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6-12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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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JSTD-2025-069T)

一、中标人信息:

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中标人:江苏振科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75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JSTD-2025-069T

二、项目名称: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振科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30号A1栋358室

中标(成交)金额:7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范围:包含墙面改造、吊顶改造、水电改造、消防改造、暖通工程等。详见招

标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陈志刚

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苏232161707752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瑞祥、龚自觉、刘焕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收取。(2)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

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按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

〔2014〕38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收取,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足3000元的

按3000元收取。(3)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后续申请

付款时委托人一并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合计1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各方报价及排名如下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经评审的最终报价(元) 排名

宿迁市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58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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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白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65000 3

江苏振科建设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

联 系 人:吴书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

中路108号)

联系人:肖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44391242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人: 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址: 南京市栖霞区

人: 吴书记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室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

人: 肖金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144391242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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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STD-2025-069T

项目名称: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人: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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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第一部分 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投标邀请书 ............................................. 3

附件:确认通知 ....................................................................................................................... 8

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 ............................................................................................... 9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9

一、总则 ................................................................................................................................. 12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 13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 14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 17

五、谈判与评审 ..................................................................................................................... 18

六、定标与合同 ..................................................................................................................... 19

七、询问与质疑 ..................................................................................................................... 20

八、纪律与监督 ..................................................................................................................... 21

第三部分 谈判办法 ..................................................................................................................... 22

第四部分 合同示范文本 ............................................................................................................. 26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 45

第六部分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46

一、竞争性谈判申请书 ......................................................................................................... 4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8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 49

四、资格审查材料 ................................................................................................................. 51

五、报价资料 ......................................................................................................................... 54

六、其他资料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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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部分 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投标邀

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栖发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望江苑物业用房装

修改造工程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在线上

或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南京

万达广场万达中心 C 座 13 楼 1301-1303 室)线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06 月 06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TD-2025-069T

1.2 项目名称: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1.3 采购范围:包含墙面改造、吊顶改造、水电改造、消防改造、暖通工程

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4 预算资金:82 万元。

1.5 最高限价:776784.94 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予以否决。

1.6 工期:60 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8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

争性谈判申请人中,按最终总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前的财务报表,或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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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谈判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

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 年 11 月-2025 年 4 月)中任意一个

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

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

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

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

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谈判申请人遵守并符合下列情形:(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b.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申请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申请人所提供资格审查相关

资料应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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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5 年 05 月 31 日(具体时间:下午 18

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或邮件或现场递交(接受邮箱 1443912426@qq.com,邮寄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 C 座 13 楼

1301-1303 室,肖工收,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方式予以确认,确认通知格式详见

本邀请书附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代理机构收到确认通知后(内容为确认参加),将在 1 日历日内向其发布本

项目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壹佰元整/份(¥100 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费采用支付

宝转账,转账请备注“单位简称+望江苑”,支付宝账户:*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6 月 06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 C

座 13 楼 1301-1303 第一开标室纸质件密封递交

六、其他

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果

是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 年

11 月-2025 年 4 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

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

位),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代理人属

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

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若上述人员

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或人员虽到场但未完整递交上述材料的或所递交材

料无效的,均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投标权,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书;

2、信用承诺应用

1)参照南京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宁财购通〔2021〕5 号——(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

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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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

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6 月 06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 C

座 13 楼 1301-1303 第一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

联 系 人:吴书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 C 座 13 楼 1301-1303 室(南京

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

联系人:肖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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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1443912426@qq.com

2025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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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

我方收到 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的投标邀请,并确认(参加/

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5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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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

以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名称: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联系人:吴书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 C 座 13 楼

1301-1303 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室

联系人:肖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

项目名称

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1.2.2

项目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望江苑

1.2.3

工期

60 日历天

1.2.4

采购范围

包含墙面改造、吊顶改造、水电改造、消防改造、暖

通工程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3.2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同投标邀请书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3

