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泰和县沿溪镇村口垅水库库内水面五年渔业养殖经营租赁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9
发布于
江西吉安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30分(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拍卖会,第二次采用网络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泰和县沿溪镇村口垅水库库内水面五年渔业养殖经营租赁权,五年租金分两期支付,即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前两年租金;后三年租金,在第三个租赁年度起始日的一星期前付清。按年租金起拍,起拍价83400元/年,竞买保证金41000元。

二、特别说明及约定

(一)买受人经营项目仅限于水库水面渔业养殖,不得涉及养鸭、养鹅等其他污染水库水质的项目。买受人必须做到规范养殖,只能采用人放天养,不得网箱围养,也不得引进危害当地水域生态的品种饲养。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买受人须缴纳10万元水库安全保证金。

(三)租赁经营期间,买受人不得违背下列禁止性条款、干扰防洪抗旱调度、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若委托人巡查或水利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买受人有违规投料行为导致水库水质污染,或具有下列1-5条内行为不按时完成整改,全额没收水库安全保证金,并立即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买受人缴纳的租金。

1、严禁拒不执行防汛抗旱统一调度指令;严禁在溢洪道布设拦渔设施、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违法搭建构筑物、向库区遗留废弃养殖设施;

2、严禁筑坝拦汊、围库造地、分割库区水面,杜绝非法侵占、缩减水库有效库容;

3、严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并取得许可,私自布设水上经营设施、开展经营性作业;

4、严禁损毁大坝、泄洪闸、溢洪道等水利工程主体设施;

5、严禁向水库水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动物性饲料和畜禽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养殖,并确保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三、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展示地点:水库所在地(江西省泰和县沿溪镇潋溪村),前往察看标的前,请事先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郭先生。

五、拍卖方式:采用网络竞拍、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本次网络拍卖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加价幅度500元。

六、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时。

七、竞买登记手续

1、注册登记(已注册的无需再注册):有意竞买者须先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复印须加盖公章)。

2、竞买报名:报名期间,在中拍平台首页点击【拍卖企业】或【拍卖会】,在搜索栏输入【吉安市神州拍卖】查找本场拍卖会,在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再点击“报名”,按要求填写、输入相关信息,直至报名成功。不会操作者,可联系本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协助。

3、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至拍卖人下列银行账户,转账时请备注“保证金”;保证金不能用现金缴纳。拍卖结束后,保证金按《竞买须知》约定退还:

开户名: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76878

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1:00

5、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按要求完成报名、且按时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未在中拍平台完成报名、未缴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到账者均无竞买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另付成交总价(五年租金总额)2.5%的拍卖佣金;并向中拍平台另付年租金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

2、竞买人可使用电脑端操作,也可使用手机“中拍平台”App操作,相关操作流程请到中拍平台查看或咨询拍卖公司。

3、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知悉相关特别约定、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按时支付成交款、水库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及时签订租赁合同、接管水库水面)。

九、拍卖人(本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号

十、本公司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泰和县沿溪镇村口垅水库库内水面五年渔业养殖经营租赁权第二次网络拍卖会

竞 买 须 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拍平台现行网络拍卖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拍卖标的实际情况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参加本次网络拍卖者,皆视为其对本《竞买须知》已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竞买须知》《拍卖公告》所有条款的约束。

二、拍卖保证金的退还:竞买人无违规违约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按下列约定退还:

1、竞买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2、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在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含首付租金、水库安全保证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出具同意退还证明,拍卖人收到委托人退还证明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买受人(若买受人拟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应付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则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额)。

三、特别约定和提请竞买人注意

1、拍卖人和委托人(泰和县沿溪镇人民政府)对拍卖标的及其所涉实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及其所涉实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也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

2、展示图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务必前往水库所在地去实地察看标的所涉租赁物,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对拍卖标的价值及其所涉租赁物作出自己的判断(含自行了解并预估当地气候、降雨量、水库丰水枯水期水面的变化,尤其应充分估计到防汛抗洪对渔业养殖的影响,以及干旱年份因灌溉、饮水需要导致水面减少对渔业养殖带来的风险等),务必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约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若竞买人没到实地察看租赁物、没详细了解标的,也视同其已经对租赁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作了详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

3、买受人应认真阅读附件《泰和县沿溪镇村口垅水库库内水面渔业养殖经营租赁合同书》样本,知晓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按租赁合同样本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本《竞买须知》约定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买受资格并将拍卖标的收回。拍卖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违约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原买受人拒不补足的,委托人保留向其提起追索诉讼的权利。竞价时,敬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成交后请切实履行自身应尽责任和义务。

