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正哲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5
发布于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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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3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公开拍卖会。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嘉兴孚邦机械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拆除残值,其中有证房屋面积约14595.36㎡,起拍价120.69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2、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拆除残值,其中有证房屋面积约13522.69㎡,起拍价85.98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3、位于海盐县秦山街道武袁公路秦山段79号欣欣花苑北苑4号公建103S室房产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8.37㎡,首年租金起拍价2.46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4、位于海盐县秦山街道武袁公路秦山段55号欣欣花苑北苑4号公建115S室房产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0.51㎡,首年租金起拍价1.94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5、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天池路200号天仙西苑100幢116室房产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84.41㎡,2.8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注:1、2号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对参与拆除本标的相关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50万元/人。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照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其中1、2号标的报名条件:注册地为浙江省范围内具有贰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持有效证、照至本公司办理竞拍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需携带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须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直接缴入本公司账户(户名:嘉兴市正哲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35832)。

三、标的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看样需提前一天预约。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座落处。

四、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朝阳西路30号三楼拍卖厅。

六、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嘉兴市正哲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拍卖标的:位于海盐县沈荡镇嘉兴孚邦机械有限公司及嘉兴市奥盟电器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2处拆除残值标的,位于海盐县3处房产五年期租赁权标的,共计5项标的。

二、保证金:

1、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标的保证金金额,可通过银行电汇(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缴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收取现金。

2、拍卖成交后,1-2号标的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直接冲抵标的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装运完毕所有标的并由委托人验收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3-5号标的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冲抵成交款(多退少补)。

3、未竞得标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与会条件及报名要求:

1、有意参与的竞买人须于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效证、照办理竞拍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其中1、2号标的报名条件:注册地为浙江省范围内具有贰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持有效证、照至本公司办理竞拍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需携带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须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报名资料不全或逾期报名的报名申请者,拍卖人均不予受理报名登记申请。

四、入场手续:

竞买人应当提前注册并登入本次网络拍卖会平台,报名参与标的竞拍,拍卖按时进行,迟到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交付:

1、本次拍卖的1-2号拆除残值标的买受人须在标的成交后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还需另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的安保费各3万元。标的成交价格不含税,成交款及安保费均不开具发票;拍卖佣金发票由拍卖人开具。

2、本次拍卖的3-5号房产租赁权标的成交价即为年租金,先付后用。买受人应在标的成交后3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标的按最终成交总金额(租赁期内总租金)3%比例收取拍卖佣金。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等额,余下的每年租金分别由买受人在租赁合同对应的每年起租日30天前向委托人付清。

3、所有款项缴入本公司账户(户名:嘉兴市正哲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35832)。

4、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还须按总成交价1.5‰的比例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六、标的移交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1-2号拆除残值标的:

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全部款项后,标的委托人、拍卖人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直接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本次拍卖的标的中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均为废旧设备设施,关于设备设施的相关发票、证书、报告、图纸等资料均无法提供,故标的所涉及的设备设施能否再次利用需由竞买人自行评估,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同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面积、数量均以实地现状及委托人指定范围为准,我公司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移交时的依据。注:1号标的楼顶光伏及光伏配套设施、热处理设备(约7个罐)及污水处理设备设施不在拍卖之列;2号标的的放置在底层的原企业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库存不在拍卖之列。

2、本次拍卖的标的成交后,标的的风险即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即对已成交标的的保管、安全等项事宜自行负责,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便成交标的仍由委托人保管,在保管过程中的任何损毁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具体规格、质量、数量等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展示(拍卖)与移交日之间发生标的物品质、数量变动或缺损,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因标的物的品质、数量变动而予以补偿或者赔偿,买受人也不得因此提出交易无效、赔偿损失的主张。

买受人不得以上述情况及其它瑕疵或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延迟付款或撤销交易,否则作违约处理。标的买受人的拆除清运范围必须严格(全部)按照委托人及拍卖人工作人员指定的范围进行,对拆除清运范围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需指派一位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标的移交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经理作为本拆除工程的负责人,负责本拆除项目的一切事宜。成交标的的拆除、清运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即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拆除工程,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制定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具体拆除进程将由委托人与拍卖人进行全程监督。移交之日起45天内(含法定节假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买受人必须完成标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全部拆除任务同时完成现场拆除物及垃圾清运、土地平整任务,并在约定期限内将平整现场移交给委托人。若买受人逾期15天以内的,按2万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5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委托人予以强制清退处理,厂区内未拆除或已拆除的所有物品由委托人当无主物处理,委托人处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支出。若有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而尚未支付,委托人有权按照有关部门处理意见以保证金余额为限予以代扣;同时超过15天的视为买受人放弃拆除遗留在现场的所有物品(包括拆除物等在内),所有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可任意进行处置,委托人处置现场物品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由受人承担。