现场考察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竞争性谈判申

请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争性谈判

申请人承担。请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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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竞争性谈判

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负责。

7.2.1

提出疑问或澄清的

截止时间

2025 年 06 月 04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06 月 06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9.6

最高限价

776784.94 元,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10.1

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60 日历天。

11.1

谈判保证金

本次谈判无需缴纳保证金

12.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

件份数

(1)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共 3 份,其中正

本 1 份,副本 2 份,每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

表明正、副本。

(2)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壹份,以 U 盘或

CD-R 光盘形式储存。

14.1.1

谈判时间

2025 年 06 月 06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4.1.2

谈判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南京万达广场万

达中心 C 座 13 楼 1301-1303 第一开标室

17.2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

确定中标人

☑否:谈判小组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不超过 3 个,并标

明排序。

20.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24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

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

切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因素,且供应商应对自行获

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

自行承担。一旦供应商中标,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

解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

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采购人可不予采纳。

2.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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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

必须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运杂费、

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临时设施、现场安全文明、环

境保护、施工围挡、成品保护、移交前场地看护、施

工环境及条件、材料二次倒运、运输通道(含已完公

共区域)的成品保护费、常规保洁费、赶工措施、材

料检验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

责任和义务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费

用。

3.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取,

总价措施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包干计取。综合单

价包含人、材、机、管、利及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范

围的风险费用。本项目工期较短,一旦成交,成交供

应商的中标单价为最终合同固定单价结算价,服务期

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报价中应包含市

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为完成本项目所必要的措施

在内的一切费用,中标后,成交供应商由于考虑不周,

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单位所接受。

4.其余详见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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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定义和解释

1.1.1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2 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组织竞

争性谈判工作的机构,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是指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具备相应资质(资

格)的服务单位。

1.1.4 承包人:是指最后取得承包资格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项目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交货期/工期/服务期: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4 采购范围: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保密

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项目资金情况

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落实情况: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3 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授权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竞争性谈判报价和谈判

后的项目价款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本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通过资格审查是参与谈判及取得承包资格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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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提条件。

3.2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必须报采购人同意,

且其分包的内容只限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须由相关有资质单位承担的工作。

3.4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采购代理机构相互

控股或参股的;

(4)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6)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

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竞争性谈判费用

4.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成交与否,均

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

5、现场考察(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现场考察(踏勘现场)。竞争性谈判

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

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理。

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

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5.3 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标前会议

不组织。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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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书面形式。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1)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邀请书);(2)竞争性谈判

申请人须知;(3)谈判办法;(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竞争性谈

判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7.2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

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2.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

发现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争性谈判申

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

澄清。

7.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通过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

争性谈判文件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

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且澄清和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的,相应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3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按

澄清和修改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无法递交或

者有可能被谈判小组否决。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部

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8.2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注明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竞争

性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承担。竞争性谈判

文件中加★项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无效或负偏离,否则将导致竞争性谈判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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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应文件无效。

8.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

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由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

果,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承担。

8.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

改处须盖有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公章、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5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应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竞争性谈判报价

9.1 本项目结算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9.2 竞争性谈判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9.3 谈判小组负责就本项目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谈判,并有权根据需

要,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

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主要且实质的内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做出澄清时,

应充分考虑澄清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报价的影响。

9.4 谈判小组有权根据需要,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就本项目进行二(多)

轮报价。如要求二(多)轮报价的,每轮报价全部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均须参加,

但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有权保持前次竞争性谈判报价不变。

9.5 本项目最终的成交价格以相关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最新一轮有效的竞争

性谈判报价为准。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中,按最终总

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9.6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10.1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均保持有效。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2 在原定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可向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应于收到相关要求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做出答复,否则视为默

认同意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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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3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可以拒绝采购人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其

竞争性谈判文件将不予评审,但不会因此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期的竞争性

谈判申请人应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

容。在延长期内,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1.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

