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25套营业房租赁权项目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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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25套营业房租赁权项目

拍卖项目编号

NXZLPM-2026-32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中卫市中宁县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25套营业房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注册地(住所)

宁夏中宁县新堡北街008号

法人代表

李建宏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三、拍卖标的简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营业房租赁权项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拍卖标的对

应评估值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序号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备注

租金 (元)

保证金 (元)

租期

1

中宁县基地一期1-19

67.39

无证

4340

1000

八个月

2

中宁县基地二期2-10

73.05

无证

4340

1000

八个月

3

中宁县基地二期2-26

73.05

无证

6500

1000

一年

4

新堡完小(南)侧1-19(22)

109.72

有房产证

6670

1000

八个月

5

新堡完小(南)侧1-26(29)

113.87

有房产证

6670

1000

八个月

6

中宁县平安东街3(1-31号)

96.32

有房产证

7200

1000

八个月

7

中宁县平安东街4(1-30号)

96.32

有房产证

7200

1000

八个月

8

中宁县平安东街5(1-29号)

135.43

有房产证

8800

1000

八个月

9

中宁县平安东街6(1-28号)

46.16

有房产证

4200

1000

八个月

10

中宁县平安东街7(1-27号)

163.63

有房产证

12470

1000

八个月

11

中宁县平安东街11(1-23)

22.06

有房产证

2000

1000

八个月

12

中宁县平安东街12(1-22号)

120.91

有房产证

8600

1000

八个月

13

中宁县平安东街13(1-21号)

163.63

有房产证

12470

1000

八个月

14

中宁县平安东街17(1-17号)

91.4

有房产证

6870

1000

八个月

15

中宁县平安东街19(1-15号)

42.18

有房产证

3870

1000

八个月

16

红寺堡中心所1

70.94

无证

4940

1000

八个月

17

红寺堡中心所8

68.86

无证

4800

1000

八个月

18

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2号营业房

201.92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22689号

9340

1000

八个月

拍卖条件

拍卖底价

19

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3号营业房

94.96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22688号

5340

1000

八个月

20

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4号营业房

142.44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22682号

6670

1000

八个月

21

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5号营业房

142.44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22676号

6670

1000

八个月

22

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6号营业房

142.44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22683号

6000

1000

八个月

23

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7号营业房

142.44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22685号

6670

1000

八个月

24

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8号营业房

141.72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22686号

6670

1000

八个月

25

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9号营业房

131.12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25764号

6670

1000

八个月

价款支付

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3、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应在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竞买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存在瑕疵为由,采取不竞拍、悔拍、拒付款、拒签合同等行为,否则将构成违约。

4、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拍卖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5、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标的物进行拍卖。

6、买受人须按照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物提起拍卖。

7、本标的成交后不得转租第三方,成交后无装修期限,租赁押金具体和甲方沟通。

8、租金不含其它任何税、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承租经营后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房产租赁期间不得经营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买受人对其所租赁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9、拍卖成交后,标的现有装修非交付内容,原承租户有权拆除,具体面积如有差异以实物交付为准。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加固维修,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

10、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卫生、物业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安全经营负第一责任,应随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11、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征收、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委托人(出租方)仅退还剩余租金。

12、如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3、租赁期间及期满后,原承租人放弃承租及续租的,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添附的附属物(包括装修、维修维护以及如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或赔偿。

14、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应全面遵守届时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与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之约定,依约使用房屋。

15、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纰漏部分无效。

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交纳软件使用费。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竞买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供核实,本行留存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元/套保证金

交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交纳名称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交纳账号

5*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17时)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

拍卖网址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人负责人

李佳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柴玉婷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公室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1、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3、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应在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竞买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存在瑕疵为由,采取不竞拍、悔拍、拒付款、拒签合同等行为,否则将构成违约。

4、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拍卖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5、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标的物进行拍卖。

6、买受人须按照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物提起拍卖。

7、本标的成交后不得转租第三方,成交后无装修期限,租赁押金具体和甲方沟通。

8、租金不含其它任何税、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房产仅限于合法经营使用,承租经营后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房产租赁期间不得经营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等。买受人对其所租赁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9、拍卖成交后,标的现有装修非交付内容,原承租户有权拆除,具体面积如有差异以实物交付为准。租赁期间,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加固维修,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

10、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卫生、物业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安全经营负第一责任,应随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例行检查工作。

11、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征收、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委托人(出租方)仅退还剩余租金。

12、如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3、租赁期间及期满后,原承租人放弃承租及续租的,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添附的附属物(包括装修、维修维护以及如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或赔偿。

14、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应全面遵守届时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与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之约定,依约使用房屋。

15、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纰漏部分无效。

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交纳软0.15%件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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