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颜厝镇路边村宿舍楼(物联网5-1宿舍)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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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于中拍平台举行下列标的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漳州高新区颜厝镇路边村宿舍楼(物联网5-1宿舍)租赁权,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承租面积

租金起拍价

业态要求

竞租保证金

漳州高新区颜厝镇路边村宿舍楼(物联网5-1宿舍)租赁权,整体招租

2052.15㎡

334912元/年

住宿或办公

5万元

二、标的展示、咨询:即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5:30时前接受咨询、察勘;于标的所在地展示察勘。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5:3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到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融都新界2号楼1104室办理报名手续,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取得竞租权限。

四、竞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时

五、竞租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招租信息将通过海峡导报、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网、中拍平台、现场张贴等进行发布。

七、未尽事宜,详见招租须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租竞拍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特制定本须知,参与本次招租活动的人,均应阅读、理解并遵守本须知。

一、招租人(委托人):漳州圆山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名称:漳州高新区颜厝镇路边村宿舍楼(物联网5-1宿舍)租赁权,整体招租。

三、标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标的名称

承租面积

租金起拍价

业态要求

竞租保证金

漳州高新区颜厝镇路边村宿舍楼(物联网5-1宿舍)租赁权,整体招租

2052.15㎡

334912元/年

住宿或办公

5万元

补充说明:

1、该宿舍楼总建筑面积2420.35平方米,扣除已出租的物联网食堂240.2平方米(物联网食堂房号104-115号),扣除一楼公共卫生间72平方米及环境监测站使用的56平方米(房号412、413号),本次可出租61间,可出租建筑面积合计2052.15㎡;

2、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按现状,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自行补充添置;

3、装修情况:按现状,不足部分或需重新装修的由承租人自行决定和承担。

4.如最终实际移交面积或房屋间数以上述公示面积或套数不一致的,最终合同租金=租金起拍价/承租公示面积×实际移交面积×实际成交年租金/租金起拍价;如实际移交面积无法准确确定时,合同租金=租金起拍价/公示套数(61间)×实际移交房屋间数×实际成交年租金/租金起拍价。

四、业态要求:住宿或办公。不得经营足浴、桑拿、娱乐等噪音较大,或容易干扰周边园区及社区公共秩序、卫生环境的行业项目和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

五、承租经营年限:承租年限为5年,承租期自签订移交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招租说明:

1、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改变规划用途、不得分割转租、不得分割经营。

2、本次公示建筑面积若与实际移交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招租的租金成交总价,报名竞租前需自行前往查勘现状,招租人对招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招租标的(含室内设备设施等)质量、结构、新旧程度及水电设施配套等均以展示现状及竞租人现场查看为准。

4、转租情况:成交人接管招租标的后,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房屋现状和规划用途、不得改变房产室内现有装修和设备设施配置;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租须征得招租人同意,转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期,并应与招租人签订三方协议。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5、物业、水电等经营、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不包含在租金内。

6、租赁合同签订及租金收取方式:

(1)签定《成交确认书》:招租成交后,成交人需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行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2)签定《租赁合同》:在成交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逾期未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额;如未按规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或付清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佣金,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招租人将收回标的重新招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3)租赁标的成交人于租赁合同签订之前,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向招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转入账户以最终签定合同指定账户为准。

租金收取:

按每六个月缴纳一次租金,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周期租金。采取先缴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合同签订之前,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缴交周期的租金,租金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一年前6个月免租金,其余6个月按6个月的成交月租金金额100%收取,第二年按年租金额的100%收取,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5)违约:成交人逾期未与拍卖行签定《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额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或付清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佣金,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招租人将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招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7、退租情况:

(1)提前退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经营不善等非招租人的原因而申请退租的,需在缴纳下一次租金前两个月向招租人提出申请,其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在结清各种费用并且收到招租人书面同意书后方可清场。整体招租的标的承租人不能分割退租,需整体退租。

