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4处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5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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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1: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座落

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租面积

所在层/总楼层

土地使用面(㎡)

建筑面积(㎡)

租约

首年租金(元)

保证金(元)

1

浙江省嘉兴市穆湖花园阳光苑1幢7-8号东

商业服务

出让

378.82

1-2/6

292.9

438.82

租期3年,年租金逐年递增

73500

10000

2

浙江省嘉兴市穆湖花园阳光苑1幢7-8号西

60

1-1/6

租期3年,年租金逐年递增

32100

5000

3

浙江省嘉兴市新丰镇万丰路326号东部1-2层

商住综合

出让

743.54

1-3/3

1217.34

743.5

租期3年,年租金逐年递增

86500

10000

4

浙江省嘉兴市新丰镇万丰路326号西部1-3层

353.56

1-2/2

353.56

租期3年,年租金逐年递增

43200

5000

二、竞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看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意者可预约标的物所在地实地看样。

四、报名和竞拍办法:

1、资格获取:竞买人须按照竞买条件第2条获取报名资格。

2、网上注册登记:竞买人需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如实填写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

3、缴纳保证金:在拍卖开始前按平台提示缴纳,成功缴纳后取得竞拍资格。

4、出价规则:竞买人需在拍卖会规定时间内出价,拍卖遵循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即出价最高且符合规则者为买受人。

5、竞价延时规则:拍卖结束前 5 分钟内若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 5 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最终以平台显示的结束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平台技术服务)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为规范拍卖活动,切实保障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网络拍卖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本须知作为拍卖公告的重要补充,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本须知及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嘉兴市穆湖花园阳光苑1幢7-8号二处、浙江省嘉兴市新丰镇万丰路326号二处,共4处资产,详见拍卖公告。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起拍价详见平台公示。拍卖会于2025 年11月28日9:00-11:00(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举行(http://paimai.caa123.org.cn/)。

三、拍卖流程:

1、阅读公告与须知: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本拍卖须知,全面了解拍卖相关信息、规则及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按公告所示方式进行咨询。

2、咨询与现场看样:竞买人可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就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向拍卖人咨询,并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查看。拍卖人提供的介绍、图片等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独立判断并承担标的物所有已知或未知的风险及瑕疵。

3、报名:竞买人需按照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4、交拍卖保证金: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将拍卖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后,报名手续方为有效。

5、拍卖保证金的处理规则:未竞得的标的物者,拍卖人于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不计息)。已竞得标的物者(买受人),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将在买受人完成标的物移交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6、出价:竞买人应在拍卖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网络拍卖平台或其他规定方式出价竞买。出价需遵循拍卖平台操作规则和加价幅度要求。

7、优先承租权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8、成交:若标的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即可成交。拍卖结束后,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9、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3个工作日(除特别告知外)内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价款与支付方式:

1、成交确认书签署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年租金支付至委托人账户。租金逐年递增,一年一付,第二年开始,在第一个月内将本年度租金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2、本次拍租的4处房产均设有租赁押金(不计息),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当天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各标的租赁押金金额分别如下:

标的1、浙江省嘉兴市穆湖花园阳光苑1幢7-8号东租赁权,租赁押金为人民币7350元(年租金10%);

标的2、浙江省嘉兴市穆湖花园阳光苑1幢7-8号西租赁权,租赁押金为人民币3210元(年租金10%);

标的3、浙江省嘉兴市新丰镇万丰路326号东部1-2层租赁权,租赁押金人民币8650元(年租金10%);

标的4、浙江省嘉兴市新丰镇万丰路326号西部1-3层租赁权,租赁押金人民币4320元(年租金10%)。

五、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以第一年租金总额为基数,按阶梯费率计收:50万元(含)以下部分为3%,超出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为1.8%。该佣金将于成交后从买受人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六、租期与标的移交:

1、租赁期限:本次房屋租赁年限为三年。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一年一收,先付款后使用。

2、标的物移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移交租赁房屋,具体移交日期、移交方式、租赁及租金的起始日期由委托人确定。

3、实物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详见《租赁合同》。

七、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租赁权拍卖之租赁房屋的状态;已认可本次租赁权拍卖仅对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以及已认可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委托人、受托人和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不作退补。

2、内部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补。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决定竞买,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所有约定,同时也表示接受标的的现状,包括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3、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增值税,且不包含买受人(承租方)对标的的修整、维护保养、水电及其他费用等。买受人(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租金向委托人申请开具发票。拍卖人仅提供拍卖佣金的发票。

4、本次租赁权以现状进行拍卖,在租赁期间,拍租房屋内的水、电、气等设施,能否单独装表计量、以及原来已开通或另行开通后能否符合买受人的使用需求,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察看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5、本次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买受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租房保证金、房屋交付条件及期限、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发票开具、房屋使用及维修、房屋装修、房屋返还、房屋的转让和转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免责条件、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合同补充、争议解决、其他约定的事项等等,以买受人(买受人)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买受人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和行政许可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与委托人与拍卖人无涉。

7、买受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买受人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买受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9、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然气、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买受人使用有关费用,由买受人负责缴纳。

10、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将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11、拍卖标的对应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拍卖对应标的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如未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12、如买受人非原承租人,委托人承诺将积极履行协调义务,促成标的物于原租赁期内腾退完毕并达到可移交状态。

13、账号密码保管:竞买人应对其在拍卖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防止因账号密码泄露导致不利后果。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账号密码泄露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4、网络风险:网络拍卖会存在网络平台出现故障影响拍卖的风险。若因网络平台故障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竞拍失败,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等因素,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5、其他:若本须知未涵盖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行业惯例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在买受人违约时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分将拍卖佣金和违约金分别划至拍卖人和委托人账户;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能按时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佣金和首年租金,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按规定支付租赁押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网络技术服务)

本须知未明确事项,以《拍卖法》和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为准,拍卖人对本拍卖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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