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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601SL-502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安区2025年鸣泉河(柏墩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B428第二开标室>开标,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浩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744411.19> | <6999028.01> | |
| 质量 |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
| 工期(日历天) | <240> | <240> | <240>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邹艳> | <王雄> | <赵冰> |
| 证书名称 | <注册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鄂242131326156> | <鄂242101115543> | <豫241212294836>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
联系人: <刘会斌>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代理机构: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联系人: <陈善彦>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行政监督部门: <咸安区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联系人: <咸安区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