(2)承租期满退租:退租时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返还租赁标的,并经招租人验收租赁标的装修状况完好、设备设施在没有损坏、使用正常的情况下,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租赁标的返还:承租人添加的设备设施,如不属于原招租人移交的设备设施清单内因使用损坏更新、更换的,属于承租人承租期间额外自行添置的可由承租人自行搬离,若为附属于建筑物无法搬离或拆除将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亦不得要求招租人就该附属建筑物向承租人支付相关补偿;如属于原移交清单内的设备设施因经营过程中更新更换的,需按更新更换后的新设备设施无偿移交招租人。

8、违约责任:

(1)承租期间,由于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房屋破坏(包括公共设备)或移交清单内的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缴交租金,承租方每逾期一天需按应付租金拖欠部分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未缴清租金,招租人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无偿收回房产租赁权,并没收承租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且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尚欠租金及要求承租方赔偿所有损失。

(3)因承租人违约行为致使招租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须赔偿招租人所有的损失(含本合同项目竞租应当承担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及信息发布费等)。

(4)合同期内,原则上招租人不同意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如承租人需提前解除本承租合同,应与招租人协商解决,并取得书面招租人同意。承租人须赔偿招租人因提前解约所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办法参照本条第3款执行。否则,招租人有权留置和处理承租人购置的财产来补偿甲方的损失,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风险提示:

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或招租人管理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而收回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应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标的及设施移交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人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但承租人如预交剩余期限内租金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可予以退还。如有涉及征迁补偿的,属于承租人装修部分的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

八、项目要求:

1、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需在高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办理其经营行业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或审批手续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招租人有权按承租人违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权,并按承租人违约处理。

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同意且遵守招租人的有关物业管理条款约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分割经营,不得擅自转租;竞租人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该出租房屋后期在经营过程中是否需办理消防、治安等的审批手续,如需消防报审等行政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或行政审批的从而影响经营,不得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

4、不得经营足浴、桑拿、娱乐等噪音较大,或容易干扰周边学校及社区公共秩序、卫生环境的行业项目和政府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

5、承租方承诺竞租成功后需对承租标的进行完善并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为确保承租人员的居住安全,各单元户的外窗需统一增设防护网;

(2)室内现有配套的电器、设备设施承租人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测,达到合格使用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营、使用,对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或超出安全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必须做好更新工作;

(3)完善防火、防盗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消防预防和演练制度,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和完善消防设施建设;

(4)做好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止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事件发生;

(5)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措施、做好入住人员的登记和备案工作,有效防控治安案件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6)做好群体应急演练措施,有效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承租后如承租人无法完善上述要求或部分无法完善的,经招租人书面警告两次后照样未能完善的,招租人有权单方先行出资完善,所支付费用从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下一个租金缴费周期,承租人缴费前需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租人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权,并按承租人违约处理。

九、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由竞租人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网络竞价,采用增价拍卖,由低价到高价进行。网络拍卖开始后,竞租人即可应价竞租,竞租人每次加价为 1000元/年或1000 元/年的倍数,至无竞租人继续加价,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租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加价幅度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租人即为承租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十、网络竞价特别说明:

1、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租人只能授权对应一个账号(手机号码)。此账号(手机号码)仅供竞租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租人的账号(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租人的行为,竞租人应当对以其账号(手机号码)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租人不应将其账号(手机号码)、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租人发现其账号(手机号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手机号码)、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司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承担。竞租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权利。

十一、竞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租人在参加招租活动前,有权了解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并要求招租人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一旦报名参加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租成交后,竞租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向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拍卖行中标的佣金标准为按成交月租金的47.88%收取;本次竞租活动需支付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成交价(年租金)×0.15%,该费用由承租人在中拍平台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按约定履行合同签定和租金、履约保证函缴交后由招租人告知拍卖公司,拍卖公司无息办理退回手续。如竞租人竞租成功后悔约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和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后余额划归甲方指定账户。

参加报名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佣金,竞租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约定履行合同签定和租金、履约保证金缴交后由招租人无息办理退回手续。

承租人接管标的后,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租须征得招租人同意,并与招租人签订三方协议。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4、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装修、房屋维护或修缮、设备维护或修缮、更新等,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水电、通信、卫生、人员、安全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对由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进行追索赔偿。

