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板湖镇2025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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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板湖镇 2025 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32*开通会员可解锁*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一、招标条件

本阜宁县板湖镇 2025 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由项

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5.06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阜宁县板湖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阜宁县板湖镇 2025 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为在渠河村、前汪村改造现状混凝土路面为沥青路面,长 1810m,宽 5.5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共 1 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阜宁县板湖镇 2025 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阜宁县板湖镇 2025 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资质条件:投

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

结和破产状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

负责人身份(二选一)承担过

/

(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

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以上的

/

工程。

类似工

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  年内,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5.2。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

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

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

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

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2.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2.6 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为:

 建筑业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

资格注册证书(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3.2 投标项目经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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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3.3.其他

要求:

3.3.3.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

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

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

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

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3.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提供从 2025 年 8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3.3. 本工程投

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4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16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3 时 59 分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系统(网址为:

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进行操作。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

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招标地点:阜宁县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

http://222.188.117.130:17172/BidOpening)七、其他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按合同额 5%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苏人社规〔2022〕4 号文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2、最高投标限价:116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将和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在“阜宁县公

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1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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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 发布公告

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

(http://222.188.117.130:17172/)”和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阜宁县数据局

九、联系方式

人: 阜宁县板湖镇人民政府

址: 阜宁县板湖镇府前街

人: 俞明霞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 214884192@qq.co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 A 座 1 楼

人:刘明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件:21488419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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