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常熟市环城东路90号11幢1号房屋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0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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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9:30时在常熟市枫林路19-8号二楼会议室将对以下标的公开拍卖,具体如下:

一、拍卖标的:常熟市环城东路90号11幢1号房屋三年租赁权,具体如下表:

序号

标的坐落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元)

参拍保证金 (元)

1

常熟市环城东路90号11幢1号

65.35

25029

2000

备注:1. 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承租用途须符合房屋自身用途;2禁止经营娱乐、集宿、棋牌、小作坊等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水等扰民的行业。3.租期三年,免租期一个月,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二、注意事项: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单位,且自然人、法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须处于非失信状态(以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记录为准),均可报名参拍。竞买人报名参拍前,须就自身是否符合参拍条件及拟经营业态向委托人或拍卖人咨询可行性,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委托人将对买受人资格和经营业态进行审核,如参拍资格不符的或经营业态不符的,视作竞买人违约,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买人自动放弃报名时的参拍保证金。

2.参拍前,竞买人须事先到拍卖人、相关行政部门自行咨询了解自己所选择的经营业态是否符合房屋用途、委托人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买受人(承租人)经营所需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所有证照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3. 【保证金交纳】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单位参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需交纳参拍保证金,保证金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进入拍卖公司账户或指定卡号,凭进账单办理登记手续。账户名称:江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0 5239 0104 0036 0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分行。

4.登记地址:常熟市枫林路19-8号华邦拍卖。

5.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受理,看样地点:标的现场,预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6.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江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常熟市环城东路90号11幢1号房屋

三年租赁权竞买协议

拍卖人:江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

身份证证件号: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受常熟市金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拍卖人*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在常熟市枫林路19-8号二楼会议室举行常熟市环城东路90号11幢1号房屋三年租赁权拍卖会,拍卖人和竞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拍卖标的具体详见拍卖公告。

一、办理手续:

1.竞买人入场前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参拍保证金领取号牌。

2.竞买登记表经竞买人认可后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买人表示理解并愿意接受本《常熟市环城东路90号11幢1号房屋三年租赁权竞买协议》(以下简称《竞买协议》)及《拍卖须知》之一切条款。

3.登记报名时须如实提交身份资料,委托人、拍卖人有权拒绝身份不符合的竞买人参拍,被取消参拍资格的,参拍保证金无息退还,拍卖人、委托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如拍卖会因故暂停或取消或竞买人未拍卖成交的,竞买人已交保证金由拍卖人1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拍卖人、委托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二、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拍卖。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竞买,竞买人最高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经拍卖师重复三次,若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

2.竞买人口头叫价和举牌示意均可,举牌表示同意并接受拍卖师报价或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叫价需同时举牌,但不受递增档的限制。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宣布。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三、各位竞买人在办理缴纳参拍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了解本次拍卖标的,在入场前应对拍卖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查看,拍卖人按现状进行拍卖,未做专门的质量技术鉴定,对拍卖标的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必须事先实地看样、现场勘察和充分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竞买人承认自己的竞价是针对标的物的现实状况的,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标的物的质量、设施作任何担保。

2.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竞买协议》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3.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所有拍卖资料中所列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如有盈亏不影响成交价格,不得以此对抗拍卖效力。

4.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事先做好一切咨询,拍卖时拍卖人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标的物和拍卖程序的任何问题。

四、拍卖特别约定:

1【标的概况】拍租房屋权属所有人(委托人)保证该标的无权属争议,且委托人拥有完全、充分的处分权;标的拍租范围仅指房屋本身,按现状出租。

1.1本次拍租期限为三年,租金三年不变;免租期一个月,自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免租期到期起算租期;具体交付日期以实际为准。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每次在该租期开始前一个月支付,以此类推。竞买人按年租金报价竞拍,竞买人所报报价不得低于年租金保留价。

1.2根据本次拍租房屋现状,建议竞买人拍租前向相关部门了解自己选择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是否能取得营业所需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所有证、照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1.3承租人经营范围须符合房屋自身用途,禁止经营娱乐、集宿、棋牌、小作坊等以及可能产生油烟、污水、噪声等污染的行业。根据本次拍租房屋现状,建议竞买人拍租前向相关部门了解自己选择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能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是否能取得营业所需的相关证照。房屋内夜间不得留宿人员,所经营项目不得有悖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所从事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质监等部门规定,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超范围或中途改变经营项目,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按买受人(承租人)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1.4本次拍租房屋按现状交付,拍租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自行维护租赁房屋内附属的设备、设施(包含消防设备、设施),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1.5房屋按照现状出租,承租后,承租人需要装修的,须先将装修方案报经委托人、住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2【标的交付】委托人初定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承租人),如委托人到期未能交付的,则租期相应顺延,委托人不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以此主张拍卖人、委托人违约,并就此放弃抗辩权。因原承租人责任导致延期交房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原承租人承担,因此导致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承租人)风险责任及经济损失的,均由原承租人承担并赔偿,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3【消防报批】房屋消防按现状出租,参拍前竞买人须就房屋现状及选择经营项目提前向消防部门咨询,是否能取得相关许可,并确保租赁后项目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项目需要相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就开业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按买受人(承租人)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4【拍卖款项】

4.1拍租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按标的拍卖总成交额的2.8%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总成交额即三年租金的总和)。

4.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缴纳(12个月)年租金1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是买受人(承租人)履约的保证,待租期届满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结清所有费用并将承租房屋完好移交委托人后,委托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3拍卖成交以后,拍卖结果自动生效。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含31日)前支付第一年租金、全部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未付清上述拍卖款项的,按买受人(承租人)违约处理,买受人自动放弃报名参拍缴纳的保证金,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法律责任。

4.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确定的第一年租金、全部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自动放弃登记报名时缴纳的参拍保证金,并承担因此可能导致拍卖人、委托人一切经济损失和风险责任,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首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拍卖手续签订】

5.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未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拍卖资料的,视同买受人违约,买受人自动放弃报名时缴纳参拍保证金,拍卖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规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5.2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含31日)前付清上述拍卖款同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或买受人逾期接收房屋的,按买受人(承租人)违约处理,视同买受人自动放弃拍卖标的租赁权和其所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因此导致委托人、拍卖人所有的经济损失和风险责任。

6【店招安装】买受人(承租人)如需安装店招的,须先将店招方案经委托人确认并向城管等相关部门报批同意后方可制作安装。

7【风险告知】

7.1委托人提醒告知承租人,若租期内由于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对原租赁户的损失不作任何赔偿。

7.2委托人提醒告知承租人,若租期内由于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或附近居民投诉导致甲方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对原租赁户的损失不作任何赔偿。

7.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承租人必须为同一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出借或以承包经营等形式给其他人使用。

7.4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拍卖人随即将拍卖成交款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至此,拍卖人与委托人、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宣告终结。

7.5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会前均已履行标的展示及告知的义务,委托人和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清单、说明、图片等拍卖资料及明细,仅供参考,不作成交依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其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到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认可本次拍卖会的竞买规则及拍卖标的现状和有关标的的特别说明。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

六、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如中止本次拍卖或撤回拍卖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拍卖人不作任何赔偿。拍卖活动受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信用监管科监督。

监督电话:0512-12315;

本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次拍租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拍租公告》《竞拍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廉洁协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协议》等所有条款已得到委托人的确认和认可。

委托人:常熟金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签章) 拍卖人:(盖章)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买人:

2025年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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