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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有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有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 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500.0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预计存款总金额 65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有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有资金定期存款服务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
然人的身份证);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承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 3 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近期未被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列为高风险机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及资金合作社)等银行机构,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评价等级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每个银行只能选派 1 个主营机构参与投标,若投标人为支行,需提供上一级银行书面盖章同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21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南京市建邺
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大厦 11 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 所需资料:申请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每本 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04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递交纸质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04 日 14 时 00 分
./tmp/a817a124-2381-47a2-80f7-2e14a6fc514d-html.html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大厦 11 层会议室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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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地 址: 南京市御道街 33-30 号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1 号新丽华中心 11 层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