在标的移交后,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战事、天气及其它等因素)造成标的无法拆除的,待导致无法拆除的相关因素消失后再行拆除,因此造成的延误,委托人、拍卖人均不作任何的补偿,也不给予工期顺延;如因政府原因(例如重大会议等因素)要求工程停工的(以书面通知为准),停工天数可给予相应的延期,但不作任何补偿。

5、拆除范围内所有拆除产生的垃圾由买受人全部卸至地面处理,所有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违规处理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按本拍卖文件及相关协议的要求进行,并配合委托方做好相关工作,若在拆除过程违规操作、或不配合委托方的要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将买受人列入黑名单,在以后委托方拆除权等拍卖活动不得参与。

7、拆除的建筑废料不得在标的现场用机器进行磨碎加工,也不得将其他地方的建筑废料拉至标的现场进行加工,严禁在拆除区域内进行土方回填,如有以上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叫停,并视同违约处理,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3-5号房产租赁权标的:

1、委托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成交标的全部成交款后,委托人、拍卖人凭买受人所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成交款项支付凭证,向买受人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方通知的时间为准。如标的移交时如发生纠纷的,须按法律程序妥善解决后再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房产租赁合同具体期限以买受人与委托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日期为准。如因延迟移交标的造成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作任何保证和赔偿。

3、房产租赁权标的的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标的所提供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如提供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不影响本次拍卖的价格。

七、1-2号拆除残值标的情况说明具体拆除要求:

(一)拆除界面及目标

1、本次标的拆除范围包括厂区内(含围墙)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2、拆除范围不包含通过厂区的公共设施(经过厂区的电缆塔等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蒸汽设施、通信塔等),在拆除前对此应当作调查,并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在拆除过程中对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部分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则应当作价赔偿。

3、拆除验收标准:拆除后要求场地就地平整,不得留有直径大于50cm的坑以及直径大于30cm的体块,在拆除过程中对建筑残留物及时清场(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留有任何未拆除的建筑物或者拆除物、建筑垃圾等。

(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本次拆除现场周边临近道路、河流、农田,竞买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在拆除施工前应在本要求告知的基础上,详细摸清周边环境及地上、地下管线位置。拆除各单体建筑前建筑内断水、断电等,同时考虑场地周边的安全防护,选用合适的拆房机械和拆房工艺,高空作业应确保外侧维护高度超出作业面2米以上,还应有防止扬尘、降低噪声和震动的措施,确保周边建筑物和道路上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三)安全施工

1、买受人必须派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明确区域内监测点的数量,通过监测准确掌握地面建筑的安全情况。同时应做好临近建筑物的沉降监测记录,当发现邻近建筑物出现明显的沉降或位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消除隐患,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2、当进行高空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承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在建筑物内拆卸的,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3、买受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拆除工地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通道口等,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及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监管,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4、拆除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

5、拆除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应分开放置,确保安全使用距离,进行气割作业人员应有操作证,并严格按照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周边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周围情况,加强拆除现场的防火管理。

6、拆除所用的各类机械,应按照专项方案中选定的机械设备及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必须使用机械性能良好,保护、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7、本次拍卖成交后施工区域的用水、用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标的移交后向各有关部门申报对拆除区域内的断电、断水、断气的各项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申请办理,委托人予以配合,并须在停电、停水、断气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拆除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全部采用备案产品。机械设备电缆线应无破损,配电箱内电缆线应有效接地。

8、在遭遇台风、暴雨、雷电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9、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买受人应落实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周边进行日常巡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防盲流占据使用空房。节假日期间应落实人员做好值班,不得出现管理漏洞。

(四)安全管理

1、买受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上墙,并落实到人,和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部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履行班前安全活动,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及司索人员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买受人应落实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周边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买受人需严格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值班人员应固定居所,居住、用水、用电均须严格控制,相关情况必须向拍卖人通报,并接受拍卖人管理与调配。并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国家有关消防规定,认真落实消防防火责任制,建立消防组织管理体系,制定消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使用非阻燃型的密目式安全网,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买受人应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避免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事故的损失。

