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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26NBHSWCQ074-1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 (㎡)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 1 |
洞桥镇潘沙南路217弄28幢57、59号 |
77.15 |
17459 |
2000 |
| 2 |
洞桥镇洞欣路74幢13号 |
108.61 |
21407 |
3000 |
| 3 |
洞桥镇明江东路91弄45幢35号 |
109.2 |
20328 |
3000 |
| 4 |
洞桥镇明江东路36幢37号 |
164.64 |
29446 |
5000 |
注意事项:
租期为3年,押金标准为1个月的租金;租金一年一付,下一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到期日前一个月之前缴清。 本次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5日(工作时间)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标的所在地。
三、报名方式:竞买人保证金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30前支付(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文化广场支行;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户名: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并于17: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四、联系电话、地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368号(宁波海逸大酒店5楼)
公司网址:http://www.zjskyone.cn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
|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 (㎡)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 1 |
洞桥镇潘沙南路217弄28幢57、59号 |
77.15 |
17459 |
2000 |
| 2 |
洞桥镇洞欣路74幢13号 |
108.61 |
21407 |
3000 |
| 3 |
洞桥镇明江东路91弄45幢35号 |
109.2 |
20328 |
3000 |
| 4 |
洞桥镇明江东路36幢37号 |
164.64 |
29446 |
5000 |
注意事项:
1、租期为3年,押金标准为1个月的租金;租赁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一年一付,下一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到期日前一个月之前缴清。
2、本次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本次拍卖会加价幅度为100元及其整倍;本标的设有保留价(保留价即起拍价)
二、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
2、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60分钟)和限时竞价(5分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四、网上注册报名
1、中拍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凭有效证件(企业或其他组织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参拍手续及期限
1、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包括:①公告规定期限已在中拍平台注册报名;②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30时之前交纳本次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如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可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代缴、代付(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文化广场支行;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户名: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展示看样
有意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与拍卖公司联系预约看样,看样预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中各资产及或权利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主动联系本公司,通过咨询有关人员、查阅现有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买方尽职调查,以获取拍卖标的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其一旦参加竞拍,即应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2、该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面积的增缺不影响最终的成交价。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租。拍租房产未办理产权证。
3、标的在使用期间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税收、卫生、消防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水电等开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4、租期为3年,押金标准为1个月的租金;租赁日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费一年一付,下一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到期日前一个月之前缴清。
5、承租人开办自主经营的所有工商手续,税收,装修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
6、一经成交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让,承租人在委托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承租人违约,其装修投入归委托方所有,并由承租人赔偿委托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一切生产经营须合法审批,环保污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未经合法审批及许可的,不得搭建任何建筑。
8、房屋租赁业态:不得从事列入相关部门的限制清单业态。
9、标的房屋内部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或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房产内装修及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11、租赁期满后,买受人投入的装修或增设设施设备(不可移动的)归委托人所有,不得恶意破坏损毁等;买受人继续租赁场地的,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2、租赁期间,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委托方搬迁导致场地不能使用的,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场地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委托方所有,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八、竞买成功签署文件
买受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之前到拍卖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海逸大酒店5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网络拍卖须知》等相关文件。
九、拍卖成交款以及佣金支付
1、成交款及房屋租赁押金:成交价即为首年年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人收到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后,开具盖有财政票据章的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4%。
3、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所有款项后,凭《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息)。
4、买受人另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为成交总价的0.15%(千分之一点五),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
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
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
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2、拍卖佣金直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文化广场支行;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户名: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3、逾期付款按违约处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买受人追偿违约责任。
十、标的交割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与委托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后,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十一、法律责任
1、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⑴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十二、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5、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后附租赁合同 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房屋租赁是按房屋现状公开招租的,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已作了充分的了解。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租赁的位置
第二条 租赁期限、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法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成交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2、付款方法:
乙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在上一年到期日前一个月之前缴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开具盖有财政票据章的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租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经甲方查实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外,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租赁日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由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需要征用的而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征迁所获土地、建筑物赔偿、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涉。建筑物内可移动设施、设备、装潢设施赔偿归乙方所有。
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导致房屋主体结构遭到破坏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2、乙方在租赁期间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将该房屋用于 等 ,具体经营用途须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房屋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交由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如需装修,须经甲方同意。租赁期满,房屋固定装修、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否则须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乙方自有可移动设备、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置。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规改造造成房屋损坏、坍塌或引发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使用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收视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产生的噪音、废水、废弃物等须合规处理,因此产生的整改、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经甲方催促,乙方一个月内还未交付拖欠租金则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一日按年租金的0.3%计算。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三个月的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五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拒不腾退的,应按拖延部分时间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按原租金的三倍计算),并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在甲方继续对外公开招租时,乙方符合招租条件且在同等报价的条件下享受优先租赁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3、租赁期满后乙方投入的装修或增设设施设备(不可移动的)归甲方所有,不得恶意破坏损毁等。
第六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甲方书面同意履行的。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效 力,拍卖须知所做出的相关约定也属于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