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汇拍卖有限公司: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一批有价废弃物(黄铜、红铜/无氧铜/紫铜及红铜屑)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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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在中拍平台对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一批有价废弃物分别转让项目进行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5个拍卖标的。

一、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00:00开始至竞价结束。

三、中拍平台竞买登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定节假日除外)。

统一现场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集合。

【现场踏勘时间】:

1、参与现场展示的的意向买受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前统一在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门前集合。意向买受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签署安全承诺后,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处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参与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买受人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保管用于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买受人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完成现场踏勘的意向买受人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五、预展地点: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1号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门前。

六、参拍标的:

一批有价废弃物(黄铜、红铜/无氧铜/紫铜及红铜屑)(详见有价废弃物挂牌明细表)。

七、委托人要求:

1、意向买受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

2、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在买受人按照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竞买人必须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踏勘。竞买人及买受人应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6、竞买人委派相关人员须按时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活动,对标的资产的实物范围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对委托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7、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8、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配合委托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有价废弃物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委托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委托方通知为准),买受人须与委托方正式签订合同。有价废弃物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预估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将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吨数收取)交纳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0、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11、买受人在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

12、买受人委派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种资格证明,施工人员进入委托方厂区前必须按委托方要求自行办理体检、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相关入厂手续。

13、买受人须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货,买受人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买受人,委托方不负责保管。买受人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交接,严格按照委托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买受人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委托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委托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委托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买受人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委托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委托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委托方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赔偿。

14、买受人须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委托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委托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委托方认可并签字确认。买受人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15、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买受人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委托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委托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买受人单方面违约,委托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6、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买受人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已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时,买受人应在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前补足应交款(具体补足金额以实际检斤的剩余为准)。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委托方有权停止其对超出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每逾期1日按未交割标的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委托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委托方对剩余标的资产处置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委托方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赔偿。

17、买受人须按照委托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委托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8、买受人须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委托方无关。

19、买受人须在标的每次资产交接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买受人将标的资产运离委托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委托方将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

20、买受人须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买受人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21、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为各类资产每吨单价的总和,若溢价成交,溢价部分按照各类资产比例进行返算,请各位意向买受人悉知该事项。

(2)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展示实物为准,成交后表示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本次处置标的交接周期为3个月,提货周期为一周三次。

(4)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5)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以转让方确认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相关重要事项:竞买人应同时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和中拍平台登记报名,参加标的现场勘验。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下载《现场踏勘确认函》、《拍卖确认书》等相关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需竞买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带至现场,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现场踏勘结束后,竞买人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大连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员,《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竞买人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及未对现场标的认可,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勘验过后,欲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必须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本项目网址:

https://portal.daee.cn/portal/pro/index.jsp?proId=cd8bf241dc89429b82173f1296b7dce9

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统一收取。

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货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将全额货款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上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或买受人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一切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委托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

本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内容下载为准。

起拍价:

人民币11.85万元/吨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

委托方为买受人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以委托方确认为准,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项目时间节点提示: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00 开始

十、买受人费用相关提示:

1、拍卖佣金: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的0.2%收取拍卖佣金。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至大连国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佣金按拍卖标的预估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收取,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

2、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汇至给产权交易机构。

3、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

4、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1、本次举办的网络拍卖会在中拍平台举行。

2、本须知是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3、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在应价结束时点限时竞价时间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规定的限时竞价时间,以此类推,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4、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等上网电子产品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5、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 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

- 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 已针对选定标的进行网络报名,竞买人需要保护好网拍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6、请使用微软 IE 8.0 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不能正确访问,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7、竞买人点击确认后,进入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拍卖人公布的全部拍卖文件。

8、竞买人应对竞拍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其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点击应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加价幅度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

10、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大连国汇拍卖有限公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②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③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④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⑤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11、经网络竞买成交的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与本公司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逾期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本须知由拍卖人制定并解释,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修订。

网络拍卖规则

第一章: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民法典》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拍卖规则》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网络竞价规则。

2、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获得相关信息、资料。一旦参加网络竞价拍卖活动即表明已全面了解情况,认同拍卖须知、规则的全部条款并愿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

第二章:竞买资质材料

竞买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报名时,按公告要求将相关资质材料上传至中拍平台,也可发送至或送达至拍卖人办公场所。

第三章:进场交易咨询报名及交付竞买保证金

1、咨询、登记地点:产权交易机构、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层。

2、竞买人须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中拍平台报名,在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上传拍卖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单等符合本项目相关资料,报名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买资格。拍卖人为竞买人在中拍平台确认开通网络竞买权限。

