损失。

11、买受人的承租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12、在租赁期内,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承租的《房屋租赁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当遇该情形时,《房屋租赁协议》终止。建筑物与土地的赔偿补偿归委托人所得,买受人投入的装修装饰部分的资产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办理。

13、买受人无故提前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协议》,应承担《房屋租赁协议》总租金30%的违约金。

14、委托人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并认可《房屋租赁协议》(样本,含《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廉政协议》等附件)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同意遵守《房屋租赁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凭《电子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租赁费发票由委托人开具。

16、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形式(包括印刷资料、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描述,均为参考性意见,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17、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存在着可能影响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一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四、竞买人报名竞买事宜

竞买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0 1616 3350 5300 3425)交纳拍卖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未成交人的拍卖保证金将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五、标的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工作时间),看样须提前预约,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王女士,标的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拍卖公司提供的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起至11时止(延时除外)。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七、拍卖款项及佣金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至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407室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资料,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的2.5%收取)可从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签订租赁协议、付清成交款项后原路退回。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收到委托人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电子成交确认书》),并按租赁协议约定提前支付各期租金。

3、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的支付: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详见《平台收费规则》。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的,拍卖人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4、若买受人逾期未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或未支付清拍卖成交款项的,将视为违约,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条款,并对自己执行本须知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全面接受及认可本须知中约定的条款。

十、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电子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的。

⑵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参与标的竞价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一、特别说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因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4、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5、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始终保留解释权。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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