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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25处门面、房屋租赁使用权依法进行网络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坐落位置 |
出租面积约(㎡) |
出租期限(年) |
拍卖参考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出租用途 |
| 1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城关解放大道综合楼(西楼二单元401) |
96 |
3 |
5760 |
173 |
商用 |
| 2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城关解放大道综合楼(西楼二单元502) |
128 |
3 |
7680 |
230 |
居住 |
| 3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城关解放大道综合楼(西楼二单元501) |
96 |
3 |
5760 |
173 |
居住 |
| 4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城关解放大道综合楼(西楼一单元502) |
96 |
3 |
5760 |
173 |
居住 |
| 5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城关解放大道综合楼(西楼一单元501) |
119 |
3 |
7140 |
214 |
居住 |
| 6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城关解放大道综合楼(西楼一单元302) |
96.00 |
3 |
5760 |
173 |
居住 |
| 7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城关交通局门面 |
58.56 |
5 |
35136 |
1757 |
居住 |
| 8 |
上津镇银河街6号(原上津管理所(市场部)办公楼) |
705.35 |
5 |
84642 |
4232 |
商用 |
| 9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湖北口烟叶站综合用房(草)(2号门面) |
62.00 |
5 |
4836 |
242 |
商用 |
| 10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观音站综合用房 (南临郧羊路一楼西起第一间) |
15.00 |
5 |
1980 |
99 |
商用 |
| 11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观音站综合用房 (南临郧羊路一楼西起第二间) |
16.56 |
5 |
2385 |
119 |
商用 |
| 12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观音站综合用房 (南临郧羊路一楼西起第四间) |
15.00 |
5 |
1980 |
99 |
商用 |
| 13 |
观音香料烟加工厂面朝郧马公路,大门左侧(一层厂房,不包括蒸汽机区域) |
574.52 |
5 |
12410 |
621 |
商用 |
| 14 |
观音镇香料烟加工厂办公楼(东楼)沿郧马路一楼南起第一间至第五间 |
98.64 |
5 |
11837 |
592 |
商用 |
| 15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观音镇香料烟加工厂大门(面朝郧马路)左侧北楼厂房二楼) |
717.59 |
5 |
15500 |
775 |
商用 |
| 16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观音镇香料烟加工厂大门(面朝郧马路)左侧北楼厂房三楼) |
717.59 |
5 |
15500 |
775 |
商用 |
| 17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观音镇香料烟加工厂大门(面朝郧马路)右侧沿郧马路办公楼(东楼)2-3层 |
1241.27 |
5 |
59581 |
2979 |
商用 |
| 18 |
十堰市郧西营销部观音镇香料烟加工厂(外墙广告位) |
78.00 |
5 |
3276 |
164 |
商用 |
| 19 |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1幢(1号门面) |
37.62 |
3 |
49659 |
1489 |
商用 |
| 20 |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1幢(2号门面) |
45.21 |
3 |
59678 |
1790 |
商用 |
| 21 |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1幢(3号门面) |
45.41 |
3 |
59942 |
1797 |
商用 |
| 22 |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1幢(4号门面) |
44.44 |
3 |
58661 |
1760 |
商用 |
| 23 |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1幢(6号门面) |
38.76 |
3 |
51164 |
1534 |
商用 |
| 24 |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1幢(5号门面) |
42.97 |
3 |
56721 |
1701 |
商用 |
| 25 |
竹溪县汇湾乡小河口村9组555号 |
781.57 |
3 |
9379 |
281 |
商用 |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本次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
三、报名登记: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有意竞买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自行登录中拍网络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办理网上拍卖标的的申请提交,与本公司签署竞买资料并交纳响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湖北华瑞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汉口银行梅苑支行,账号:275*开通会员可解锁*,或现金交纳。)详细情况见竞买资料。
以上所有事项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完成,否则无法取得竞买资格。网上实名认证注册、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资料签署的竞买人必须全部一致。
四、其他事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向中拍平台支付0.15%的软件使用费。
五、拍卖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17号金都华庭A单元605室;联系人电话:陈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贺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华瑞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重要提示: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是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程序要求,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竞买人(买受人)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湖北华瑞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受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依法对25处门面、房屋租赁权分项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二、拍卖人是本次拍卖会的唯一合法执行机构,在组织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标的概况:
25处门面、房屋租赁权,详见《拍卖公告》。
四、竞买登记
凡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应提供其合法证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代表授权人参加竞买时,其资格须经拍卖人认定。优先权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人认定。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若拍卖成交,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若拍卖未成交,竞买保证金三天内原账户退还。无论成交与否,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均不计息。
五、拍卖规则
(一)竞买人应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自行到现场或相关部门查看核实标的情况,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及现状。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瑕疵等任何理由违约。
(二)竞买人凭竞买保证金到账凭证和竞买人身份资料签署《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已对标的现状和瑕疵有充分的了解并完全接受,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文件资料包括口头介绍仅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均仅为竞拍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拍卖人、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若实际面积与拍卖介绍面积不符,或因竞买人自身以及政策原因无法满足竞买人拟用用途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
(三)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四)本次拍卖将以拍卖标的一年的租金起拍,拍卖成交价为一年的租金。拍卖成交价乘以出租期限即为拍卖总成交价(一年租金*出租期限=总成交价)。
(五)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六)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其他竞买人之间,均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得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时有权宣布拍卖会开始、中止、结束,调整注意事项和加价幅度。
