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真拍卖有限公司: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8处标准厂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9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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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龙招【2026】C9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10:3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1#、东2#等8处标准厂房的租赁权,地类(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出租建筑面积约803—4051平方米/处,租期五年。现状:使用中。各标的坐落位置、面积、租金底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等具体信息,详见《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8处标准厂房租赁权拍卖清单》。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即日起请竞买人预约标的现场勘察)。

二、竞买人的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经营项目要求:拍租厂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及要求。严禁从事易产生油烟、噪声、油污、废气等污染环境、侵扰周边居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且以上8个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五、看样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预约看样(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黄老师。

六、竞买报名登记:

1.竞买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账号:395*开通会员可解锁*33),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

2.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时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

3.网络竞买人须与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一致,逾期不予受理。网络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

七、特别提示:经委托方确认的厂房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拍对应标的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八、未尽事宜详见中拍平台或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波永真拍卖有限公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单位: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永真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委托,本公司将通过互联网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对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8处标准厂房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凡参与本次标的竞买者,均视为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须知全部条款,并承诺遵守本须知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日—10:30日(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标的概况:

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1#、东2#等8处标准厂房的租赁权,地类(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出租建筑面积约803—4051平方米/处,租期五年。现状:使用中。各标的坐落位置、面积、租金底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等具体信息,详见《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8处标准厂房租赁权拍卖清单》。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经委托方确认的房屋原承租人,按本次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拍对应标的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四、竞买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经营项目要求:拍租厂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及要求。严禁从事易产生油烟、噪声、油污、废气等污染环境、侵扰周边居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

六、竞买报名登记:

1、竞买人须按照标的《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足额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审核,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七、简易流程:阅读公告、须知等拍卖文件→实地看样→线下交纳保证金→网络实名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参拍→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八、网络竞拍: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竞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拍卖规则》,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3、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180秒)。

4、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和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5、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每标的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6、优先承租权在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承租权人竞得;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7、自由竞价结束后,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限时竞价时点内无新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在限时竞价时间有新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新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8、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人报名出价,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9、竞买人的网络出价以拍卖平台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九、标的特别说明

竞买人须自愿接受下列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本次拍租的8处标准厂房均位于慈溪市龙山镇徐福村园区二路,现场无具体门牌号。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拍租房屋所在宗地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慈溪市龙山镇徐福村经济合作社;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集体建设用地;委托人承诺拍租标准厂房产权归慈溪市龙山镇徐福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存在租赁权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

标的出租地址、面积由委托人(出租方)提供并确认,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若出现面积或其他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委托人(出租方)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不予退补。

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确认,本次拍租的厂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自愿接受该厂房现状并参与本次竞拍。竞买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次拍卖相关约定及《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义务,不以委托方(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为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撤销成交结果或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责任,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全部承担。

2、本次拍租的厂房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原租赁合同约定,上一轮租赁期限列表如下:

标的序号

名称及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约(㎡)

土地使用权证号

上一轮租赁合同终止日期

1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1、东2#楼厂房

4051

慈集用(2014)第0504261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3#楼厂房

1624

慈集用(2014)第0504261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4#楼厂房

1624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5#楼厂房

1624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6#楼厂房

1624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7#楼厂房

1624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西5#厂房二楼

803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西7#楼厂房

3168

慈集用(2014)第0504260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本次拍租成交后,若最终买受人并非原租户,则原租户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腾空移交,确保标的内无自有物品,相关搬迁、腾空费用及责任由原租户自行承担。委托人承诺最晚在拍卖成交之日与上一轮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二者中较晚之日起6个月内将厂房腾空,使标的达到可移交状态。

4、《房屋租赁合同》五年一次性签订,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本次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底价及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租金由出租方开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本次房地产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行政规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5、本次拍卖仅为厂房的租赁权,并按标的现状(含已知及未知瑕疵)进行公开拍租,标的内部可移动物品、设备设施及非产权所属构筑物,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本次拍租厂房内外部现存简易货梯、车棚、钢棚、厂房隔层货架、变压器及配套电力系统、喷淋系统等临时构筑物与附属设施,均为上一轮原租户自行出资购置、搭建,不纳入本次拍租标的物范围。秉着物尽其用、减少资源浪费的原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保留上述临时构筑物等设施,由其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由原租户在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起始日之前自行拆除,若逾期作原租户放弃处理。标的移交时,不保证非产权所属的设施及搭建的临时构筑物等状况与展示看样时一致,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上述全部风险。

