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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编号:(2026)中润司第2026015-1号
拍卖人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对杭州工厂废三元催化剂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本次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方式
1.1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在中拍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二、拍卖标的物
1.杭州工厂废三元催化剂(服务期限为《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生效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预估数量:约640个,以实际产生为准,详见附件一《拍卖标的物清单》)。标的预估数量不作保证,以实际交付为准。无论实际数量增减,买受人均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货、要求调价或拒付佣金,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此免责。
2. 质量与瑕疵状况:
a.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质量,不承担任何质量担保责任或由标的物导致的任何责任。
b.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可能存在外观瑕疵和毁损、零配件缺失、功能丧失等情形。委托人与拍卖人不保证其具备竞买人可能期待的价值,不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数量、重量、完整性及可使用性。
c.竞买人务必在报名前到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查看并谨慎参拍。竞买人未在拍卖标的物展示期间查看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拍卖标的物清单》与标的实物可能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
d.拍卖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实物现状移交。拍卖标的物交付时与展示状况无重大实质差异即为相符,买受人不得以外观毁损、零部件缺失、功能丧失或质量、数量、重量与《拍卖标的物清单》不符等情况等为由拒绝提货或拒不履行买受人义务。
e. 拍卖标的物特殊说明:详见《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及《******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废三元催化剂)技术协议》两个文件,该两个文件以下合并简称为《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
f.除上述披露外,拍卖人将按标的物“现状”进行展示和拍卖,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现状查勘的风险。
三、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
1.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止。
2.展示地点:拍卖标的物存放地现场展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3.现场查勘:竞买人可提前联系我公司预约现场查看,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我公司统一安排,看样前意向竞买人需与我公司签署《踏勘须知》(模板详见附件),否则不予接待。
四、拍卖价格及加价幅度
参考价441元/个(含税13%),加价幅度1元或其整倍数。
备注:若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或最终核定税率与预估不一致,成交价款中的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及税额按国家公布的适用税率或税务机关实际核定执行,由此导致的含税成交总价的浮动(增加或减少)均由受让方(买受人)承担。
五、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1.竞买人报名条件
a.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
b.需持有城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900-049-50),应具有以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c.买方提供的运输车辆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d.买方负责向当地环保局办理本区域的转运备案、线上系统申报等。
e.涉及到跨省转移的,买方需在报名截止前得到转出地和转入地双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并提供原件。f.竞买人须具备标的相对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的资质条件。g.竞买人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的竞买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竞买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法律责任、费用、风险和损失。
h.标的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品,买受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管理制度执行,在标的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严格遵守关于专业资质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i.其他:详见《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
2.支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的资质审核通过后(资质未经我公司及委托人审核通过的请勿打款),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手续),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4000元(大写:捌万肆仟元整),使用竞买人名下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下列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上清寺支行
账(卡)号:3101 0201 0400 2521 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且买受人未出现违约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不计息)。
3.提交竞买报名资料
竞买人应在约定时间向我司提交竞买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方能获得竞买资格:
a.报名需提供资料:本公告第五条所载明的资料以及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资料费转账凭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通用条款》(模板详见附件)、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标的相对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要求的资质证明。
b.以上资料通过网络上传扫描件,竞买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时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指定微信号(指定微信号:Cqzrpm),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c.竞买人最终以最高应价成为买受人后需持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加盖鲜章)交拍卖人核实,详情可咨询拍卖人,如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按约定应承担违约和违法责任。
六、成交手续办理与履约要求
1.《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当前往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佣金确认书》和《电子拍卖笔录》。
2.履约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在拍卖成交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后续《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签订后,按《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3.《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的签署:
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当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履约保证金支付凭据,与委托人及其指定销售方签订《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买受人签订《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后,委托人才能交付拍卖标的物。
七、交付时间:
买受人须在《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签订后的按《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约定的要求,与委托方及其销售方完成标的物交割。
八、《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通用条款(编号:V202508)》--拍卖标的物质量、瑕疵、交付和发票开立
《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通用条款(编号:V202508)》(以下简称“通用条款”)。
一)拍卖标的物质量、瑕疵和交货数量差异的约定
a.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质量,不承担任何质量担保责任或由标的物导致的任何责任。
b.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可能存在外观瑕疵和毁损、零配件缺失、功能丧失等情形。委托人不保证其具备竞买人可能期待的价值,不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数量、重量、完整性及可使用性。
c.竞买人务必在报名前到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查看并谨慎参拍。竞买人未在拍卖标的物展示期间查看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拍卖标的物清单》与标的实物可能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
d.拍卖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实物现状移交。拍卖标的物交付时与展示状况无重大实质差异即为相符,买受人不得以外观毁损、零部件缺失、功能丧失或质量、数量、重量与《拍卖标的物清单》不符等情况等为由拒绝提货或拒不履行买受人义务。
二)拍卖标的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由委托方及其指定销售方保管并交付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在《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完成签署的前提下,买受人方能与委托方及其指定销售方开始标的物交割。
a.交付地点:
委托方及其销售方指定位置。
b.交付相关费用:
买受人负责标的物拆卸、搬运、包装、交通运输等并支付相关费用。
c.交付期间安全责任:
买受人承担交付期间由此产生的人身、物资、设施等相关安全责任。买受人承担现场施工中的安全、消防、环保等全部责任,且依法聘请特种作业人员并确保有关人员持有有效上岗资格证件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再且有效管理并保证所雇人员遵守委托人及其指定销售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
d.《标的物交割清单》:
委托方及其销售方与买受人完成实物交割后,双方签署《标的物交割清单》,并提交一份给拍卖人存档。
e.发票开立:
委托方及其销售方根据成交单价和每次/月实际交付数量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买受人未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委托方及其销售方要求,开票时间以双方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三)竞买人、买受人违约:
竞买人、买受人违约的,应当按《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四)知识产权:
