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镇兴隆社区街道及村庄道路亮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09-16
发布于
河北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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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镇兴隆社区街道及村庄道路亮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CS-华厦-2025092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一、招标条件

本管仲镇兴隆社区街道及村庄道路亮化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75万元, 招标人为管仲镇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一、项目名称:管仲镇兴隆社区街道及村庄道路亮化工程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

要说明: 管仲镇兴隆社区街道及村庄道路亮化工程项目,根据要求现需要对兴隆街道原有

损坏的有线路灯改造成太阳能路灯,村庄道路新增6米杆路灯及部分灯杆移装施工改造。

三、最高限价:10.75万元(超过限价无效) 四、施工工期:10历天完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管仲镇兴隆社区街道及村庄道路亮化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管仲镇兴隆社区街道及村庄道路亮化工程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

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

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

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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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

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对应的截图加

盖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7.提供书面承诺书(示范格式三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要求,原件盖章装订至标书中)

9.供应商需对采购需求中主要服务内容逐一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加盖

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评委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

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获取方式:请投标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江苏省淮

安市盱眙县十里营大街中央御景园A04-108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工,联系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材料费现金300元,无论中标与否不退还,逾期不予接受。报名需携带以

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开标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十里营大街中央御景园A04-108

七、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零元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1%的履约保证

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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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项目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审计后付审定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

期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施工单位凭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取工程款)。

(四)本项目采用两次或两次以上磋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

围的全部内容。

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次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

满后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公示无疑异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人: 管仲镇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

址: 管仲镇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

人: 杨善闯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盱眙县十里营大街中央御景园A04-108

人: 张燕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112670677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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