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分局)关于2026年 9月16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6
发布于
辽宁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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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灯塔市鸡冠山乡2025年河道治理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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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灯塔市鸡冠山乡2025年河道治理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灯塔市

灯塔市鸡冠山乡人民政府

辽宁环一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灯塔市鸡冠山乡,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78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项目已取得灯塔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灯塔市鸡冠山乡2025年河道整治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灯审批【2025】1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支流防护工程、临时工程。疏浚工程:鸡冠山河干流疏浚,长度4314m,中心桩号K7+132至K4+981段。支流防护工程:牛棚沟段,防护长度155m,采用浆砌石U型槽防护;高家至刘家段,防护长度1795m,其中左岸139m,右岸1656m,结构形式为浆砌石仰斜式挡土墙;高家至大峪沟段,采用石笼护岸,其中单侧石笼护岸1160m,其余采用石笼U型槽防护。临时工程:利用沙袋在河道内设置临时围堰进行半幅施工,施工物料和疏浚开挖土方均临时堆放在半幅隔离区域内,采用苫布覆盖,施工结束后,沙袋内砂石全部用于施工河段平整。设置临时施工营地1处,位于高家村废弃砖场内。项目不新建临时道路。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灯塔市鸡冠山乡,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78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项目已取得灯塔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灯塔市鸡冠山乡2025年河道整治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灯审批【2025】1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支流防护工程、临时工程。疏浚工程:鸡冠山河干流疏浚,长度4314m,中心桩号K7+132至K4+981段。支流防护工程:牛棚沟段,防护长度155m,采用浆砌石U型槽防护;高家至刘家段,防护长度1795m,其中左岸139m,右岸1656m,结构形式为浆砌石仰斜式挡土墙;高家至大峪沟段,采用石笼护岸,其中单侧石笼护岸1160m,其余采用石笼U型槽防护。临时工程:利用沙袋在河道内设置临时围堰进行半幅施工,施工物料和疏浚开挖土方均临时堆放在半幅隔离区域内,采用苫布覆盖,施工结束后,沙袋内砂石全部用于施工河段平整。设置临时施工营地1处,位于高家村废弃砖场内。项目不新建临时道路。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等,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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