6、厂房按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并按原承租人腾空后的实际状态进行出租移交。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法预先确定、亦不保证标的最终移交时间、腾空后的实际状态、完好程度、装修与附属设施留存情况、场地清洁及可使用条件,上述内容均以原租户实际腾空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因原租户腾空后标的现状与预期不符、设施缺失、损坏、遗留杂物、需自行清理修复等全部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补偿或整改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上述全部风险。

7、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随意搭建、改建。二楼三楼不得放置超过楼板现状可承受负荷的重型设备。必须做好防火、用电等安全措施,如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经出租方同意后,买受人(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主体结构,一切装饰装修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拆除。

9、买受人(承租人)应对租赁房屋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保险标的价值,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0、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按约定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及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按时、足额交纳租金。且负责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预防和及时排除各种隐患。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11、委托人已列明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买受人(承租方)对拍租房屋的使用、利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其附件的全部约定,若违反上述约定,视作买受人违约,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拍租房屋可经营项目范围内,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办理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公安等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竞买人应在参与拍卖前,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核实,充分评估自身办理能力及经营可行性。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及行政许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及风险,均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由买受人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3、本《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同意遵守《房屋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14、本次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仅确认标的买受人(承租方)及五年租金总额,标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并按约执行。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15、竞买人应在参拍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还可向委托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之租赁范围、品质、面积、缺陷、现状、界址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买受人以上述内容不明确为由提出任何要求,拍卖人有权要求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并按违约处理。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成交公示后(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付清所有款项时可用于抵扣部分租金,也可以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报名的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8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成交资料。若逾期未签署成交资料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十二、拍卖成交款(租金)、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

1、拍卖成交款(租金):拍卖成交价为标的五年租金总额,该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租金支付采用“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年应付租金按本次拍卖成交的五年租金总额平均计算得出。

首年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至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账号:395*开通会员可解锁*33),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

第二年起的租金由买受人直接汇入委托人(出租方)指定账户,且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15天前付清。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按五年租金成交总额的2%计收支付拍卖佣金,并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永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百丈支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546496)。

3、软件使用费: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按本次拍卖租金成交金额(即5年租金总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计算,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标准、支付流程及相关规定以中拍平台公示的《平台收费规则》为准。买受人未按时足额支付该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成交确认、交割等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标的移交

1、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后7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出租方)申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申请办理标的移交。

2、移交手续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办理,本次拍租标的移交分两种情形执行,具体约定如下:

(1)若买受人系原租户: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时,若上一轮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则新的租赁合同开始日期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次日起算;若上一轮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则新的租赁合同开始日期由出租方确定。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视为标的正式交付,双方无需另行办理额外移交手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即可。

(2)若买受人非原租户:须在原租户完成厂房腾空后,方可由委托人(出租方)组织向买受人移交,并按原承租人腾空后的实际状态进行出租移交厂房。具体交接时间、计租起始日期、移交方式等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出租方)统一确定。

移交时,若存在室内杂物、垃圾堆放、污水留存,或房屋渗水、墙面剥落、墙体缺损、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电梯等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买受人应在正式使用前,对标的整体状况(含上述各类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自行承担所有清理、修理、更换的相关费用,以及标的后续的保管、维修、安全等相关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移交时已存在的各类状况为由,拒绝履行成交义务、反悔竞买行为,或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承担任何清理、修理责任及赔偿责任。

3、实物移交当日即为标的风险责任转移时间。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委托人(出租方)负责结清(若买受人为原承租人,则拍卖成交前原租赁合同项下已产生但未结清的相关费用,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自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保洁、网络使用费、工业垃圾处理、环保合规、日常管理及房屋设施维护等所有费用。

4、租赁期间,拍租房屋已开通的水、电、气等设施,或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另行开通、新增的相关设施,能否满足买受人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与拍卖前自行现场查询或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相关开通、升级及维护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须知》等。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即视为竞买人已接受以上已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法律责任

