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金属表面产业园鑫百镀北侧土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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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岚拍【2026】038号

受日照鑫百镀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在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岚山会议室使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现状拍卖日照市岚山区金属表面产业园鑫百镀北侧土地租赁权,共计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亩)

起拍价 (元/亩/年)

保证金 (元)

租赁期限

备注

1

日照市岚山区金属表面产业园鑫百镀北侧土地租赁权

67

8080

650000

3年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9%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与竞买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联系我公司持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注册报名后,方可参加竞买。

3.竞买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6537,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标的名称)并经确认,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时交纳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参加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仅能用于堆场使用,不得用于危化品存放、停车场等其他使用。租赁合同期内,买受人须合法经营,遵守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须达到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不得在场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期间,买受人须保证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完善洗车平台等设施,场地内必须设置洒水车及配套消防措施。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联系委托人现场交接场地,并确定地块边界,由买受人自行搭设围挡封闭场地,自行搭设高度不低于1.8米的防护防尘围挡。严禁私自扩大使用范围,场地内清理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因买受人违约对委托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委托人有权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5.租赁合同期间,该土地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场地使用通水、通电、通信、通路等问题,严格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私自向外拉土卖土。

6.租赁合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动、政府征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终止,租金按当年实际租赁时间结算,买受人不得索要其他补偿;租赁期间,买受人如果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在一个月内清空并归还场地,否则每拖延一天委托人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九按日计收违约金。租赁期止,如果该地块没有其他利用计划,买受人可以向委托方申请续签合同,续签方式另行商定。

四、其他要求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足额缴纳拍卖标的价款,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因买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未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逾期未付的,拍卖人可以从其竞买保证金中抵扣佣金及损失;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3.1.买受人按时支付拍卖佣金后,买受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抵扣第一年租金,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买受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委托人补齐。

3.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的,买受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抵扣第一年租金、拍卖佣金及损失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买受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委托人补齐中抵扣佣金及损失的。

3.3租赁费用此后每年一付,付款时间不得晚于上年度租赁期结束前一个月,买受人应当按照要求缴纳租赁费用,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协议另行处置标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本次拍卖的相关评估费用3000元由买受人承担,由拍卖人代为收取。

4.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额的0.15%另行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5.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6.其他租赁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人咨询。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项下‘特别提醒’等条款,系委托人提出并提供的未来《租赁合同》之核心内容,其法律效力及解释权归属于委托人与最终买受人。拍卖人已尽合理审慎义务进行形式披露,但不对其公平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并完全理解相关条款,独立判断商业及法律风险。

咨询电话:

委 托 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徐经理)

拍卖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方经理)

报名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南段日照人家东侧路北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岚山区多岛海赶海园内场地(含4个小木屋)、钢结构房租赁经营权竞买须知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价高者得”规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四、标的设有保留价,未达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3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3分钟。

六、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网拍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论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承担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不作为任何保证及承诺,拍卖人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请于拍卖前认真察看拍卖标的原样及现状,并对标的物规格、数(重)量、质量、外观、品质状况等信息予以确认,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存在的所有瑕疵,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及其他相关责任。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

九、拍卖佣金费用:详见《竞买协议》。

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0.15%软件服务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标的价款的,将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首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买受人需要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方可移交拍卖标的。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佣金及网络拍卖软件使用费。委托人、拍卖人不能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成交款发票,不接受买受人任何理由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提取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会前均已履行标的展示及告知的义务,委托人和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拍卖资料,仅供参考,不作成交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到标的进行详细踏勘,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认可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及拍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特别说明。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或者中止、终止拍卖。

十五、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委 托 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徐经理)

拍卖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方经理)

报名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南段日照人家东侧路北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特 别 说 明

1.本次拍卖标的仅能用于堆场使用,不得用于危化品存放、停车场等其他使用。租赁合同期内,买受人须合法经营,遵守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须达到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不得在场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期间,买受人须保证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完善洗车平台等设施,场地内必须设置洒水车及配套消防措施。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联系委托人现场交接场地,并确定地块边界,由买受人自行搭设围挡封闭场地,自行搭设高度不低于1.8米的防护防尘围挡。严禁私自扩大使用范围,场地内清理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因买受人违约对委托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委托人有权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5.租赁合同期间,该土地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场地使用通水、通电、通信、通路等问题,严格根据合同约定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私自向外拉土卖土。

6.租赁合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动、政府征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终止,租金按当年实际租赁时间结算,买受人不得索要其他补偿;租赁期间,买受人如果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在一个月内清空并归还场地,否则每拖延一天委托人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九按日计收违约金。租赁期止,如果该地块没有其他利用计划,买受人可以向委托方申请续签合同,续签方式另行商定。

本人/本单位已知悉、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特别说明》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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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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