六、网络拍卖程序
本场拍卖会采取网络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本公司协调网络平台设定拍卖自由竞价时间、限时竞价时间、增价幅度。当拍卖会开始后,网络平台启动拍卖程序,竞买人点击“出价”按钮表示应价,当网上报价出现最高报价且在限时竞价时间内无其他竞买人再加价时,拍卖成交,最高应价者为本宗标的的买受人。当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本标的流拍。拍卖成交后网络平台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于拍卖会结束后2日内到本公司签署《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拍卖笔录》一份。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在中拍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被恶意攻击等)而出现竞拍暂停等情况,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在线竞拍不同于现场拍卖所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及拍卖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竞买人参加竞拍属自愿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在竞拍前委托方或拍卖平台因故暂停或取消有关竞拍,本公司尽可能提前通知竞买人;若竞拍取消则按时向已交付保证金的竞买人退还保证金,本公司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七、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一年租金),总成交价款(年租金乘以出租期限)的1%作为拍卖佣金直接从竞买保证金中抵扣,差额部分由买受人补齐。买受人每逾期付款一天,应按应交年租金每天1‰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滞纳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达5日的,视为买受人无故单方终止履约,委托人有权取消拍卖成交结果,并且,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拍卖人予以扣收,不予退回。
八、拍卖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拍卖佣金和第一年租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标的移交时间及其他事宜。若买受人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拍卖人予以扣收,不予退回,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取消拍卖成交结果,买受人另应按照拍卖总成交价款(年租金乘以出租期限)的20%向委托人支付补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的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所造成的损失。
九、 须特别告知竞买人及买受人(中标承租人)的事项
1、房屋租金一年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由中标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转到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租房保证金(押金)另按约定支付,合同期满,中标承租人若无违约和损坏设备设施等情形,出租人凭收据全额无息将租房保证金退还给中标承租人;若有违约和损坏设备设施等情形,出租人从租房保证金中扣除应由中标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及赔偿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中标承租人。若租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设备设施损失金额,由中标承租人另行赔偿。
2、租期从中标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接收房屋当日起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收房屋当日起,承租人就须承担租金)。
3、自房屋交接之日起,承租人装饰装修期间及租赁期内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从房屋地面向下挖掘地下室,不得擅自将房屋由现在的一层分隔成两层或多层,不得拆除承重墙体,不得将承租房屋另行乱开门窗与未承租的其他房屋(场地)连通,不得在房屋周围、楼顶及院内(场地)修建建筑物,不得在房屋顶层进行加层,不得将房屋层高加高,不得超荷载使用房屋,更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若承租人因经营、仓储及其他需要,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投入与租赁期相适应的装饰装修,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但承租人必须将装饰装修、对租赁物改善的方案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实施到位后投入使用,房屋装饰装修及改善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且房屋装饰维修及改善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不抵减租金,承租人也不得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承租人投入的改善后的固定物体、固定装饰装修物及水、电、气、管、路类等设施设备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随意拆除、损坏;必要时出租人保留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时要求承租人恢复该房屋、场地原状的权利或向出租人支付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承租人投资购置的可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处置。
6、承租人自接收房屋之日起,水、电、气、物业管理、环卫费(含化粪池清理费)、网络通讯费、安全消防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7、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承租人自接收房屋之日起,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防火防盗、门前四包、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的规定,采取措施做好夏天的散热通风、防暑降温和冬天的保暖工作,建立相关制度,配齐与之相适应的人员加强承租范围(含场地)内的安全、物业等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对承租范围内(含场地)的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负责,出租人不对其承担责任。
9、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违法违规活动,拟用用途必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布局。若因政府行为致承租人对承租房屋使用不能实现的,出租人不承担担保和违约责任。
10、承租人必须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办齐经营所需的各类证件,做到持证经营。
11、 承租人若因经营、仓储等需要,在房屋门头等设置招牌(不得作为广告场所对外租赁),涉及城管、规划、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
12、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转让等;承租人承租房屋后不得故意损坏房屋,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经营产生污水、烟雾、有毒气体、异味以及噪声污染等项目,承租人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相邻房屋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及经营活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3、若承租人需拆除房屋原装饰装修材料的,由承租人自行组织拆除、按政府要求,妥善处理其废旧物料,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安全责任。
14、若房屋实际面积与拍卖招租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本次拍卖招租成交价格不受影响,不予调整。
15、出租人按现状进行招租、移交标的,包括房屋、供(排)水、供(用)电等设施设备等均按现状招租、移交,且出租人不承诺对现有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可持续使用性负责。若承租人因经营、仓储等需要而产生的水、电、气开户、安装以及增(扩)容、安装专用电力变压器、增加排水排污等设施设备的费用,均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并由承租人自行协调相关单位规范设计、购置、安装且按程序申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此过程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若因政府要求和承租人经营、仓储等需要,需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配套设施和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均由承租人自行协调相关单位规范设计、购置、制作、安装并按程序申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费用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并由承租人承担此过程的安全责任。
十、拍卖附则
1、凡参加竞买者即表明已了解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及其承诺,并自愿认可履行全部条款、承担相关义务。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法及其承诺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3、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湖北华瑞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