四、成交确认书的签署。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买受人系单位,还须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具体事宜本公司会联系、告知买受人;本公司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1、《营业执照》等单位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签署时,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委托书样本可向拍卖人索要)。

五、成交价款、水库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的支付。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支付款项:

1、成交价款(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两年租金(即第1-2个租赁年度租金)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后三年租金,买受人须在第三个租赁年度起始日的一星期前一次性付清(具体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水库安全保证金:买受人须缴纳10万元水库安全保证金,并在拍卖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3、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另按成交总价(五年租金总额)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并在拍卖成交的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至拍卖人下列账户:

户名: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账号:1509 2120 0900 0076 878

4、软件使用费。买受人须另按年租金成交价的0.15%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应在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通过线上完成费用支付,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六、标的移交。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含前两年租金、水库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使用费)并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下列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1、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委托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时限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物(拍卖标的所涉水库水面)的交付时间。

2、委托人按其与买受人约定的交付时限,将拍卖标的所涉水库水面按届时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经营、使用。如出现特殊情况,委托人可以推迟租赁物交付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租期自委托人交付租赁物次日起计算。出现推迟租赁物移交时,买受人应按委托人通知的时限接管租赁物,否则,通知的时间就是租期的开始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3、买受人应按时接管标的(如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及时接管水面),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网络拍卖及风险告知

1、本次网络拍卖竞价分“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是一个固定的时长,不循环;在自由竞价时间内,竞买人可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是一个可循环的周期,在限时竞价内,一旦有人报价,系统开始新的限时竞价,如此循环,直到在某个限时竞价内无人报价,竞价即结束,并由系统确认是否成交。

2、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价结束,竞买人最高报价达到保留价方可成交、低于保留价不能成交。

3、拍卖涉及的时间、起拍价、加价幅度等,最终均以平台网络竞拍页面显示的为准。请注意网络拍卖的风险,竞价过程中,及时出价,避免因网络不稳定出现自己竞价页面时间滞后等,从而导致出价失败。

4、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请竞买人谨慎报价。竞价过程中,建议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调整加价幅度出价,请仔细核对金额后再出价,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5、拍卖会开始前,请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提前进入网络拍卖大厅准备参拍。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中拍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6、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到中拍平台仔细查看和了解拍卖规则、竞拍流程,提前熟悉网络竞拍的所有程序及操作,若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网络拍卖通过互联网实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竞买人无法出价的情形,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网络竞拍,即视为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以及中拍平台、拍卖人告知的其他风险,且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人、中拍平台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出现法定情形时,本次网络拍卖可能中止或终止。若拍卖中止或终止,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竞买人包括保证金利息、预期收益等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附件为本《竞买须知》的组成部分。

九、本《竞买须知》或《拍卖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中拍平台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定或约定、拍卖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附件:泰和县沿溪镇村口垅水库库内水面渔业养殖经营租赁合同书(样本)。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泰和县沿溪镇村口垅水库库内水面渔业养殖经营租赁合同书

(样本)

甲方(出租人):泰和县沿溪镇人民政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承租人): 电话:

住址(所): 身份证件号:

因村口垄水库为小(一)型水库,水库库区集水面积大,流域内有村庄、农田,库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有面源、点源等,其中面源污染为水土流失、农田(化肥、农药)排水、土壤中的营养元素及一些动植物腐败物质等,点源污染为库区内沿河村庄的生活污水排放口。流入水库的面源、点源污染物将使水体中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浓度增加。为了保护水库水环境,通过投放滤食性鱼种(鲢鳙鱼)、鲤鱼、青鱼等本地鱼种、采用人放天养,发挥渔业的净水、保水、控藻、去磷、固氮能力,建立库区氮磷输入输出平衡,确保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水及以上标准。

为了发挥水库水利资源优势,振兴水利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开拍卖,由乙方取得泰和县沿溪镇村口垄水库库内水面渔业养殖5年经营租赁权。根据水库水质保护要求,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实行人放天养模式(投放滤食性鱼种,不投饵及施肥,让鱼儿吃食水中的浮游生物生长),确保水库水质必须达到Ⅲ类水及以上标准。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有关事项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经营范围及租赁期限

1.乙方经营范围只限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水面渔业养殖,村口垄水库正常蓄水位水面养殖面积大约200亩,不含正常蓄水位以上的旱地、山地,水库水面面积的误差是乙方必须现场考察核实的风险,乙方不得以水库水面面积误差为理由要求减少租金。根据水库防洪、灌溉、等方面的调度要求,水库水位常年在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运行,低水位水面养殖面积是乙方必须考虑并承担的风险,乙方不得以此理由来要求减少租金。因干旱年份的灌溉、饮水等需要,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时,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租或进行任何索赔。

