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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 2026 年 3 月19 日上午9 时-10 时(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余姚市新建北路 388 号中国塑料仓储区(A4-A13)仓库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 388 号中国塑料仓储区(A4-A13)仓库租赁权,租赁面积约 801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现状:空置;年租金起拍价:27.87 万元;拍卖保证金:5 万元;
注:1、租期三年,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三年租金须在成交后一次性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主要用于租赁期间的违约金支付、电费、固定设施维修等。
3、 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不到位导致对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等。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自行看样。联系人:谢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拍卖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五、报名时间、拍卖保证金缴纳事宜
1、报名时间:2026 年 3 月 18 日 16:30 前(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竞买人请在 2026 年 3 月 18 日 16:00 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开通会员可解锁*788)。
3、报名地点:余姚市南雷路 270 号
4、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相关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拍卖保证金交付凭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拍卖保证金交付凭证(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须另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注册网拍账号,逾期不予受理。
注: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拍卖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买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00-10:00(延时除外)
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
2.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3.《余姚日报》。
八、联系方式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报名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谢先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 月四日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 ”)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标的概况:
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 388 号中国塑料仓储区(A4-A13)仓库租赁权,租赁面积约801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现状:空置;年租金起拍价:27.87 万元;拍卖保证金:5 万元;
注:1、租期三年,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三年租金须在成交后一次性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主要用于租赁期间的违约金支付、电费、固定设施维修等。
3、 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不到位导致对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等。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 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标的物特别说明(具体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竞买人须自愿接受下列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一)签订《租赁合同》前,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届满或非因买受人违约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按交款当日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租赁期间,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租金、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委托人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上述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在接委托人通知后在 3 个工作日内补足。
(二)买受人租赁标的物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
(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四)委托人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双方无涉。
(五)买受人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再由买受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买受人报送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工作,因设备设施配置不到位、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火灾事故等造成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提前终止合同,剩余租金退还(租期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收取租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从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买受人须每年度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以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在租赁期起始日前把保险单交甲方备案,每年以此类推)。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有关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买受人续签合同的资格和新一轮参拍资格。
(八)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买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九)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收回;买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 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
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房屋履约保证金。
(十)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拍卖前期须知
第六条 报名须知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展示时间、地点:标的展示于标的物现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自行看样。联系人:谢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报名者须于 2026 年 3 月18 日 16:00 前(款到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开通会员可解锁*788)。
4、竞买人携带相关资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拍卖保证金交付凭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拍卖保证金交付凭证于 2026 年 3 月18 日 16:30 前(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到余姚市南雷路 270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实名注册网络竞拍账号。
5、单位报名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另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告知竞买人。如修正或补充内容涉及实质性变化的,须重新计算公告期。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7、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予以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8、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拍卖保证金。
9、竞买人所领取的拍卖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与拍卖人无涉。
10、凡涉及“本公司 ”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拍卖会须知
第七条 本次拍卖会竞拍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3、拍卖时间:2026 年3月 19日上午 9:00—10:00(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5、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 自由竞拍时间为 1 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 2 分钟(120 秒),凡每 2 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内有新的竞买人出价的,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 2 分钟倒计时,一直延时到限时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6、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有效时间内出价最高并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网络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 2026 年 3 月 19 日 17:00 前到余姚市南雷路 270 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以在网络平台拍卖结束前采用“ 网站公告 ”、“拍卖师发言 ”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或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1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 4%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不含平台软件服务费)。
12、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或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3、竞买人须自行阅读并遵守竞拍平台的《拍卖规则》及相关约定。
拍卖后期须知
第八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款项后凭租赁合同复印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退还至原账户。
第九条 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委托人可按实开具票据,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租赁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第十条 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价(年租金)的 4%。
1、三年租金、拍卖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 号: 61*开通会员可解锁*788;
2、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成交后由委托人提供交款账户;
3、买受人须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租赁双方无任何纠葛的前提下,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成交金额的 1.5‰(千分之一点五)。
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 APP 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 39 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标的物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双方无涉。
第十四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方、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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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已到实地踏勘拍租标的,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拍卖须知》和附件,在此郑重承诺:本人自愿参加此标的竞拍,已对拍卖标的各种情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完全知道,知晓并完全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的已知或未知瑕疵, 自愿履行本《拍卖须知》和附件的所有条款,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