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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租 公 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依法向社会公开拍租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十间店面和水繁场土地(第二次拍租)租赁权,标的如下:
标的1: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一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8.76㎡)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2813元;
标的2: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二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6.92㎡)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5510元;
标的3: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三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8.96㎡)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6185元;
标的4: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四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9.98㎡)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6521元;
标的5: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五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8.96㎡)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7082元;
标的6: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六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5.19㎡)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2279元;
标的7: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七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9.27㎡)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3701元;
标的8: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八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6.92㎡)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7232元;
标的9: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九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8.96㎡)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7982元;
标的10: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十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6.72㎡)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3488元;
标的11:南昌县八一乡五星村水繁场一宗土地(面积共计约73.09亩)十年租赁经营权,参考价约330344元。
以上标的均无转让费,对竞租人要求详见拍租文件。
拍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拍租地点:南昌县八一乡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
联系人:万女士、金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即日起可咨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看样。有意竞租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持有效证件、保证金银行缴款回单(保证金未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汇到我司指定账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和资料费300元(不予退还)办理竞租登记手续。拍卖具体事宜详见拍卖资料等文件。
江西国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租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拍租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具备法律效力。本场拍租会依法向社会公开拍租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十间店面和水繁场土地(第二次拍租)租赁权,标的如下:
标的1: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一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8.76㎡)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2813元,竞租保证金为0.38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2: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二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6.92㎡)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5510元,竞租保证金为0.45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3: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三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8.96㎡)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6185元,竞租保证金为0.48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4: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四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9.98㎡)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6521元,竞租保证金为0.48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5: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五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8.96㎡)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7082元,竞租保证金为0.5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6: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六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5.19㎡)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2279元,竞租保证金为0.36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7: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七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9.27㎡)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3701元,竞租保证金为0.4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8: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八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6.92㎡)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7232元,竞租保证金为0.5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9: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九间店面(建筑面积约48.96㎡)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7982元,竞租保证金为0.5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10:南昌县八一乡农机站东边第十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6.72㎡)三年租赁权,参考价约13488元,竞租保证金为0.4万元,现状为临时使用,租赁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
标的11:南昌县八一乡五星村水繁场一宗土地(面积共计约73.09亩)十年租赁经营权,参考价约330344元,竞租保证金为7万元,目前空置,现状为水塘、种植用地混合,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叁万元。
二、本场拍租标的作如下特别说明。
1、本次拍租的各标的归属于南昌县八一乡人民政府,租赁权转让的面积和本拍卖资料中的标的现状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拍租前应前往实地对拍租标的进行仔细查勘,了解物业的结构及内部情况。明确标的实际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与本竞租注意事项所示面积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实际使用面积与本竞租注意事项所示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拍租成交结果和佣金的收取,拍租成交价款不退不补,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竞租人对本竞租注意事项签字后即表示对本拍品的情况已完全了解并认可。
2、本场拍租会标的以现状出租,成交后标的具体经营内容规定:
①标的1至标的10租赁用途可用于商业经营;标的11租赁用途仅限从事种养殖,休闲农业等农业相关产业项目,且不得在土地上建设永久建筑物,不得从事跟农业无关的相关项目;以上标的均不得经营有噪音、有污染扰民、违禁、违法、易燃易爆等危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业,以及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业态及所有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态。
②标的与营业相关的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办理(费用自理),出租方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予以协助;
③成交后,标的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税、费用也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④成交后,所有标的的维护、装修及改造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⑤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获准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添置或装修在出租方建筑物或土地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壁橱、水电管线、吊顶、下水管网、围墙、消防设施等),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承租人擅自拆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应负赔偿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优先在承租人交纳的租赁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属于承租人的可移动设备等其他财产,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有权处置,但不得损害建筑物;租赁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承租人退租或租赁期满时,所有装饰、装修费用出租方均不予补偿。
3、标的1至标的10目前均未取得产证,未经过相关验收;标的11有土地证。标的的承租人须自行办理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请意向承租人慎重考虑。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意向承租人认可并接受标的房屋未经过建筑和消防验收等事项,今后发生的一切有关建筑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拍租成交,承租人不得以此作为毁约或追究出租方责任的理由。
4、在承租人交清相应款项(含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拍租佣金等)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同时由出租方确定承租人的进场日期,进场日即为租赁合同起租日。租赁具体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公示样本)。竞租人一旦确认参与竞租,即视为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公示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5、拍租成交后,租赁合同签订前,标的租金、租赁押金支付情况:
本项目所有标的起拍价格均为租赁期总租金(已包含租赁期间的年递增,店面递增率为2%,土地年递增率为1%)。
先缴款后用房(或土地),该项目各标的均按年度支付租金(年度租金=标的租金总额÷租赁年限),后续每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由承租人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支付要求及租赁押金的约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公示样本)。
6、水电情况:水电齐全,自行缴费。
7、免租装修期:无。
8、根据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现临时使用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9、本场拍租标的保证金不一,竞租人所交保证金仅限参与竞租所报名的标的。
10、本场拍租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租赁合同的签订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房屋或土地转租、抵押、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或土地;承租人无力经营时,应无条件将房屋或土地交回出租方,承租人所交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1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11土地用途和增减固定性建筑(附着)物,更不得对现有水塘进行填埋。出租方会定期对承租地块的经营项目进行检查。如承租人随意更改经营项目或违反出租方设定的产业规划,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和租赁押金,并另行公开拍租。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投资的地上可移动设施设备应于15日内进行移除,否则,其他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
12、如遇到国家征占土地或集体征用土地(含八一乡人民政府须征用土地)等,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搬离,并不得阻拦。且出租方和承租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有权将投资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于15日内进行移除。如因承租人阻拦征地行为从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三、 参加拍租会的竞租人必须事先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提交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竞租号牌后方能入场参加竞租,一个号牌仅限竞租人本人入场。
四、 本次拍租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拍租成交后,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即转为拍租履约定金,并当场与本公司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承租人交纳的拍租履约定金即转为承租人所须支付的租赁期总出租金额1.6%的拍租佣金,余额在承租人交清相应款项【含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拍租佣金等】,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出租方向本公司出具《退款函》的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承租人。
五、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拍品,有权追诉其违约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承租人所交拍租履约定金不予退还,予以扣抵本次拍租承租人所须支付的拍租佣金后,其他余款由拍卖人转至出租方,用于抵扣本次和再次拍租造成的损失,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1)承租人拒绝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的;
2)承租人拒绝交纳拍租佣金、首期租赁金额或租赁押金的;
3)承租人拒绝或逾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六、 未能成交竞租人的保证金在标的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七、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宜参加拍租活动的人进入拍租现场。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有义务维护委托人、竞租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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