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分局)关于2026年 5月11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1
发布于
辽宁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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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灯塔市丰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座椅生产项目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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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灯塔市丰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座椅生产项目

灯塔市

灯塔市丰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沈阳盛之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灯塔市兆麟西路北侧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4780m²,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辽阳华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两座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000个汽车座椅生产线。其中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900 m²,车间内设置一条汽车座椅骨架生产线,配备冲床、气体保护电弧焊机、激光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车间内部划分原料区、切割区、焊接区、管件加工等功能区域。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880m²,用于生产座椅泡沫、骨架喷粉和座椅套缝制,配备发泡生产线、喷粉柜、电加热固化炉、空压机、缝纫机等生产设备;车间内部划分发泡区、喷粉区、原料区、成品区、组装区等功能区域,并在2#生产车间新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00㎡和危险废物贮存点4㎡。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废气治理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废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灯塔市兆麟西路北侧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4780m²,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辽阳华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两座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000个汽车座椅生产线。其中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900 m²,车间内设置一条汽车座椅骨架生产线,配备冲床、气体保护电弧焊机、激光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车间内部划分原料区、切割区、焊接区、管件加工等功能区域。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880m²,用于生产座椅泡沫、骨架喷粉和座椅套缝制,配备发泡生产线、喷粉柜、电加热固化炉、空压机、缝纫机等生产设备;车间内部划分发泡区、喷粉区、原料区、成品区、组装区等功能区域,并在2#生产车间新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00㎡和危险废物贮存点4㎡。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废气治理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废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等,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057吨/年。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3776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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