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15
发布于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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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徐采磋(2025)JSRJ046 )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4.66万元, 招标人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徐采磋(2025)JSRJ046 2.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3.预算金额:54.66万元 4.采购需求: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

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6.本项

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

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获取方式:(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

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招标部 (徐州铜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科技园孵化楼902室) (3)方式:请投标申

请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到代理公司现场领购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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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递交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开标地点: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铜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科技

园孵化楼901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受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

构,现对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

商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徐采磋(2025)JSRJ046

2.项目名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3.预算金额:54.66万元

4.采购需求: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1.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

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

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处理。

1.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朱鸿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徐州铜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科技园孵化楼902室。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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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

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

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

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4.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4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人: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址: 徐州市三环南路与泉新路交叉口向东50米

人: 蔡工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址: 徐州铜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科技园孵化楼902

人: 朱鸿阳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137721724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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