5、承租人必须服从招租人的统一管理,不得在房屋楼幢门前擅自设立经营摊点、堆放物品,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利用门口场地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居住人员、经营人员和停车、卫生等必须服从小区物业和招租人的统一管理,如设立户外广告的,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按承租方违约处理,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权。

6、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租金、佣金或未在合同签订前缴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7、承租过程中涉及的设施配套、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设施维护修理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并支付费用。

十二、拍卖行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现场查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2955510),现场查勘时间为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竞租人可根据情况自行报名现场查勘。

十三、报名事项:

1、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时(北京时间)止(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保证金须由竞租申请人本人交纳,不得由他人代交,否则报名无效。竞租人为法人的以对公转账的方式转入拍卖行指定的竞租保证金账户;竞租人为非法人机构的可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保证金。本次竞租保证金委托由拍卖行收取。

成交人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和缴纳合同租金、并按项目要求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由招租人通知拍卖行在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未成交人保证金原以转账缴纳的,于竞租完成之日起5工作日内直接退回原转款账户或竞租人指定账户(保证金无息退还)。

3、报名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 日17:30时(北京时间)止到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融都新界2号楼1104室(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4、竞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北京时间)。

5、竞租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6、竞租保证金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账 号:641760322

十四、其他事项 :

本须知与《招租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公司保留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招租竞拍须知》,并实地查看招租标的,查阅招租资料,认可招租标的之现状,同意遵守本招租规则。

附件:1、《租赁合同范本》;

竞租人:(签名)

2025年 月 日

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

(本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最终成交后招租人有权单方对本租赁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特此说明,请竞租人了解和知悉!)

招租人(简称甲方):漳州圆山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人(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和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标的名称:漳州市颜厝镇路边村漳州高新区 间房屋;承租范围不含楼幢外的场地。

2、标的地点:漳州市颜厝镇路边村

3、建筑面积:2052.15㎡

二、租赁用途

乙方需按《招租须知》和甲方约定用途进行合法经营,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双方约定本房屋经营用途为: ;

乙方须依法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手续办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

五年,承租期自签订移交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房屋租金、缴交方式及履约保证金等

1、租金及交付方式:成交价为 元/年,租金根据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移交通知书约定以银行转账或电汇交付。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2、租金缴交方式:按每六个月缴纳一次租金,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个周期租金。

①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须支付第一个缴交周期的租金,租金从双方签订移交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采取先缴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每六个月为一个缴交周期;

②第一年前6个月免租金,其余6个月按6个月的成交月租金金额100%收取,第二年按年租金额的100%收取,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3、履约保证金:甲方签订合同前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本房产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小写):¥ 10万元。

履约保证金转入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4、退租情况

(1)提前退租: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不善等非甲方的原因而申请退租的,需在缴纳下一次租金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租金不予退还,在结清各种费用并且收到甲方书面同意书后方可退租清场。

(2)承租期满退租:退租时乙方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返还租赁标的,并经甲方验收租赁标的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租赁标的返还:①乙方添加的设备设施,如不属于原甲方移交的设备设施清单内因使用损坏更新、更换的,属于乙方承租期间额外自行添置的可由乙方自行搬离,若为附属于建筑物无法搬离或拆除将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乙方亦不得就该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向甲方要求支付相关补偿;如属于原移交清单内的设备设施因经营过程中更新更换的,需按更新更换后的新设备设施无偿移交招租人。②乙方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注册地及相关证照注册地的,乙方书面承诺在租赁房屋交还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使租赁房屋可重新作为工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③若乙方办理过有关租赁房屋所涉及的水、电、通讯、网络等的开户或转户手续的,乙方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转出或销户手续。④乙方发放的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或其他与租赁房屋有关的预付款类卡的退卡以及退费事项已经全部完成,被投诉等售后服务问题已解决;乙方利用租赁房屋的其他经营事务已解决。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当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算7个工作日后,即自动视为乙方已经搬离,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如租赁房屋内有留滞的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等物品搬出,腾空并收回租赁,甲方对因此造成的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的损失概不负责。对于租赁房屋内留滞的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运输、仓储或其他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或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5)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如甲方发现租赁房屋(含室内装修、甲方配置的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缮、更新、更换或赔偿,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5、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交清所有承租费及相关费用且经验收承租标的的各项设备不受损坏情况下可如数无息退回。如乙方有欠缴的承租管理费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则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折抵后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折抵后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或向乙方追偿。

