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孝闻街106号、106-1号商业房地产三年租赁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0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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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30分(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孝闻街106号、106-1号商业房地产三年租赁权拍卖,建筑面积分别为76.54平方米、101.68平方米,无免租期。

起拍价:122949元/年,拍卖保证金:3万元。

★ 租赁房产不得涉及餐饮行业经营,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业主要求。

★ 首年租金即拍卖成交价,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每年递增1%。

★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二、竞买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址:*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28日(标的所在地)

四、报名登记手续:竞买人本人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报名,联系拍卖公司进行线下交纳保证金(户名: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塘湾支行,账号:393*开通会员可解锁*74);报名、交纳保证金等手续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时前完成。

五、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6860980

六、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755号新锋商务楼三楼

网络拍卖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拍卖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孝闻街106号、106-1号商业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建筑面积分别为76.54平方米、101.68平方米,无免租期。

起拍价:122949元/年,拍卖保证金:3万元。

★ 租赁房产不得涉及餐饮行业经营,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业主要求。

★ 首年租金即拍卖成交价,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每年递增1%。

★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 本次拍卖会加价幅度为500元以及整倍数

二、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30分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

2、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3分钟)和限时竞价(2分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

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竞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四、网上注册报名

1、中国拍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以下简称“中拍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企业或其他组织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参拍手续及期限

1、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包括:①公告规定期限已经在中拍平台进行竞买报名;②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时之前交纳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相应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如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可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如竞买成功,其交纳的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

3、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代交、代付(户名: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塘湾支行,账号:393*开通会员可解锁*74,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展示看样:

有意者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看样,预约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28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情况说明:

1、租赁房产不得涉及餐饮行业经营,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委托人的要求。

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租赁期限:3年,无免租期。自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详见附件)之日起算,具体签订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4、租金:首年租金即拍卖成交价,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每年递增1%。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先支付半年租金(即拍卖成交价÷12×6),后每个支付租赁期前一个月内将半年租金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同时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6、租赁押金: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该房屋首年租金即拍卖成交价15%的押金,如双方因特殊情况须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买受人支付给委托人的该房屋押金全额退还给买受人。

7、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买受人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缴。

8、在租赁期内,买受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电器的维修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

9、买受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买受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10、买受人不得将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改变房屋内外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11、本竞买须知未尽的相关租赁事宜,详情请见《房屋租赁协议书》。

12、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房屋等,买受人无条件配合搬迁,合同自收到委托人发送的搬迁通知之日起自行终止,相关费用自行承担,租金按实结算。委托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

13、标的的权利瑕疵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权证文书为准,对标的其他未发现的瑕疵,本公司不能保证。

八、竞买成功签署文件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下午4时前到拍卖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755号新锋商务楼310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九、拍卖成交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及租赁押金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款以及佣金、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

1、拍卖成交后,本拍卖公司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买受人分段收取拍卖佣金: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收取;不足3000按3000计取,拍卖佣金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拍卖佣金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塘湾支行,账号:393*开通会员可解锁*74)。

2、拍卖成交后平台将收取相应软件使用费即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买受人在自己的拍卖后台点击支付。

3、逾期付款按违约处理,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承诺人追偿违约责任。

十一、涉及税费等: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给承租人。

十二、标的交割

买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款项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租赁房产由委托人移交至买受人。

十三、法律责任:

1、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⑴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2、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四、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交付、提取、转让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

2、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5、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附:《房屋租赁协议书》

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人确认已对以上《网络拍卖须知》进行了认真研读,并对本次租赁权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一旦参与拍卖视为予以认可,现承诺在本次租赁权拍卖活动中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条款。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眼科医院

联系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影响乙方承租使用房屋的权利瑕疵。房屋产证编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附复印件。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等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孝闻街106号、106-1号。

2、出租房屋为 经营用房 使用。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资料: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四条 租赁用途、期限及要求: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均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提前终止合同日期到合同截止期超过一年,则违约金为12个月租金,如提前终止合同日期到合同截止期不满一年,则按照同比剩余月份租金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因国家政策要求如政府拆迁等非自身原因,造成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且甲方无需承担违约金。

4、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继续租赁该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甲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人对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不持异议。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每1年递增1%,房租费用(不包括水、电、气、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先支付半年租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后每个支付租赁期前一个月内将半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宁波市眼科医院需同时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户名:宁波市眼科医院

账号:82*开通会员可解锁*562

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第六条 合同签订特殊约定: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 元整(甲方应同时交付乙方履约保证金收据),每年就房租递增部分增加相应履约保证金,如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应在15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上述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等)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中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其原所属设施、电器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承租后装修或添付的设施设备、电器等维修、使用保养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不得将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改变房屋内的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对出租房屋的装饰装修,购置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房屋的使用应当符合房屋本身用途及安全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在发现后书面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租赁期间,甲方应当保证其向乙方出租房屋已经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且甲方未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项等承诺。若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乙方应爱护使用,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除人为因素在外,如果是自燃老化导致损坏的乙方不负责。)

2、乙方应遵守院内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当保证其向乙方出租房屋已经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4、如乙方因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等需要,需要甲方及房屋所有权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函件等进行备案的,甲方承诺由其负责与房屋所有权人等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方按照第十一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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