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汇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权拍卖
发布时间:
2026-07-27
发布于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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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上,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济宁高新区大学园院内超市二年期经营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13.4㎡,参考价:316870元/年(含物业费),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济宁高新区大学园院内现体育馆零食部店二年期经营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0㎡,参考价:12260元/年(含物业费),竞买保证金5000元。

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超市经营经验(标的1要求至少2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证照,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在监督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2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有《竞买须知》中要求的资料由委托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充抵对委托人及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止,标的所在地。

办理手续: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带有效身份证明来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将相对应的竞买保证金到我公司帐户(未成交不计息退还)。

注意事项:

1、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原租赁合同办理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即第一年租金)同时向我公司交纳两年总成交价5%的佣金,向中拍平台支付拍卖成交价的0.15%软件使用费。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火炬路任兴信息产业园C区4楼

山东鑫汇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拍卖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本场拍卖会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 paimai.caa123.org.cn)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我公司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公告并组织拍卖的,其行为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力。

三、符合报名资格的竞买者在网络拍卖日前,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账号(用户名)及密码,即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名义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超市经营经验(标的1要求至少2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证照,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在监督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2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有《竞买须知》中要求的资料由委托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充抵对委托人及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本次拍卖标的为:

1、济宁高新区大学园院内超市二年期经营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13.4㎡,起拍价:316870元/年(含物业费),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济宁高新区大学园院内现体育馆零食部店二年期经营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0㎡,起拍价:12260元/年(含物业费),竞买保证金5000元。

六、竞买人经拍卖会前的标的物展示或预展阶段,已对拍卖标的物本身及其相关权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拍卖人以现状对其进行拍卖。除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品质明确表示予以保证外,拍卖人通过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拍卖人的任何承诺,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即拍卖人依法对拍品的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展示或预展的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并决定是否竞买拍卖标的。

七、竞买人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拍流程、出价规则、成交规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八、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1、竞买人未在报价期限内报价、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权利。

九、特殊说明

(一)租赁要求

1、本次租赁期限为二年,二年服务期间,学校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的检查。一年服务期满后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签订后一年合同,承租人应在新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交清新一年的租金(可从一卡通账户中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超市,须服从学校管理,与学校签订《超市管理协议》。承租期间如违反协议,出租方依据学校意见,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3、经营范围:⑴、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饮料、文化体育用品、百货、日用品、小礼品等。⑵、不允许售卖管制刀具、违反环境、环保的相关物品,不得经营现场加工食品,餐饮如包子、馄饨、大饼、面条、炒菜、稀饭、烧烤等非包装食品;不得经营卫生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如烟、酒、含酒精的饮料等;不得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所有食品、饮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前1/3期限内进货,并在保质期前2/3期限内出售,坚决杜绝引进临期商品);不得经营伪劣假冒商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⑶、国家相关部门禁止销售的一律不得出售,对师生有危害的商品(产品)一律不得出售。

4、经营要求: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低于周边超市同类型商品平均价格10%。

5、经营收入要求:经营的每笔收入纳入园区一卡通统一管理,一月一结算。

(二)网上竞价结束后2日内,最高报价者须持有以下资料由委托人审核: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2年经营状况说明、公司财务报表。银行征信记录。承租竞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竞租活动近3年内无行贿等违法记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和公司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承租后经营规划说明。主要包括公司概况;承租学生超市后投资情况、经营范围、价格优势、管理方式等内容。

(三)竞买人须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否则即使竞得标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

(四)、瑕疵声明及特别注意事项

请竞买人详细查看有关拍卖标的的实物及证件情况,山东鑫汇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予以说明介绍,竞买人认为资料不足或有疑问,请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在拍卖前应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标的资料,鉴定拍卖标的瑕疵,全面了解和掌握与房屋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屋有关的物业管理事项、实际租户的一切诉求、纠纷、矛盾,是否已腾房、房屋使用现状等),并决定是否竞买拍卖标的,并自行承担各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旦参加拍卖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房屋有关的物业管理事项、实际租户的一切诉求、纠纷、矛盾,是否已腾房、房屋使用现状、对应面积、位置等存在差异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异议或反悔,因买受人前期对拍卖文件、现场勘查等了解掌握不充分而造成的不履行或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不交纳成交价款、租赁保证金及佣金等,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委托人有权进行再次拍卖。

1、本次拍卖起始价是壹年租赁权的价格。拍卖标的对应的房屋面积未经测绘部门测绘,仅供参考,以其对应的房屋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赁价格不因面积改变和调整。

