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安区2025年鸣泉河(柏墩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SZZX-202601SL-502001001)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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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601SL-502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安区2025年鸣泉河(柏墩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B428第二开标室>开标,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浩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6744411.19> <6999028.01>
质量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 <240> <240> <24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邹艳> <王雄> <赵冰>
证书名称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242131326156> <鄂242101115543> <豫241212294836>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咸安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

联系人: <刘会斌>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代理机构: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联系人: <陈善彦>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行政监督部门: <咸安区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联系人: <咸安区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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