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2025年9月23日慈溪市崇胜村村委会西侧的外口公寓及2处附属用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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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崇产25-01)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3 日9时-11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崇胜村村委会西侧的外口公寓及2处附属用房租赁权,房屋出租面积共计约1285㎡,其中总层数两层的钢混结构房屋出租面积1000.5㎡,单层轻钢结构房屋出租面积196.35㎡,单层砖木结构房屋出租面积88.15㎡,首年租金起拍价:9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内环比上涨1000元/年,即三年总租金273000元(第一年90000元,第二年91000元,第三年92000元)。免租期为2个月,拍卖保证金:2万元。

特别提示:该标的承租后,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娱乐、群租房、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5年 9 月 22 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接受咨询,联系看样事宜。看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竞买办法:竞买人须于2025年9 月 22 日16:30前将保证金支付至(开户名: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28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5年 9 月 22 日17: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逾期不予办理。

五、其他事项:

1、慈溪市崇寿镇崇胜村村委会西侧的外口公寓及2处附属用房租赁期限为3年,承租后2个月免租期,租金一年一付,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租。

2、本次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租赁合同等拍卖文件,请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下载,即视为已认真阅读以上拍卖文件,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和瑕疵。

六、本项目由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

霍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委托人:慈溪市崇寿镇崇胜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张主任 *开通会员可解锁*

委托机构: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委托机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86号九五大厦B座13-15室

详情关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崇胜村村委会西侧的外口公寓及2处附属用房

租赁权拍卖须知

(项目编号:崇产2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5年 9 月 23 日 9 时-11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三、拍卖标的:崇寿镇崇胜村村委会西侧的外口公寓及2处附属用房,房屋出租面积共计约1285㎡,其中总层数两层的钢混结构房屋出租面积1000.5㎡,单层轻钢结构房屋出租面积196.35㎡,单层砖木结构房屋出租面积88.15㎡,首年租金起拍价:9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内环比上涨1000元/年,即三年总租金273000元(第一年90000元,第二年91000元,第三年92000元)。免租期为2个月,拍卖保证金:2万元。

四、租赁房屋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该标的承租后,承租人禁止从事餐饮、群租房、易燃易爆、噪音污染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五、竞拍办法

竞买人须按照《崇胜村村委会西侧的外口公寓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须于2025年 9 月 22 日16:30前将保证金(拍卖保证金2万元支付至(开户名: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28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5年 9月 22 日17: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致电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逾期不予办理。

六、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计价方式为人民币。

2、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120分钟)和限时竞价(2分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每次增加1000元整),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

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七 、网上注册报名

1、中拍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并致电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会参拍手续及期限

1、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包括:①公告规定期限已在中拍平台注册报名;②已于2025年9 月22 日16:30时之前交纳本次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如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可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代缴、代付(开户名: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282,以实际到账为准)。

4、拍卖成交后的2日内买受人(承租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承租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

6、拍卖成交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的买受人(承租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7、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九、费用承担和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

1、在办理标的实物交付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2、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即为买受人,则拍卖人一次性向买受人(承租人)收取三年租金总和的5%的拍卖佣金。

3、软件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买受人另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为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十、成交价款的支付:

本次拍卖的成交价确定本标的的首年租金金额。每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承租方)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和租房履约保证金2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崇寿镇崇胜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 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崇寿支行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93 ),第二年起租金均应在每年租期开始前30天内向委托人支付租金。委托人在收到租金和租房履约保证金后仅向买受人(承租人)开具收款收据。若买受人(承租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自行承担相关的税费。

十一、特别约定和说明

1、慈溪市崇寿镇崇胜村村委会西侧的外口公寓及2处附属用房(以现状为准),目前正在使用中,委托人交付后房屋免租期为2个月,租金一年一付,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装修装潢等。

2、在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书面报备委托人(出租人)同意,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类财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归委托人(出租人)所有,委托人(出租人)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委托人(出租人)要求买受人(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的,应尽量将房屋整体恢复至租赁前状态。

4、承租人承租的业态须符合工商、环保、消防等相关单位的规定,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业态要求、证照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证照审批问题。

5、买受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买受人(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竞买人在《崇胜村村委会西侧的外口公寓房屋租赁权拍租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房屋租赁权拍卖之租赁房屋的状态;已认可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以及已认可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7、出租房屋租金采取按年结算的方法,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缴付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房屋租金,买受人(承租人)务必每年提前30日一次性全额付给委托人(出租人)。

8、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承租人)须遵守附后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9、租赁房屋经营范围的审批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须符合属地政府、街道的相关规划;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关部门的限制和要求。买受人(承租人)经营所需一切许可及相关证照(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税务、卫生防疫等)、水电扩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买受人(承租人)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承租方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租人)无关。买受人(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的安全责任、租赁房屋的人身安全等自行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承租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12、买受人(承租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超出房屋用途的范围经营。

十二、拍卖标的的移交

1、拍卖成交的,由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委托人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标的实物移交手续,买受人(承租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凭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身份证件等,到委托人处申请办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标的实物移交手续,具体实物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标的移交由委托人负责,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3、标的实物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4、在移交时存于租赁房屋内的杂物、垃圾以及在拆除时所可能造成墙体、墙面缺损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清扫、修复。

5、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约定交接租赁房屋的,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三、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邮寄,若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与实际通讯地址不符,竞买人或买受人须在诚拍网注册登记时上传书面说明(签章);若无书面说明,则视为通讯地址即为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五、本次拍卖委托人有权因故撤拍、停拍,因撤拍、停拍而造成竞买人损失的,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六、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七、、本项目由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

霍先生 电话:63296309

十八、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公司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交易信息-国有产权-前湾新区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查阅。

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浙江华擎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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