3、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统一收取。

第四章:退还竞买保证金

按照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执行。

第五章:拍卖标的声明

大连国汇拍卖有限公司根据《拍卖法》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方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这一规定,拍卖人向各位竞买人声明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一批有价废弃物(黄铜、红铜/无氧铜/紫铜及红铜屑),以踏勘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因拍卖物资的特殊性质,所以拍卖标的一旦售出不退不换。拍卖方式为网络拍卖。拍卖人对标的描述、图片、数据、存放地点等信息均不作为承诺,标的一切情况以展示所见实物为准,竞买人在标的勘验时可自行留存标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以备不时之需,否则风险自担、后果自负。标的物数量、质量、完整程度以及能否使用等,委托方与拍卖人不做承诺,标的以委托方移交时现状为准。如果买受人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物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约定:

1、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此清单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处罚。

2、参加标的勘验的人员,严格服从属地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攀爬行为及其他危险行为。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竞买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与我司拍卖业务1-3年的处罚,并且保留使用法律手段追偿的权利。

3、标的起拍价、自由竞价时间、限时竞价时间、加价幅度等相关信息以网络平台为准。拍卖师可以在拍卖会进行中予以调整竞价时间、加价幅度等。

4、请竞买人仔细查看拍卖公告及标的起拍价等价值信息,然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如报名参与竞买,在拍卖会开始后,所有报名竞买人均未应价导致标的拍卖未成交的,则委托方及拍卖人对所有竞买人保证金将予以扣除。

5、拍卖标的物清运等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履约完毕经委托方确认后,从履约保证金所在账户将扣除罚款及赔偿后的剩余保证金(如无罚款及赔偿,则为全额)向买受人无息返还。

6、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资产提取前应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并承担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责任及由此带来的所有处罚和赔偿。

7、由于违反委托方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等所产生的罚款、赔偿及相关事项处理,由买受人负全责及承担全部费用。

8、拍卖人依照国际惯例,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按拍卖人的规定竞买人有权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拍卖标的现状,仔细审视拍卖标的现状及品质,如不参加标的勘验,则表示放弃此项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自担,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在产权交易机构摘牌成功,并在网拍平台报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规格、品质、存放地点等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图表、新闻媒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任何保证,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拍卖人未充分披露标的瑕疵为由向拍卖人提出异议,不得追究拍卖人的责任。

9、除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有较大争议的情况出现,否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如违反上述要求将按委托方要求给予扣罚全部竞买保证金的处罚。委托方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0、买受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委托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为普通发票。

第六章:竞价方式及确认买受人

1、竞买人应在网络竞价开始前按操作程序,登陆网拍平台系统,以免不能正常登录。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的网络点击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加价幅度按网络竞价程序设定操作。截至拍卖结束时间,网络出价系统自动关闭,并以网络竞价结束时间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网络竞价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3、竞价结束后拍卖人以电话、电子邮件、通讯信息等方式告知竞买人竞买成交。买受人应在3日内联系拍卖人,通过邮件接收电子成交确认书并签字,并需要将原件邮寄给拍卖人,不接受到付(邮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东北北路101号,赵先生收,*开通会员可解锁*)。签署姓名与竞买登记姓名相符,否则不予变更。

第七章:违约责任

1、网络报价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为网络竞价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拍卖标的物委托方保留向悔拍的买受人继续追偿后续拍卖与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权利。

2、买受人未按规定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缴纳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章:拍卖佣金及收取方式

一、拍卖佣金计取规则: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付佣金。佣金按照拍卖标的总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当采用单价竞拍时,佣金收取额=成交单价*拍卖标的预估数量*相应百分比率;当采用总价竞拍时,佣金收取额=成交总价 *相应百分比率。拍卖佣金按拍卖标的预估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收取,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其他相关费用请买受人阅读公告提示事项。

二、除另有约定外,买受人每个标的所付的拍卖佣金在成交时按如下规则计付:

按照成交总价*0.2%收取拍卖佣金。

三、拍卖佣金收取方式: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账户名称:大连国汇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大连国汇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五一广场支行

开户行号:75*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508

第九章:交付成交价款

拍卖标的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将成交价款由买受人基本账户汇入产权交易机构。相关违约事宜按照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章:免责声明

1、拍卖人作为拍卖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委托方委托拍卖的标地物不承担任何质量保障,并提醒竞买人未实际查验标的物,请不要参加竞买。

2、网络拍卖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3、如遇不可抗力,中止或终止拍卖,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规则如与网络拍卖平台设置或公告信息不一致,需以拍卖人最终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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