a.如委托人依法拥有标的物知识产权时,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竞买人和买受人均须保证标的物知识产权属委托人所有。
b.竞买人和买受人同时须保证在使用该合同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确保委托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应由竞买人和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特别说明
1.在《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期限内,买方对标的物的回收资质被主管部门吊销或到期后无法及时续证,或依法不得处理本合同标的物的,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委托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置导致的回收价差和仓储、运输、安全环保等其他相关费用。
2.买受人应按照中拍平台公示的《平台收费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3.竞买保证金(含不符合支付要求的保证金)于拍卖会后办理退款,拍卖会前不办理退款。
4.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附件,竞买人应当下载公告内所有附件,仔细阅读和全面理解,也可向我公司咨询;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表示自愿接受、遵守和履行公告、竞买须知及全部附件的规定和义务。
6.竞买人应当下载所有附件,仔细阅读和全面理解,也可向我公司咨询;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表示自愿接受、遵守和履行本公告、竞买须知及全部附件的规定和义务。
7.我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我公司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盛迪亚商务大厦7-6。
十、附件:
附件一《拍卖标的物清单》
附件二《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踏勘须知》
附件五《确认书》
附件六《通用条款》
竞 买 须 知
第一条、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为保障本次拍卖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须知,以规范拍卖活动各方行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提示竞拍风险。
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拍卖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应当赔偿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委托人有权在本次拍卖会前,通知拍卖人暂缓或撤回本次拍卖;拍卖人因此暂缓或取消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拍卖人所制作的拍卖标的查阅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使用。
第五条、本场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六条、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设有拍卖保留价,当最高应价没有达到拍卖保留价则流拍。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本次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竞价平台为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凡在中拍平台网站注册报名,申请竞价拍卖,并通过拍卖人资格审核,注册账户被激活的竞买人,均可登录中拍平台参与本场网络竞价活动。
一台计算机终端设备只能登录一个审核通过后的用户名;申请人注册的用户名仅本场拍卖会有效。申请人可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登陆系统,如可正常登陆,即已通过审核。同一申请人注册多个用户名的,后台只审核通过一个并删除其它多余用户名。
冒充他人或以他人信息注册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任何进入中拍平台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均认定为已仔细阅读此《竞买须知》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同时也认定为已仔细阅读《竞买人参拍须知》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竞买人所使用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是本场拍卖会上竞买人法律意义的代表,竞买人必须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并对使用竞拍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的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九条、竞买人应按照中拍平台——帮助中心——竞拍流程自行熟悉竞拍程序,竞买人未熟悉网络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网络报价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十条、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1小时前登录中拍平台(网址: http://paimai.caa123.org.cn)竞价交易系统等待本场拍卖会开始,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准备而未能参与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本次网络竞价拍卖会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进行加价递增;拍卖分为第一阶段“自由竞价时间” (时长5分钟)和第二阶段“限时竞价时间”(每次应价限时5分钟,五分钟内无人继续应价即拍卖结束)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已成交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竞买未成功者,拍卖人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至竞买人原账户。
第十三条、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应向拍卖人支付资料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标的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
买卖双方签署《标的物交割清单》,即视为委托人将标的物全权交付给买受人,自《标的物交割清单》签署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有的风险和收益。买卖双方每次签署《标的物交割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负有向拍卖人提交一份《标的物交割清单》的义务,并应向拍卖人支付该批次实际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如果当月发生实际交付但未签署《标的物交割清单》的,买受人应在每月结束后3日内按委托方确认的当月实际交付的标的价款计算并支付拍卖佣金。
第十四条、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未按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佣金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公开拍卖成交销售合同》等相关文件之一;
(2)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等款项之一;
(3)未按时提取拍卖标的物;
(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5)恶意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
(6)违反竞买号牌或网拍账号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拍卖规则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十五条、买受人有本须知第十四条第(1)、(2)、(3)项违约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仍应当支付拍卖佣金给拍卖人;
(3)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对拍卖标的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收益与买受人无关,重新拍卖的价差损失由买受人补足(若买受人已经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4)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因此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律师事务所依法备案的收费标准计算(包括风险代理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催收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等。
第十六条、竞买人、买受人有本须知第十四条第(4)、(5)、(6)、(7)项违约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竞买人、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归拍卖人所有;
(2)导致本次拍卖无法进行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按照拍卖成交价(或起拍价)支付拍卖佣金给拍卖人,且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对拍卖标的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收益归委托人和拍卖人,重新拍卖的价差损失由买受人补足。
(3)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因此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律师事务所依法备案的收费标准计算(包括风险代理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催收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等。
第十七条、关于电子竞价风险提示
(一)电子竟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电子竟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釆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 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4G以上内存,10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推荐使用电信宽带)。
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
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电子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拍卖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2、电子竞价免责提示
在电子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电子竞价账户安全负责,以该账户登录进入本场电子竞价拍卖会,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
(2)在电子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以拍卖平台系统时间为准(即竞价系统显示的时间),竞买人应当充分正确把握竞价时间,竞买人使用的设备时间与竞价时间不一致导致竞买人未及时竞价或者错误竞价的;
(3)竞买人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电子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
(二)、电子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拍卖人有权中止该次竞价,并在竞价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拍卖竞价。竞买人承诺自行承担上述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所成的损失,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等之间因本次拍卖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向拍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如有疑问请向本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