2、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委托人交纳租赁保证金(标的1交纳5万元,标的2交纳1000元),到期无任何纠纷后,无息退还。

3、买受人使用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用于经营校园超市,超市以服务师生为主。

4、本次拍卖标的原租赁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到期,有原承租人使用,未清空,拍卖成交后,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方可获取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原承租人到期后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搬离,长期强行占用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买受人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自制食品或者委托加工食品,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服务无关的烟酒、打火机、爆竹、管制刀具、不宜进校园的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不得从事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环境卫生、学生管理和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不得在租赁场所内经营和储存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明文禁止不能经营和储存的产品,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标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6、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负责超市饮食安全卫生,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和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并且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费用,由此导致学校受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买受人承担。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

7、买受人需按卫生防疫、质监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不得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及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做好登记保管,所有销售商品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8、本次出租房屋均未办理权证,超市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委托人配合提供有关材料。需要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买受人能否取得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经营许可的责任和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未取得经营许可为由拒绝履行租赁标的的义务,拒绝履行租赁标的的义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聘用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享受各项保险等),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买受人负责处理;

10、买受人营业时间须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如发生盗窃、安全事故等,责任自负,委托人概不承担责任。

1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转包、出售、出借、设立抵押、交于他人使用、与他人共同使用或将承租权与他人交换及转让等一切改变或试图改变租赁关系的行为。如有违约,委托人有权扣除租买受人的赁保证金,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2、本次房屋按现状租赁(不包含原承租人的装修装饰及增设的物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清理打扫拍卖房屋,买受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及安装设备、设施时,需将方案告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改房屋结构或随意搭建设施。买受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要求,不得影响房屋安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买受人承担。租赁合同期满后或租赁期内有政策性的变化或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能续租的,标的装修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下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放弃不拆除的,委托人不予赔付。

13、买受人装修标的时,标的承重墙及主体结构不得拆改破坏,不得对标的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租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并负责经营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新等,委托人不承担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及其他费用。

15、租赁期间产生的各类纠纷、所涉的安全和卫生等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服从委托人和物业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严禁在承租房屋内使用燃气、煤气、大功率电器等,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防范工作,车辆出入严格遵守委托人车辆管理规定,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6、买受人在经营期间违反《食品卫生法》及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租期满,承租期内不正常营业,不按承租合同实施,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与流失的,没收其租赁保证金。买受人在承租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由委托人退还其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扣除的则退还扣除后的余额;

17、买受人经营实行自负盈亏,即使学校人数减少或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超市经营亏损,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国家政策原因,超市须停止营业,委托人按月退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超市库存剩余的货物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委托人概不负责。

18、如遇不可抗力、各级政府建设、拆迁、合法征用及委托人自用、政策、法律调整等原因,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承租人在委托人通知期限1个月内,腾空房屋并按本合同约定交还委托人,委托人不计息退回已经交纳的剩余月份的租金。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事宜产生的租赁房屋相关补偿或赔偿(除装修部分外)均归委托人所有,与承租人无涉,且承租人无权就该房屋内的装修、设施、搬迁等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

19、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标的实际管理人,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及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等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20、房屋暂未清空,如出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搬离,长期强行占用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影响买受人租赁经营使用的,买受人自愿放弃追究委托人、拍卖人违约、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将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原数无息退还买受人。如出现原承租人未竞得房屋租赁权,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搬离,买受人又不自愿放弃,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原租赁户清空搬离。在此期间,委托人没有补偿买受人损失的义务,买受人自行做好延时交房带来后果的准备。委托人将在房屋清空后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移交房屋。合同起始日期自房屋由委托人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执行。

21、原租赁户参与竞买未竞拍成功的,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搬迁保证金,原承租人应在竞价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搬离原房屋,如拒不搬离,将扣除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原租赁户按期搬离,则待搬迁完毕无任何纠纷后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到我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即第一年租金)同时向我公司交纳两年总成交价5%的佣金,逾期将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所交保证金及后续支付的部分价款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预期佣金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即第一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佣金后,待达到移交条件后,委托人方可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买受人应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千分之一点五,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以平台显示的实际金额为准)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中拍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十三、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拍卖人不保证本次所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因未知而未告知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十二、拍卖人有权根据本规则之规定,解释和处理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对争议之问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十三、报名即视为认可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各项条款。

竞买人承诺:本人已对以上《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进行了认真研读,对拍卖标的详细情况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现承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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