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基本存款账

户递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须将谈判保证金递交凭证编入

相应位置。

11.2 采购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谈判

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人按本项目相关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

清服务费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谈判保证金。

11.3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

应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

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

11.4 相关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主动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谈判保证

金的退还事宜。

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2.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竞争

性谈判文件格式规定位置处盖企业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

名。

12.3 如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则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中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原件应装订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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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3.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将竞争性谈

判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件装入一个封套中,未密封的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3.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至少注明下列内容:(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3)采购人名称;(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名称;(5)“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如果封套上未完整载明上述内容的,

采购人将不承担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任何责任。

13.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套的每一边的封口处,均应加盖竞争性谈判申

请人公章。

1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谈

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递交到指定地点。

14.2 采购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迟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

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或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但相关补充通知应于

原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 天发出。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竞争

性谈判申请人以前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后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日期。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

的;

(2)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前,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未携带并递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原件的;

(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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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4.4.1 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可以

更改或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竞争性谈判申请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竞争

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14.4.2 更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同样按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规定的

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且须在包封上标明“更改”字样。

14.4.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得

更改。如需做出澄清的,按澄清说明的规定办理。

14.4.4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将被

没收全部谈判保证金。

14.5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人均不予以退换。

五、谈判与评审

15、谈判

15.1 谈判程序

本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1)公布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名称;(2)由竞

争性谈判申请人检查标书密封性;(3)开启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5)谈判小

组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做出澄清或详细说明(如需);(6)由谈判小组按递

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分别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就本项目谈判;(6)

组织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统一进行二(多)轮报价,轮次数由谈判小组根据实际需

要决定;(7)谈判结束。

15.2 谈判小组负责就本项目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谈判,并有权根据需

要,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

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主要且实质的内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做出澄清时,

应充分考虑澄清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报价的影响。

15.3 谈判小组有权根据需要,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就本项目进行二(多)

轮报价。如要求二(多)轮报价的,每轮报价全部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均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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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有权保持前次竞争性谈判报价不变。

16、评审

谈判小组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的规定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递

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六、定标与合同

17、确定成交人

17.1 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中,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当满足竞

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谈判报价相同时,则由谈判小组形成一致

意见,自行确定相关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成交候选人排序。

17.2 采购人根据谈判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17.3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的竞争性谈判相应文件,并对由此引发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将理由通

知受影响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同时,采购人将退还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竞争性

谈判保证金。

17.4 参照宁栖办字〔2024〕96 号 关于印发《栖霞街道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

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

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期后村社区(部门)、

下属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本项目在江

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

人。

17.5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

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

发包活动。

17.6 采购人对未成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8、成交通知

18.1 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所选定的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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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18.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成交人应履行的一切义

务和责任。

18.3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均是合同

的重要组成部分。

19、合同授予、签订

19.1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

和成交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就本项目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9.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申

请函、投标产品或服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有关图表和说明等,均应作为合同附

件。

19.3 若成交人未能按时签订合同,成交资格将被撤销及谈判证金将不予退

还,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第 17.5 款的规定,另选成交人或重新发包。

20、履约保证金

20.1 履约保证金: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前附表。

七、询问与质疑

21、询问

21.1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对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

商业秘密。

22、质疑

22.1 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谈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竞争性谈判申

请人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

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竞争性谈判申

请人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计算;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自谈判程序环节

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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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2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虚假质

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谈

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22.3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如对谈判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

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谈判需求

的质疑内容。

22.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

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本项目质疑联系人: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 C 座 13 楼 1301-1303 室(南京

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443912426@qq.com

八、纪律与监督

23、纪律与监督

23.1 严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向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

切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信息。在谈判期间,不得邀请参与谈判工作的有关人员到竞

争性谈判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

动。

23.2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谈

判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参与正当竞争性

谈判。

23.3 如发现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竞争性谈

判资格或成交资格。

24、其他需要补充的事宜

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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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谈判办法