2.租赁期限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31年 月 日止,共计五年。

二、租金、水库安全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1. 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元/年),租赁期内租金标准保持不变,五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元)。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由乙方转账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收款单位:泰和县财政局,开户银行:泰和县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第1-2个租赁年度租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前两年租金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2)第3-5个租赁年度租金:乙方在第三个租赁年度起始日的一星期前(即2028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后三年租金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3.水库安全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水库安全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收款单位:泰和县财政局,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银行:泰和县农商银行营业部)。租赁期满,如乙方未违约,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水库安全保证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有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处理。

4. 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若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水库安全保证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水库水面的所有权属甲方。

2.水库的防洪、抗旱、灌溉等用水调度权属甲方。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4.若周边群众引起的信访件和督办函由甲乙双方出面协调解决。

5.甲方对库区进行宣传、巡查等,乙方需派人协助。

6.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好库区周边村组等相关单位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人事、用工、债权、债务、安全、生产、保卫、管理工作以及一切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依法缴纳。

3.乙方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当地乡规民约。若因乙方违纪违法行为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后果和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水库及水质的保护,做到“六无”:即无防汛安全事故,无人畜安全事故,无污水排入行为,无水体污染行为,无灌溉用水中断事情发生,无基本农田、防护林地、其它土地的基本功能因水体污染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

5.乙方协助甲方负责水库周边水污染行为的监督举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水污染行为的查处工作。

6.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防汛、抗旱、灌溉等用水调度,甲方进行水库用水调度时,乙方不得干涉。

7.租赁经营期间,乙方自备住宿、工作、生产、生活、办公的所有用具。乙方不得以住宿、工作、生产、生活、办公等理由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擅自违法搭建构筑物或其他任何设备设施,水库管理范围内增加任何设施设备都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乙方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补偿,并由乙方无条件拆除所有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8.租赁经营期间,乙方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所有垃圾全部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流入水库水面。

9.乙方有义务保护水库水质,防止水污染(以水质化验报告为准,自然灾害除外)和水土流失。

四、不可抗力

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水库塌坝、裂缝等导致水库不能正常蓄水,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核减当年的租金。其余灾害损失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因国家重点建设、经济开发项目或后续政策规定要求不许出让、出租水面养殖经营,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甲方除且仅限于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剩余租期租金和无息退还乙方水库安全保证金(若因乙方有违约导致水库安全保证金没有足额时,仅无息退还其剩余水库安全保证金)外,甲方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水库水质未达到Ⅲ类水标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租金、水库安全保证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上级有关单位对水库进行督查督办时,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销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租金、水库安全保证金。甲方对督查督办事件进行整改销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租赁权转让给他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水库安全保证金。

6.乙方经营项目仅限于水库水面渔业养殖,不得涉及养鸭、养鹅等其他污染水库水质的项目。乙方必须做到规范养殖,只能采用人放天养,不得网箱围养,也不得引进危害当地水域生态的品种饲养。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水库安全保证金。

7.租赁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水库大坝、溢洪道、道路、水库岸边等地设置建筑物,如出现擅自违规建筑,甲方将提请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乙方未及时整改到位,甲方将对违规建筑强制拆除,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水库安全保证金。

8.租赁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条款、干扰防洪抗旱调度、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若甲方巡查或水利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乙方有违规投料行为导致水库水质污染,或具有下列(1)-(5)条内行为不按时完成整改,全额没收水库安全保证金,并立即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租金。

(1)严禁拒不执行防汛抗旱统一调度指令;严禁在溢洪道布设拦渔设施、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违法搭建构筑物、向库区遗留废弃养殖设施;

(2)严禁筑坝拦汊、围库造地、分割库区水面,杜绝非法侵占、缩减水库有效库容;

(3)严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并取得许可,私自布设水上经营设施、开展经营性作业;

(4)严禁损毁大坝、泄洪闸、溢洪道等水利工程主体设施;

(5)严禁向水库水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动物性饲料和畜禽粪便等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养殖,并确保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清完库,否则合同到期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清库权,库内未清完的水产归甲方拥有。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致使本合同中途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解除合同后30日内负责完成捕捞销售,到期未完成捕捞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清库权,库内未清完的水产归甲方拥有。

3.乙方清库方法按常规的网式捕捞作业进行,捕捞仅限于每尾不小于1.0斤的鱼类,1.0斤以下一律禁止捕捞。不准采用炸、毒、电等毁灭性的捕捞作业。如有发生用毁灭性的捕捞,除按渔政法处罚外,甲方按每起罚款人民币伍万元,从水库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租赁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水库水面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等,否则乙方有权进行索赔。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或利用租赁物开展经营活动中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尤其是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的期限),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泰和县沿溪镇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