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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土石料一批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仑区小港街道坝头路一期(通途路-布阵岭)工程位于暠峰建筑渣土消纳场的弃置土石料,总量约102423.59吨,起拍价22元/吨,保证金30万元。
二、标的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9日(工作时间):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三、报名方式:竞买人保证金须于2025年 11月20日16:30前支付(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文化广场支行;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户名: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并于17: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四 、竞买人资格条件:宁波大市范围内具有建筑材料销售或建筑用石加工或建筑施工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五、联系电话、地址:*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吴先生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368号(宁波海逸大酒店一楼)
公司网址:http://www.zjskyone.cn
六、异议、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
北仑区小港街道坝头路一期(通途路-布阵岭)工程位于暠峰建筑渣土消纳场的弃置土石料,总量约102423.59吨,起拍价22元/吨,保证金30万元。
★本次拍卖会加价幅度为0.2元及其整倍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宁波大市范围内具有建筑材料销售或建筑用石加工或建筑施工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具体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2、拍卖网址: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
2、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60分钟)和限时竞价(2分钟)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在限时竞价时间启动,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重置限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无更高报价为止,以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结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五、网上注册报名
1、中拍平台为本场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凭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竞买人账号,并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2、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拍卖会参拍手续及期限
1、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包括:①公告规定期限已在中拍平台注册报名;②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30时之前交纳本次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如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可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拍卖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代缴、代付(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文化广场支行;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户名: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以银行到账为准)。
七、展示看样
看样预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9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竞买人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八、标的情况说明
1、拍卖标的物提交和接收:
(1)拍卖标的物的提交地点为:已开挖外运土石料的临时堆场,位于宁波市北仑小港暠峰建筑渣土消纳场。
(2)暠峰建筑渣土消纳场的临时堆料由场地内已安装的地磅现场过磅称重,地磅长度为10米,买受人的运输车辆须符合地磅长度要求,不得使用超过暠峰场地地磅长度的运输车辆进行装料(如买受人使用超过超过暠峰场地地磅长度的运输车辆进行装料,暠峰渣土场将禁止该车辆进入现场)。买受人装运时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若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装运非本次拍卖的土石料,则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并除按成交单价支付多运的土石料价款外,另行支付与多运的土石料价款同等的违约金,由委托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拍卖标的物运输由买受人负责,所有相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的运输车辆及运输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禁超载、途中洒落。如因违法所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为机械开挖外运的山体土石料,由于山体开挖为镐头机开凿,挖机装车,在施工期间不可避免会夹杂剥离物和黄土,造成临时场地的货物品质降低,买受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承诺不拒收该部分土石料,买受人如拒收,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作为临时堆场的暠峰渣土消纳场,石料堆放的初期由于原场地的基底非完全的宕底,对于基底的堆料品质有一定的影响,由于二次堆料,且堆放时间较长,长期的日晒雨淋,对于临时场地的货物品质也会降低,买受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承诺不拒收该部分土石料,买受人如拒收,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买人清楚可能存在的因堆渣引起的石料品质下降等各项风险,并对临时堆场的已覆盖的堆渣品质无异议,并对所有标的物的质量无异议。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中拍后及合同执行中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7)临时堆场内修有便道,该便道部分基础材料为本次拍卖的土石料,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买受人届时须清运,具体界面以装运时堆场管理方指定为准,买受人在拍卖前应充分考虑该部分土石料的装载难度。买受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承诺不拒收该部分土石料,买受人如拒收,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暠峰建筑渣土消纳场临时堆放的的土石料由买受人安排挖机进行装运,费用自理。买受人在装运时,须遵循堆场管理方的作息时间。
2、拍卖标的物提交和接收的期限要求
(1)拍卖标的物提交和接收的期限为9个月(提交和接收的开始日期由委托方通知买受人)。如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装运完毕,按500元/日收取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10日,仍未装运完毕的,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由委托人重新进行公开处置。因前后两次公开处置货物造成的委托方损失,委托方将在买受人预先缴纳的货款中予以扣除。如非买受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委托人认可签证后,装运工期相应顺延,买受人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拍卖标的物的计量
(1)暠峰堆场内的拍卖标的物由买卖双方负责计量。
(2)每车土石料运出土石料堆场前必须经过过磅,磅单要求一式四联,双方各执二联,每张磅单必须经双方授权的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为货款结算依据。磅单是每月核对并确认拍卖标的物提交量的依据。
(3)委托人在拍卖标的物提交的任何时间有权监督货物的计量。如经核实发现买受人对数量存在弄虚作假的,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买受人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责任
(1)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物接收后所有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买受人须签署安全协议。合同履行过程的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买受人按照安全协议内容承担,若因此导致委托人涉诉或损失,由买受人处理并赔偿损失。
十、拍卖标的物的价款支付办法
1、成交价格为标的物的单价,合同总价为拍卖成交单价*102423.59吨,最终根据过磅总量,多退少补。
2、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不开具发票。
3、拍卖成交款:买受人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全部拍卖成交款项支付至委托方账户。
4、拍卖佣金:买受人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付清拍卖佣金,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文化广场支行;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户名: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佣金为成交总价的1.5%(若结算总量与成交总量有差额的,拍卖佣金不予退补)。
5、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受人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纳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清运完毕弃置土石料并经双方结算,确认无相关纠纷并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一、关于拍卖保证金的约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待买受人支付完毕履约保证金并扣除拍卖佣金后退还给买受人。
2、未成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十二、竞买成功签署文件
