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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设施处置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HB1002426-2(G25088+2)
转让底价0.891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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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保证金(万元)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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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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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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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老年病医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院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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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426-2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设施处置项目 |
转让底价 |
0.891万元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资产概述 |
沙市区长港路开发区分院季家台核酸采集点,核酸采集亭,因土地需被收回,拆除标的后需将标的土地平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沙市区 |
重大事项披露 |
1.处置标的中位于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开发区分院季家台核酸采集点和核酸采集亭,因土地需被收回,标的物须全部拆除,场地要进行平整。 2.本次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期间展示时现场踏勘现状为准,成交后转让方按现场实物进行交接,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品种、型号、质量、数量、材质、完整、功能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按照标的现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装卸、转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受让方在接收标的物后应做好标的物的保管和安全管理,期间若出现财产丢失、火灾、人身损害等任何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15日完成标的拆除、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智评报字(2025)第06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需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成交款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特殊事项 |
处置标的中位于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开发区分院季家台核酸采集点和核酸采集亭,因土地需被收回,标的物须全部拆除,场地要进行平整。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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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老年病医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院附属医院)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湖北智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评估值(万元) |
0.99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评估报告.pdf |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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