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远大BZ100VIBH1型远大直燃机及部分市政供暖设备一宗
发布时间:
2025-11-01
发布于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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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远大BZ100VIBH1型远大直燃机及部分市政供暖设备一宗,起拍价:20.2万元;详情请来人现场查勘,拍卖标的范围、数量以现场展示和实物交付为准。

有意者请于2025年 11月7日17时前将5万元竞买保证金汇入我公司账户(户名: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开通会员可解锁*025634;开户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展示时间、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3-7日; 标的所在地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阳光盛景园小区2号商业楼4楼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 买 协 议

签约地点: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人(甲方):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报名参与甲方组织拍卖的远大直燃机及部分市政供暖设备一宗竞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远大BZ100VIBH1型远大直燃机及部分市政供暖设备一宗,起拍价20.2万元;详情请来人现场查勘,拍卖标的范围、数量以现场展示和实物交付为准。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达拍卖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二、乙方已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物的范围和现状及交付清运要求,实地查看了标的及与标的有关的资料,拍卖标的以公开展示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具体范围和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甲方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数量、范围,甲方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方式为: 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四、甲方已提请乙方详细阅读《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对《拍卖规则》各条款作全面、准确地理解 ,对《拍卖规则》理解有误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须具备购买拍卖标的相应资质,不具备资质参与竞买的,除接受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还需承担再次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乙方同意交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转为安全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成交资产拆除清运完毕,经委托人验收通过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如竞买不成功,甲方于拍卖会结束后 5日内将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七、拍卖前委托人如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回委托,乙方应服从。

八、若乙方竞买成功,则:

1、乙方须于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安全交割协议》等有关文书并向甲方付清全部成交价及成交价5%的佣金。逾期则视为乙方违约,成交确认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作为违约方承担甲方和委托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专家咨询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乙方需要向中拍平台支付拍卖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

2、乙方违约放弃成交标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乙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乙方和委托人保留对原买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3、按照委托人对安全环保施工拆除和清运的要求,乙方同意做到以下几点:

(1)乙方于交齐成交款项2日内进场清运成交设备物资,逾期进场清运成交资产的,按照逾期每日2000元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未有正当理由,逾期2日(含)以上未进场组织清运施工或未经许可中途暂停清运的,视为自动放弃买受人资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组织再行拍卖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交割范围、数量以委托人实际交付为准。乙方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拆除、清运、处置成交资产,拆除、清运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环保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清运所需车辆、设备及人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成交资产不得在拍卖标的存放处进行物资解体,成交拍卖标的需要用气焊切割破坏的,需经委托人同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持证人员操作,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成交资产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做到场清料净,否则,委托人和拍卖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成交废旧设备物资的所有权,由委托人代为清理,乙方承担清理所需费用,乙方所交安全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甲方拍卖佣金和应收费用外优先用于支付委托人处置清运乙方未如期清运成交设备物资所产生的费用。

(4)拍卖成交物资中如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乙方须按照环保部门规定将其交由具备相应危废物资经营资质的企业依法处置,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环保和安全措施,拆除及委派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具备安全施工经验,如造成环境及安全事故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待乙方结清赔偿款项后,再行交割。

(6)拆除、清理、挪移、装卸、运输等清运活动只准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进行,夜晚不得作业,若因政府政策、应急、环保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施工作业时间的,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实施。

(7)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设备存放院区前,应按照委托人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时依据出门证出门。

(8)自成交资产移交之日起,成交拍卖标的看管、拆除、挪移、吊装、装卸、处置、清运等施工管理、施工安全、环保、消防、现场清理、运输等相关责任及清运资产所产生的所有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进场前向委托人提供车辆驾驶、机械操作人员、委派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焊作业证、吊装作业证、吊车证件、切割资格证、登高证),提交进场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车辆牌号及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不拖欠工人工资和劳动报酬。乙方拆除、吊装、清运施工等过程产生的安全、环保等风险均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与甲方和委托人无关。

(10)乙方分割拆除成交标的原则上采用物理方式分割,不能动火,确需动火切割的,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电焊人员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在采取充分的消防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进行分割,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环保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1)交割清运过程中,不属于本次拍卖成交的物资不强行装车,不挑选装车,不在拍卖范围的设备物资按照要求清理摆放到指定位置。

(12)乙方须按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时间做好防尘、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间进入场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大型吊装运输车辆取得环保备案、重型吊装、运输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确保装卸运输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弃物、垃圾依法合规转移和处置。

(13)成交资产范围和其他资产界定不清的,乙方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待委托人确定范围、界限和处置方式后乙方再行拆除清运。

(14)乙方应在拆解、清运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拆解、清运范围进行拆解、清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清运现场。未经委托人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委托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5)乙方拆除、清运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拆除、清运。

(16)乙方必须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对委托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7)所有拆除工作开工前乙方应和委托人共同现场确认,拆除过程中不能影响委托人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

(18)需明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拆除的,乙方需编制专项施工措施。

(19)乙方在对各类设备等资产进行拆解处置前,应检查确认是否与在用管道、设备、设施连接,采取相应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检查是否含有残余物料、是否清洗干净,经采取清洗、测爆等措施,确认无安全风险后,方可进行破解拆解作业。

(20)乙方在拆除过程中遇到上锁或挂有安全警示标签的设备、阀门、电气元件及密闭(未敞口)的设备和管道、地坑等,严禁擅自拆卸,必须报至委托人负责人进行确认,得到许可后才能拆除。

(21)乙方施工前应在施工拆除区域外围采用彩钢板做物理隔离,在出入口处设置门禁并由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拆除现场。严禁乙方的人员进入拆除现场外任何生产区域。委托人提出的特殊部位,乙方应设置围挡。上述封闭、隔离设施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须按相关规定和临时下达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施工时间,不扰民、少扰民;做好防尘、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间进入施工场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大型吊装运输车辆取得环保备案、重型吊装、运输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严禁对拆除以外的区域造成环境污染;控制施工噪声,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拆除工作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弃物和垃圾依法合规转移、贮存、处置。

(23)乙方组织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人员等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须符合国家规定,入场施工前,组织全员参与委托人安全风险技术交底。

(24)乙方现场拆解、清运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不拖欠工人工资和劳动报酬。

(25)乙方所有施工用安全器具、设备、电源、电缆等均应检验合格,绝缘良好,用于本项目的拆解、清运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拆解、清运要求,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26)乙方在清运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应组织人员对清运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拆解、清运,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拆解范围、清运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27)乙方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应立即报告委托人,并积极配合调查。

(28)贯彻谁拆除清运,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拆解、清运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①人身伤害事故;

②发生拆除、清运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③施工拆除区域发生火灾事故;

④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⑤其它与甲方和委托人无关的事故。

(29)拆除清运设备需要拆除破坏房屋或门窗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设备清运后须将破坏的房屋或门窗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和委托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通讯费、专家咨询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叁份,当事人双方、委托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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