1、买受人应于2025年 11月24日17:00前到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368号203)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竞买文件。
2、买受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与委托方签订土石料买卖合同及安全协议,并按约定将相应款项打入委托方指定的帐户,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拍卖保证金,并继续追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1、买受人另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为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则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缴费方式为
1、线上支付:
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
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
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十四、法律责任
1、买受人如有下列违约情况,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⑴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本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的效力,不因本合同无效而失效。
2、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五、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物交付、提取、转让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
2、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5、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附:1、工程弃置土石料买卖合同;2、安全协议书
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石料买卖合同
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合同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弃置土石料买卖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签订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
二、合同指定范围
1、本合同土石料来源为北仑区小港街道坝头路一期(通途路-布阵岭)工程弃置土石料。
2、土石料提交地点:土石料的临时堆场,位于宁波市北仑小港暠峰建筑渣土消纳场。
三、合同周期
土石料提交和接收的期限为9个月(提交和接收的开始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
四、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本次拍卖的工程弃置土石料具体以约定的重量102423.59吨为依据进行付款结算,拍卖成交单价为 元/吨,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于2025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于2025年 月 日前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结算方式
土石料提交及接收过程中须过磅,最终根据过磅总量,按照成交单价结算,直至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提交完毕。合同结算价款以双方确认的过磅计量单为本次拍卖标的成交重量和货款结算依据,且此数据需经甲、乙双方最终确定并经甲方跟踪审计核定的重量为本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量。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清运完毕弃置土石料并经双方结算,确认无相关纠纷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指定工程弃置土石料的接收地点。
2、合同一旦签订,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土石料处理给任何一方(乙方违约除外)。
(二)乙方责任
1、暠峰建筑渣土消纳场的临时堆料由场地内已安装的地磅现场过磅称重,地磅长度为10米,乙方的运输车辆须符合地磅长度要求,不得使用超过暠峰场地地磅长度的运输车辆进行装料(如乙方使用超过超过暠峰场地地磅长度的运输车辆进行装料,暠峰渣土场将禁止该车辆进入现场)。乙方装运时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若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装运非本次拍卖的土石料,则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并除按成交单价支付多运的土石料价款外,另行支付与多运的土石料价款同等的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土石料的运输由乙方负责,所有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运输车辆及运输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禁超载、途中洒落。如因违法所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装运完毕,按500元/日收取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10日,仍未装运完毕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由甲方重新进行公开处置。因前后两次公开处置货物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将在乙方预先缴纳的货款中予以扣除。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签证后,装运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作为临时堆场的暠峰渣土消纳场,石料堆放的初期由于原场地的基底非完全的宕底,对于基底的堆料品质有一定的影响,且由于二次堆料,对于临时场地的货物品质也会降低,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承诺不拒收该部分土石料,乙方如拒收,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临时堆场内修有便道,该便道部分基础材料为本次拍卖的土石料,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乙方届时须清运,具体界面以装运时堆场管理方指定为准。乙方已充分考虑该部分土石料的装载难度,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承诺不拒收该部分土石料,乙方如拒收,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拍卖标的物为机械开挖外运的山体土石料,由于山体开挖为镐头机开凿,挖机装车,在施工期间不可避免会夹杂剥离物和黄土,造成临时场地的货物品质降低,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承诺不拒收该部分土石料,乙方如拒收,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在拍卖前已经赴临时堆渣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此进行了估算,清楚可能存在的因堆渣引起的石料品质下降等各项风险,并对临时堆场的已覆盖的堆渣品质无异议,并对所有标的物的质量无异议。乙方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中拍后及合同执行中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过磅磅单要求一式四联,甲乙双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各执二联。磅单是每月核对并确认土石料提交重量的依据。每张磅单必须经甲方授权的现场代表和乙方授权的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为土石料提交量的计算依据。土石料提交和接收工作开始前5日内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交盖有公章的现场代表授权书。
3、甲方对本次合同价款只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不再另行开具任何发票,如乙方需开具发票的,需自行至税务部门开具,所涉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组织好符合土石料道路运输的车辆和派驻的现场代表。临时堆放的的土石料由乙方安排挖机进行装运,费用自理。乙方在装运时,须遵循堆场管理方的作息时间。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如有一方违约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坝头路一期(通途路--布阵岭东)工程弃置的位于暠峰建筑渣土消纳场的土石料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甲方跟乙方买卖合同期限相同,属买卖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买卖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社会道路运输道路由乙方负责道路运输的保通工作。
三、乙方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须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并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并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
五、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证件。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七、乙方让拟雇车辆承运之前,必须与拟雇车辆驾驶员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且乙方必须将拟雇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或资格证复印并经其签字确认真实且与原件无误后保存。
八、乙方因运输工作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车辆或人员不得进场。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十一、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装运安全,由于土石料堆放较高,乙方在装运时,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滚石等塌落事故。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三、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
十四、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全部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七、其他约定
无
十八、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