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拍卖会-位于震泽镇318国道南侧頔塘路2639号(双阳村、金星村)部分房屋二年期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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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拍卖行(苏州)有限公司

受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北联村东环路西侧部分土地,1年9个月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9亩,保证金10000元; 位于北联村金水荡路与庄前路交叉口西北侧部分土地,2年7个月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76亩,保证金1000元。 位于震泽镇318国道南侧頔塘路2639号(双阳村、金星村)部分房屋二年期租赁权,面积约2498.80㎡,竞买保证金10万元。

注:1、2号标的土地用途仅限:农作物种植,农作物种植类型须符合《土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状出租。1号标的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号标的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竞买人须为吴江区注册农业企业,对出租人名下资产有拖欠租金或违约行为等失信记录的不得参与拍租。3号标的仅限企业报名。

二、拍卖时间:1、2号标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3号标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

拍卖地点:1、2号标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体育路136号东四楼(本公司拍卖厅),3号标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竞买人须线下、网络上同步同名注册、报名)

三、预展、报名时间:1、2号标的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止;3号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止

预展地点:即标的物所在地(预约看样)

四、标的详情及拍卖要求等详见拍卖文件。参加竞买者须凭有效证件原件、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于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3号标的保证金以本票方式缴纳,收款人:元创拍卖行(苏州)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特别规定

拍卖标的:位于震泽镇318国道南侧頔塘路2639号(双阳村、金星村)部分房屋二年期租赁权,面积约2498.80㎡。

一、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以标的物的实际现场现状、权利属性及权益现状进行,不含建筑装修和机器设备等资产,标的物可能存在显性和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评估风险、谨慎竞买,如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并愿意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全部风险。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瑕疵充分了解无异议,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拍卖会开始前,委托人、拍卖人有权撤拍。如撤拍,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于中拍平台要求,承租人成交后须向本次拍卖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15%),具体以中拍平台详情页面为准。

二、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保证,无违约情况下可冲抵成交款项{租金和押金}),并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租)及租赁押金至出租人账户,同时付清拍卖佣金至拍卖人账户,佣金按2500元一次性收取,逾期不付清成交价款和租赁押金的,按根本性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收回标的同时按照《拍卖法》有关条款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逾期不付清全额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需按逾期款项的5‰向拍卖人支付滞纳金,拍卖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仍未付清的,则按根本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拍卖人有权再次拍卖,因再次拍卖所造成的损失、差额,委托人、拍卖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承租人进行追偿。本次拍租标的第一年租金及租赁押金由承租人拍卖成交后直接进账至: 苏州震泽农村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标的后续年度租金,则于每年度半年期前一个月进账至委托人账户。

三、租赁期限:二年。租赁起始日以双方约定为准,房屋交付日期以产权人及拍卖人的通知为准。本次拍租如原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竞得,租赁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次日起算。如新承租人竞得(原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若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的,租赁期限自拍租成交次日起算,若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赁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次日起算,新承租人竞得的,则须给予原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30天的搬迁期,此搬迁期的租金由新承租人承担。

特别提示:本次拍租标的清场、交接及一切善后工作全部由新承租人自行处理,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标的交付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新承租人自行解决。新承租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原承租人占用房屋问题。

四、转租、分租:承租人未经产权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产权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须向产权人支付总租金30%的违约金。如产权方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产权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连带赔偿由此而给产权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租赁房屋用水(包括下水管道)、用电、基础消防设施、物业管理、电梯维护及收费标准等均以现状实际情况为准,如因经营需要,涉及水、电、消防设施等需另行安装及增容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期满后,安装、增容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六、拍租房屋以实际现状为准(涉及墙体隔断、封堵由承租人自行负责),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土地用途为工业,若涉及项目属地部门审批等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租赁房屋需安全、合法使用。承租人在经营时,必须符合市、区等相关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否则,应停业整改,经出租人书面通知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予退还,必要时可采取停水、停电或其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

七、房屋用途:承租人在经营时,须符合当地政府产业规划政策要求及消防、卫生、环保要求,否则,应停业整改,经出租人书面通知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予退还,必要时可采取停水、停电或其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标的房屋内禁止经营堆放易燃易爆、化工用品等危险物品。承租人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用电、用水、工商、卫生许可等证照手续办理,均由承租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经营时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法规要求,否则,承租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对租赁房屋的日常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应及时沟通,涉及租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主体结构整修、租赁房屋的内外维修、改造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漏水、墙体涂料脱落、门窗维修等)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九、本次拍租标的承租人可对现有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装饰,但不得拆除现有房屋或进行破坏房屋结构性的改造,不得擅自搭建,装修图纸须经产权人 审核方可施工。租赁期间的电、水、物业管理、电梯维护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使用中如有损坏,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修理。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对装修进行拆除和破坏,添附在不动产上的装修等部分无偿归产权方所有,出租人不予补偿。动产部分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如超过一周尚留在租赁房屋内的承租人物品及设施,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任意处置。

十、房屋交接:本公司严格依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拍卖程序,确保拍卖行为合法有效,承租人按规定付清所有款项后在拍卖人协助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人用电不得超过现有额定的电压电量,否则,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用电障碍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人无关,如因超量超压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自行承担实际使用该租赁房屋(包括转租、分租、门窗损坏、房屋漏水维修等事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其原因造成相关的财产、人身损害以及因承租房屋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税费、安全事故及社会性负担,与产权人无关。如产权方有特殊情况,如体制改变、市政规划等不可抗力的情况需终止合同,产权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户,承租户无条件配合,租金按月退回,产权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十二、拍租成交款与租赁押金付清后,由拍卖人协助承租人及出租人签订标的租赁合同,如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七日内不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签约权利和已交保证金,出租人、拍卖人有权重新拍卖该标的,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

十三、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由出租人无息退还,因保证金退还需出租人财务部门核对、审批,可能时间较长,预计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竞买人参拍时应作充分了解,参拍视为对本条保证金退还时间无异议。其中未成交的原承租人交付的保证金,自搬迁完毕、顺利交接后无息退还,搬迁时间按上述条款约定时间执行,如因延迟搬迁造成出租人及拍卖人损失,原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延迟搬迁的租金按现租金三倍计算(以现成交租金为计算依据进行分摊,按天计算)。(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产生的租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元创拍卖行(苏州)有限公司

竞买人声明:以上内容本人(本单位)已查阅并同意严格执行。

竞买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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