6、物业管理费由现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

五、房屋及设备维修和保管

1、在租赁房屋交付前,甲乙双方对周边和房屋、室内装修、设备设施的现状和使用功能进行确认,及对移交的设备设施清单进行确认;

2、承租期内乙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装修、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保管和维修和安全防护,并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的开发利用、经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投入的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否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装修的现状或设备设施的现状的,进行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提出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甲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附属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本标的承租合同签订后正式移交给乙方,并双方签订移交通知书。

2、乙方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但办理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义务

1、营业期间,乙方须依法办妥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及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对外营业,经营所需证照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如未通过相关行政审批或批准的影响经营,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若因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乙方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运营,新公司法定代表人须与原参与竞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自然人参加竞租的,办理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为竞租人,同时需为控股股东;新公司成立后,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

3、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实行“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整洁、包承租区域内道路畅通、包治安安全措施。

4、经营期间的居住人员或经营有关人员的活动需服从甲方和物业统一管理,小区场地的车辆停放、使用等需服从甲方和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涉及费用的由乙方另行承担;如需设置户外广告的,需报有关部门批准,所有户外招牌规格、尺寸应按物业管理或城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作。

5、承租期间,如小区的物业管理甲方授权乙方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组织完成,并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案、物业收费标准、停车场地的规划和管理、收费,和场地的使用等事宜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6、承租期间,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考核和指导,自觉配合相关法律规定,文明经营,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7、承租期间,业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食品、旅馆、安全等相关规定;承租区域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承租期间,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及经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等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及违法、违规等行为,涉及所产生责任和损失、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对承租房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追诉并要求乙方补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同时对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承租期间,逢法定节假日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及政府各部门举办重大活动等,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加强管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承租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业态经营,按承租标的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更不得用于出卖或抵押,如确有需要拓展或改变经营范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经营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诚信经营,明码实价,不乱收费,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12、承租过程中出现装饰装修质量问题、水电故障、下水道堵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更新、更换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支付费用。

13、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租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三方协议。

14、合同签订后须与甲方进行标的移交(包括甲方添置的设备、设施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或承租期满退租时,如有造成标的物内设备、设施等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材料和设备维修、更换的损失;无法维修的,甲方有权按照该材料和设备的同等价值进行赔偿。

15、乙方承诺竞租成功后需对承租标的进行完善并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为确保承租人员的居住安全,各单元户的外窗需统一增设防护网;

(2)室内现有配套的电器、设备设施承租人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测,达到合格使用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营、使用,对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或超出安全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必须做好更新工作;

(3)完善防火、防盗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消防预防和演练制度,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和完善消防设施建设;

(4)做好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止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事件发生;

(5)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措施、做好入住人员的登记和备案工作,有效防控治安案件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6)做好群体应急演练措施,有效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乙方需在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的完善或实施;如无法完善上述要求或部分无法完善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未能完善的,甲方有权单方先行出资完善,所支付费用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下一个租金缴费周期,乙方缴费前需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权,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八、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拆、减、增加的;

4、擅自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还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5、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经甲方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或一个月内二次(含二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按要求履行整改责任的。

6、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七条规定的义务。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承租期间,由于乙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房屋(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天内仍未及时缴交,乙方同意每逾期一天需按应付租金拖欠部分的日5%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未缴清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无偿收回房产,并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且有权继续向乙方主张尚欠租金及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3、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含本合同项目竞租应当承担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及信息发布费等)。

4、合同期内,原则上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需提前解除本承租合同,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并取得书面甲方同意。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提前解约所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办法参照本条第3款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留置和处理乙方购置的财产来补偿甲方的损失,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需要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租金部分可予退还。如有涉及征迁补偿的,属于乙方装修部分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十一、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享有租赁权,但须对原装修和设备设施进行提升。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定,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期届满或终止,乙方须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10日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将本承租标的交还甲方。逾期交还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元/天。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拍卖公司存档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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