1、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本拍卖人和委托人(出租方)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所有瑕疵均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在买受人违约时,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拍卖佣金和违约金分别划转至拍卖人和委托人(出租方)指定账户;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规定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首年租金和拍卖佣金的,不按规定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介绍、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于拍卖会前在中拍平台上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作告知、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4、与竞买人、买受人相关的通知及催告,以其网络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为电子送达方式,以其身份证件载明的住所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未书面告知的,向原地址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无法联系、无法送达等风险及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5、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强制性法律、政策突发调整,导致标的无法按期交割的,委托方、拍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附件:1、《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8处标准厂房租赁权拍卖清单》

2、《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宁波永真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8处标准厂房租赁权拍卖清单

标的

序号

名称及坐落位置

土地使用权证号

出租面积约(㎡)

5年租金底价(万元)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1、东2#楼厂房

慈集用(2014)第0504261号

4051

229.45

1

25

整体出租

2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3#楼厂房

慈集用(2014)第0504261号

1624

107

0.5

15

3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4#楼厂房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1624

107

0.5

15

4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5#楼厂房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1624

107

0.5

15

5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6#楼厂房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1624

107

0.5

15

6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东7#楼厂房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1624

107

0.5

15

7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西5#厂房二楼

慈集用(2014)第0504648号

803

47.75

0.2

7

8

龙山镇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西7#楼厂房

慈集用(2014)第0504260号

3168

208.7

1

25

小 计

16142

1020.9

132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为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经营性收入,也为了进一步鼓励个私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坐落在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 的甲方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1. 甲方将位于徐福村个私工业园区的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查勘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和考虑上述房屋现有状况,对房屋内的电线线路、消防等设施进行过检查,确保房屋内电线线路、消防等设施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4.租赁房屋交付乙方后,租赁房屋的管理义务移交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支付方法

1.租赁期限:五年,从2026年 月 日至2031年 月 日。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符合政策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标的以五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按实际成交价填写),即:(小写)¥ 出租给乙方(不含税,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向甲方额外支付。支付时间为:开具发票之前)。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 元作为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届满后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4.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以五年租金总价款的平均值分五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 元,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汇入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范市支行;账号:395*开通会员可解锁*33)。以后每年的租金 元,乙方须在每年的 月 日之前交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龙山镇徐福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户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三北支行,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79)。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开具相应票据。押金随首期租金一起支付(不计利息)。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并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但乙方有本合同第五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及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按时、足额交纳租金。乙方须负责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预防和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4、乙方安装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规定。

5、租赁期间有关税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使用费、房屋设施维修费等)。

6、乙方应对租赁房屋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保险标的价值,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足额投保保险,一旦发生财产损害事故,造成甲方租赁房屋受损的,即使乙方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投保时,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配合。

7、乙方不得随意搭建、改建。二楼三楼不得放置超过楼板现状可承受负荷的重型设备。乙方必须做好防火、用电等安全措施,如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涉,甲方因此向任意第三方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8、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9、乙方经甲方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主体结构,一切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10.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消防责任

1.乙方在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做好该房屋的日常维护工作。

2.乙方在租赁该房屋期间,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该房屋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该房屋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3.租赁期间内,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邻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5. 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消防设施的维修并承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乙方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负责统一管理。

6.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甲方有权定期了解租赁房屋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该行为。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在租赁期间,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7.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

7.3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6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7.7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派专人对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因改造或者检修需要停用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在建筑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7.8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使用明火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不得违法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禁止进行动火作业。房屋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9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10在租赁期间,若乙方使用燃油燃气设备的,应当建立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油用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明显位置设置用油用气安全标识;燃油燃气管道敷设、燃油燃气设备安装、防火防爆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11乙方及其员工因违反本条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乙方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一个月的,欠缴水电费达 /元未结清的。

4、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的。

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消防安全措施、设施实施、配备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被主管部门处罚的。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及时清理厂房,并于 30天内搬迁,如乙方逾期不搬迁,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未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交的,除按约定支付租金外,还应支付甲方以所欠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将厂房转借、转租给他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因转借、转租行为(无论是否经甲方同意)造成厂房损坏或与外界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被拆迁、征收征用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拆迁享受的补偿、补助、赔偿等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可收取的租金,无息返还剩余租金。

七、不可抗力

厂房因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或灭失,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免责条款

乙方在使用厂房中导致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甲方因此向任意第三方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通知和送达

双方同意通过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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