一、谈判原则

1、谈判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3、谈判人员应遵守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

4、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谈判小组

1、本项目的谈判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完成。谈判小组成

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谈

判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与组员有同等的建议权和表决权。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

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肃评标及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三、谈判程序

谈判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其步骤如下:1、宣布谈判小组组成;2、确

认回避情况,推选并确定谈判小组组长;3、审定评审办法;4、初步评审;5、

详细评审;6、中间澄清(如需);7、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谈判;8、二(多)

轮报价(如需);9、形成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其排序;10、形成并提

交“谈判报告”。

四、初步评审

1、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

审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

1.1 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其它资格条件: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符合性审查条件: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为: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以及盖单位

公章齐全;

(2)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齐全,字迹清

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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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竞争性谈判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提供了授权委托书;

(4)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5)竞争性谈判申请函中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6)一份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只有一个竞争性谈判报价,在竞争性谈判文件

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7)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五、详细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小组从竞争性谈判报价、技术能力、

管理水平、合同条件以及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1、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

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竞争性谈判申

请人义务;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提出不同的项目验收、支付办法;

(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审委员会有

权否决其竞争性谈判。

2、排名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评标价)为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最终报价。

(2)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承包

候选人。

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且符合下列条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否

决: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章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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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

求的;

(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材料不一致的;

(5)在同一谈判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

合体投标的;

(6)谈判报价低于项目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或者

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

(7)同一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或

者谈判报价,但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或多轮谈判报价的除外;

(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

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0)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

规定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如有)、检验标准和方

法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的;

(1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5)不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谈判响应

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

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技术方案存在明显技术错误的;(若要求提供)

(1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七、澄清与二(多)轮报价

1、为便于准确理解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竞争性谈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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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和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存有细微

偏差的部分,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不得拒绝。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拒绝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其竞

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

行,所有的澄清和说明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但澄清和说明不

得超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谈判小组有权根据需要,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二(多)轮报价。

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二(多)轮报价的,谈判小组须明确告知竞争性谈判

申请人二(多)轮报价要求;如为最后一轮报价的,须告知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相

应轮次报价为最后一轮报价。

4、谈判小组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二(多)轮报价的,竞争性谈判申

请人须委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填写报价(澄清)

函。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最终谈判报价是该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最新一轮有效的报

价。如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出席二(多)轮报价

的,视为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默认维持前一轮次谈判报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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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望江苑

发 包 人 : 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承 包 人 :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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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 全 称 ) : 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承 包 人 ( 全 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望江苑

1.3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2 合同工期: 日

三、工作要求及验收标准

3.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及监理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施工质量

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参照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执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1 签约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包含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 %。实际价款以最终结算审定价款为准。

4.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4.2.1 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4.2.2 本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向固、液体废弃物管理处缴纳的处置费用及承包人

为完成所有作业内容而有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人工(劳

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及缺陷修补、临时设施、场内道路、

场内清理、冬雨季施工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控制措施、非夜间施工照明、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质检、施工配合、维护、交通、管理等政策性和非

政策性文件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以及承包人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等。

4.2.3 高(中)考、节假日、市内举行重大活动以及省、市各级领导对工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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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视察期间或发包人视情况所需的其他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

要求,承包人均应予以服从,并按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如因此降低承包人的工效,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增加费用支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4.2.4 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承包人应自行办理。

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

降尘措施费等。

五、工程款支付

5.1 工程完工付至经发包人、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若有)签字确认的已完合格

工作量造价的 80%;

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出据审计报告后付至审定造价的 97%;

5.4 留工程审定价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5.5 以上价款的支付均以承包人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为前提。

5.6 承包人保证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否则发包人除有权直接扣除部分承包人应收工

程款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外,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如因

拖欠工资引起工人信访、诉讼等情况发生,发包人将按照南京市政府有关处理拖欠民

工工资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并且发包人有权据此单方解除合同,相关违约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六、 发包人现场负责人

