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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中芬合作交流中心2幢酒店客房电器及客杂定制品 采购 3.1 满足下列条款规定(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1)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 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 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3.1条全部证明材 料: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 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 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 商近五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酒店 运营物资采购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3.3 拒 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 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 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三、联系方式
| 招 | 标 | 人:南京南部新城会展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
|---|---|---|---|
| 出 | 址:南京市秦淮区机场大道 49号 | ||
| 联 | 系 | 人: | |
| 日 | 话:0 | ||
| 日 | 子 | 邮 件: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Title | 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186-1 号宏晋建座7 楼 703 3 | |
|---|---|---|
| 联 | 系 | 人:张工 |
| 中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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н 邮 件: 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