5、买受人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买受人应在施工前自行前往相应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备案登记与施工安全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不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

6、买受人应加强拆除人员的管理,做好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及劳动保护工作,对使用的拆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且在工程开工前应共同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流,严禁违章冒险作业,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电(气)焊工等)。买受人在成交后涉及拆除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及因安全生产责任所附带的赔偿责任等所有责任及问题(包括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它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负责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拍卖单位无关;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相关部门查处通报的,每起扣5万元;若发生安全亡人事故的,每起扣20万元,均从保证金中扣除。

(五)文明施工

1、买受人运输车辆的通行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的通行手续。

2、拆除前必须在场地外侧醒目位置发出告示,告知拆除注意事项,在工地临近道路的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导向标志、警示灯、照明灯,每天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与安全指挥。在拆除现场围墙或房屋墙面等醒目位置书写文明施工标语,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选择的拆除物在场外的堆放地点应满足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与责任。拆除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拆除物的运输及堆放等要满足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施工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特别拆除建筑物过程应用水冲刷等方法,以减少扬尘对周边区域造成污染和损害。

4、在验收移交之前,如因上级部门创卫、创文明等创建活动需施工区域额外增加砌围墙、清运垃圾、书写标语、场地平整等工程量的,由买受人负责实施,费用亦由施工单位承担。

5、拆除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拋弃,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制订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如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其损失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保留追诉的权利。

6、厂区内所有的库存垃圾(包括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拆除结束后买受人必须全部清理出现场,并且买受人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现场焚烧。如买受人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委托人的要求处置清理,则委托人有权取消买受人施工资格,另行委托第三方拆除和处置清理,另行拆除的拆除费、处置清理费、因买受人违规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损失费及环境修复费用,委托人有权从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保留追诉的权利。

7、买受人的拆除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如处置不妥产生的影响和损失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委托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诉。

八、3-5号房产租赁权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不得经营特殊污染、殡葬相关行业,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所规定的业态要求经营,经营业态须委托方登记审批,经营许可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为准,如果所从事的项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其责任和损失由标的的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买受人超范围经营或经营委托人禁止经营的项目,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收回标的,并不归还其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如发现擅自转租或分租的情况,委托人不认可买受人就该租赁标的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并与其他方无任何关系,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后果、损失均由擅自转租、分租的买受人负责,同时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标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承租人拟将该标的转租给他人,须提交书面转租申请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由委托人、原承租人及转租受让人三方共同对原合同变更租赁主体。凡转租的,则该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得再行续租,房产管理单位将收回租赁标的,重新招租。

3、涉及经营的消防设施报批、经营许可证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所有事宜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按时缴纳与营业有关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所有费用。如逾期交纳相关费用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买受人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政府关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卫生环境、治安管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妥各项手续,否则责任自负,且应依法限期整改。承租人应当做好安全工作,发生火灾等事故给其他用户和建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买受人须做好房屋的维修工作,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因损坏租赁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修理和赔偿。

6、买受人应当坚决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做好租赁区域保洁、场地维护等工作,门前三包,产生的垃圾需分类处理,垃圾清运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应当严格履行与委托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依照国家、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业务活动,并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应当配合委托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在日常经营中需接受委托人监督,合同内未涉及的内容需服从委托人规定。

8、在租赁期内如遇承租的房屋因城市规划、建设或委托方发展需要改建等情况时,由委托人提前3个月通知买受人,届时买受人必须按要求无条件搬迁,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如因买受人的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按租赁合同的条款实施。

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应当按时将房屋及房屋的固定设施无条件、按原状归还给委托人,可移动设施设备由买受人搬离,添附在标的房屋上的装修和搭建的固定建筑物等不得拆除或破坏,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须负责修复损失部位,如无法修复的则按价赔偿(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如买受人拖延归还的标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合同的条款要求赔偿,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10、履约保证金用于结算房屋租赁期间买受人可能存在的违约金及该房屋租赁期满后可能存在的买受人所欠水、电、房屋结构破坏、延迟搬迁等费用,待买受人交还房屋并经委托人验收符合退房条件后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如涉及办理有关证、照等依法需办理的手续,除本《拍卖须知》有关条款规定外,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除本《拍卖须知》有关条款规定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其他

1、竞买人取得拍卖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限内向本公司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拍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拍卖须知》。如因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有过失的一方对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

嘉兴市正哲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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