6.1 发 包 人 现 场 负 责 人 :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6.2 发包人对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年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的

质量、进度、造价、变更、安全等进行控制;负责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的组织

协调;核定完成的工作量;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初步验收及组织本工

程竣工验收,对承包人进行督促和检查等 。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

7.2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常驻工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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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 5 天,

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在岗处理事务。

7.3 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

违约责任:发包人清退承包人出场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发生

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述以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发包人将

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4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

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无正当理由而不在工地现场

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对项目经理本人处以 500 元的

处罚;项目经理累计 10 天(含)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

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参加工程例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此

情况发生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以上处罚由发

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

7.5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

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

意后方可更换。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外,还应向发包

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发包人权利义务

8.1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的审核并不解除、

削减承包人的合同义务。

8.2 对承包人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发包人的监督并不解除、

削减承包人的合同义务。

承包人违章作业的,发包人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要求承包人停工。

8.3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4 如承包人实际进度滞后于经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且承包人依照自身情况

很难保证本项目按约定工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所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委

托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对此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各项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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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包人权利义务

9.1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施工方案、工程

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所投入施工的全体

人员名单、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等相关内容。

9.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除确保工程质量外,

还应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做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责任。

9.3 施工现场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无论在报价中是否单独

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

9.4 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并

按工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如因以上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承包人应自行解

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有权据此终止施工合同, 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纠纷并在承

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9.5 承包人应配合相关方面,协调处理扰民与民扰问题。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

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6 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承担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具体

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

十、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尤其是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坚

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

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0.1.1 承包人的雇员和代表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以上人员在现场期间应统一

于胸前佩戴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相应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及

编号。

10.1.2 承包人的所有机械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承包人应充分关注

并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需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并有权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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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现场。

10.1.3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并保证该制度得以切实执行。

在火灾易发

地区(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

烟。

10.1.4 施工现场的各种通道(尤其是消防通道)及其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

配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

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1.5 确保现场的食堂及饮水设施卫生、安全、可靠。

10.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标准应参照《JGJ46—2005 规范》执行。

10.1.7 承包人应将工作时间表及时上报发包人。夜间施工,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相

关手续,并须依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如遇阴雨天,工期不顺延。

10.1.8 承包人应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或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

场及附近过往人员的安全与方便,应及时在必要的地点自费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照明和警告标志、安装护栅、安排警卫巡查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

述相关义务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及

支付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10.1.9 所有废水、污水的处理均应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方法(应符合国家及行业

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

10.1.10 承包人施工期间应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省、市的相

关法规的要求(以高者为准);按规定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扬

尘处理等涉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手续。

10.1.11 承包人应无偿保护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如有损坏须按实赔偿。

10.1.12 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照标准化现场施工要求,保

持场内、场外及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卫生和通畅。

10.1.13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若因承包人未做好现场卫生清洁工作

等原因而发生民扰或扰民,进而导致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或因承包人发生劳务纠

纷而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和声誉的,承包人除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应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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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材料堆场等场地条件,保证其他单位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承包人不合理安排施

工工序而导致其他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

约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范围内承包人有义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外来车辆随

便进入场地,禁止外来单位倾倒垃圾。承包人新开辟出入口通道供施工车辆进出的,

需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

不得沿途抛洒弃土。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需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

人,避免因施工造成交通阻塞,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

11.1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材

料使用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初稿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总计划。承包人应充分研究论证项目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11.2 工程进度:

11.2.1 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每周一召开的工程例会并提交上周进度计划完成

情况及本周进度计划。

11.2.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如逾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人

民币 5000 元/天作为违约金。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1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于工程实体验收后 40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

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三份,竣工资料二套。竣工验收日

期为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2.2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一次性提交两套

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资料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

确认。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2.3 承包人在报送决算资料前应自行对有关签证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自发

