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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起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长兴县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场平工程第二批开挖物料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场平工程第二批开挖的物料100万吨(在2026年 3 月 30日至2026年6 月 30 日期间开挖的物料含外剥离物,委托人认定的紫砂泥除外)。起拍价1750万元,拍卖保证金200万元。
本次拍卖标的为场平工程第二批开挖物料,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场平设计方案》和矿山开采安全要求负责开挖、装车,第二批开挖的具体范围参见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第二次拍卖物料开采境界图,买受人负责运输,委托人负责过磅称重。按实际称重100万吨为限(开挖吨数含外剥离物),须在3个月内提取完成(按3个月的装运期到期与装运过磅达100万吨孰先为止)。竞买人在竞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调查、估测、检测,一旦拍卖成交,涉及品质等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开挖过程中,如遇委托人认定的紫砂泥,则由委托人负责装运处置,该部分不在此次拍卖标的范畴内。
附件1、《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智能产业孵化园地块场平工程拟开挖资源量估算报告》;
附件2、《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场平设计方案》;
附件3、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第二次拍卖物料开采境界图。
二、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三、展示看样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接受咨询、勘查标的与报名。有意竞买者,需按规定在中拍平台办理网络报名手续,个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实地查勘确认书》,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身份证件(如有)及《实地查勘确认书》,并于报名截止时前将拍卖保证金交至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0 1616 3350 5300 3425】,保证金应由竞买人以转账方式自行缴纳,拍卖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以银行到账为准。看样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均可参与。
五、竞买报名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王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407室
本公司网址:http://www.sanjiangpm.com/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11时(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在中拍平台注册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拍卖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上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场平工程第二批开挖的物料100万吨(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开挖的物料含外剥离物,委托人认定的紫砂泥除外)。起拍价1750万元,拍卖保证金200万元。
本次拍卖标的为场平工程第二批开挖物料,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场平设计方案》和矿山开采安全要求负责开挖、装车,买受人负责运输,第二批开挖的具体范围参见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第二次拍卖物料开采境界图,委托人负责过磅称重。按实际称重100万吨为限(开挖吨数含外剥离物),须在3个月内提取完成(按3个月的装运期到期与装运过磅达100万吨孰先为止)。竞买人在竞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调查、估测、检测,一旦拍卖成交,涉及品质等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开挖过程中,如遇委托人认定的紫砂泥,则由委托人负责装运处置,该部分不在此次拍卖标的范畴内。
附件1、《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智能产业孵化园地块场平工程拟开挖资源量估算报告》;
附件2、《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场平设计方案》;
附件3、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第二次拍卖物料开采境界图。
五、竞买人在本次拍卖公告规定的标的物展示期内,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报名时须提交《实地查勘确认书》。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拍卖文件,并予以确认,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未告知的其他瑕疵,不承担和担保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
六、拍卖时间及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本次竞买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加价幅度为100000元的整数倍数。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57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及自由竞价时间与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一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七、竞买人报名竞买事宜
1、竞买人本人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对意向竞买标的进行网上报名。
2、拍卖保证金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0 1616 3350 5300 3425)。
3、上述报名、交保证金等手续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时前完成。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办理成交手续并支付拍卖佣金后转作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在2日内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未成交者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标的特别说明:
1、成交标的的开挖、装车由第三方负责,运输、处置等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运输、处置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也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必须服从委托人指挥,遵循事先合理确定的提货顺序,不得出现擅自指挥现场机械进行翻拣等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除5万元履约保证金。装运期间内,买受人不能超范围装运、不得挑料,如因挑料拒装等原因导致第三方机构(施工方)不能正常运作的,按2万元/天罚款,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具体运输方式由买受人自行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信息等均需在装运开始前报委托人确认。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交易合同》条款。
2、运输车辆冲洗、运输沿线道路保洁、扬尘防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须配备至少清洗人员2名、道路保洁人员1名、洒水车1辆,以及高压水泵、水枪等相关设备,做好出场车辆冲洗和道路洒水工作,确保运输车辆轮胎、车身清洁,防止污染路面及扬尘。一旦发生路面污染或扬尘,所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施工红线外至园区道路间的运输便道、过水槽、地磅以及道闸、保护钢板等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买受人负责,确保上述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维修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项目开挖与装运期限3个月,日运输量应不少于1万吨/天。提货过程中,中标竞买人应提货累计总量按(合同标的总量/合同提货天数×累计提货天数)计算,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实际累计提货总量比应提货累计总量滞后15万吨,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退还剩余货款,对剩余货物另行处置,并对本次拍卖标的未提完物料按3元/吨罚款。
因买受人未及时装运的原因导致未能在3个月内装运完100万吨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退还剩余货款,对剩余物料另行处置,并对本次拍卖标的未提完物料按3元/吨罚款。
以上罚款直接从剩余货款中扣除。
非买受人原因导致3个月内未装运完100万吨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多余货款退还,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次拍卖项目,竞买人应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质量与估算报告有差异、装车具体时间和装车具体点位不确定、运输沿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保洁扬尘防治等风险),因上述情形导致买受人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其他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6、买受人须按规定使用符合长兴县“三化”标准,在全县备案登记的工程运输车(同时须符合地磅称重要求,地磅长度14米),不得超载,装好后要平装覆盖严密,运输过程中须防止抛、撒、漏等现象发生。从项目所在地到卸货地(包括水路卸货码头),若因买受人车辆超载等问题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破损的,买受人须随时对道路进行维修。若买受人不进行道路维修,委托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道路维护费。
7、买受人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买受人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买受人违反相关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标的在拍卖前,委托人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路费、预交保证金利息等责任。
9、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竞买人参考,并未构成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实地察看拍卖标的及咨询拍品的相关资料。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表示已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竞买人一经竞价即表明已经进行实地看样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了解,对标的物的现状已经完全清楚。
九、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办理完成交手续并支付拍卖佣金后转作履约保证金。
2、未成交者的拍卖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十、成交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当天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拍卖成交资料,并于3日内送达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1407室(可寄送),并付清以下款项:
1、*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拍卖成交价款直接缴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电子成交确认书);
2、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办理完成交手续并支付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
3、成交后3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的0.058%的拍卖佣金;
4、成交后3日内根据中拍平台收费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全部款项由买受人以转账方式自行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以银行实际入账为准。成交款由委托人开具相应的发票(成交价含增值税),佣金由拍卖人开具发票,软件服务费由中拍平台开具。
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以上全部款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10日以内的,每日需承担应交款项0.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买受人所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委托人可委托拍卖人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买受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成交款缴纳后,含3月29日)凭《电子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买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的,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买受人所交的拍卖保证金)。交易合同格式由委托人提供。
十一、标的移交规定:
标的实物移交按签订的《交易合同》执行。
十二、法律责任
1、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或未按要求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按照《拍卖法》第39条即“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买受人应及时交接标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取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
4、本《竞买须知》在拍卖成交后,作为《电子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电子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效力。
5、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十三、特别说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4、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始终保留解释权。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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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方已经详细勘察和了解拍卖标的,并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一旦拍卖成功,愿意履行本《竞买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同意的竞买人签章确认: 日期: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