包人签收承包人报送的正式决算资料之日起,发包人不再接收正式决算资料以外的任

何签证。承包人所提交的工程量结算资料存在遗漏的,视为承包人放弃遗漏资料部分

的结算金额。根据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三方认可审核报告,施工单位确保结

算的准确性,若核减率在 5%以内(含 5%)的结算审核费由发包人支付;若核减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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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5%的,视为承包人“高估冒算”,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并承担超出部分

造价 5%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可在支付工程款中相应扣减。

12.4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45 天内

对上述资料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计量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双方约定,有关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发包人

在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审计后,还可以继续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经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十五日内,

双方应及时对其签字确认。

12.5 如投标时有二次报价:结算时,结算综合单价={(最后投标报价-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首轮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首轮报价中的综

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12.6 发包人核实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及竣工资料的时间不含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消

除其中歧义而消耗的时间。

十三、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3.1 承包人应于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 3 日内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垃圾,

拆除临时设

施,撤离施工设备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13.2 如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承包人未能将垃圾及时处理清运完毕或未能将其自有

的机械设备及搭建的各种设施及时拆除并运离现场,从而导致其未能将场地按要求及

时交给发包人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 10000 元。同时,发包人有权

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拆除、清运、处理承包人的一切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

后果及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

期顺延, 不附带任何补偿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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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附带任何

补偿费用。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执行。

(5)其他:另行协商。

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

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要求的;(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

撤离施工现场的;(5)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停

止施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 5000 元/

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

并不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

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事故;(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

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监理人可向承包人

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0)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关于工程进

度及工期的约定,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工。

14.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

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若

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场地, 重新采购,承包

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变更后,由承包人按要求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告中

必须含工程量、工程量单价、主要材料单价),由监理人在 7 日内对工程量、价款

等审核后报至发包人,涉及到设计变更时必须由发包人同意,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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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下发联系单至施工单位,涉及到工程量签证时,由发包人代表与监理共同签证;

涉及到大的变更无变更单价参考时需由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共同参加商议并确认。

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认定。 结算综合单价={(最后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首轮投标报

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首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结算综合单价={(最后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首轮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首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

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

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上述的与新增项目相同的或者类似的投标报价,若人、材、机消耗量明显偏高相

关定额的消耗量,人、材、机单价明显高于市场行情。发包人有权对“与投标报价中

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新增项目计价执行本条目第 3)款。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照下列载明方法应由承包

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施工图变更文件和项目监理人批复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执

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

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仿古

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7 年)等规定和相关为基准,材料单价以施工前最近

一期的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

价/招标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

计确认,确认后的变更报价作为结算依据。

a)综合单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

(2014)448 号)编制;

b)材料、设备依据合同基准期当月区建工局发布的地方材料及部分安装工程材

料的预算指导价(地方指导价中缺价的按同期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与南京市工

程造价管理协会共同发布的《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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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人工、机械价格依据合同基准期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文件执行;

d)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涉及到费用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并计价;措施项

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①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②总价措施项目

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

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

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

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e)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

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

确认后调整。

(3)工程竣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和二套竣工资料 (含原件)

及其他资料。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要求,否则发包人将停止支

付工程款或尾款,且承包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 7 日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

延 1 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拖延开工时间达 30 日,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开工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停工,承包人累计停工达 15 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

任。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在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

承包人应自动撤出施工场地,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撤出相关财物和设备,发包人不承

担保管责任。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撤出相关财物和设备的,相关财物和设备的

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①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

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②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

件;③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承包人

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工期延

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6)承包人需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等相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其中必须办

理意外伤害险和交纳社会保障费),发包人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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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

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决算时仍不能提供的,在决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

(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基本费按落实的措施内容支付。如没

有落实的内容,每缺少一项,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相应的费用。现场考评费及奖励费

按照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支付。

(8)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加强扬尘污染防

控“十条措施”,如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9)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该违

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0%),承包人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其他经

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若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拖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并因

此导致发包人牵涉相关纠纷,承包人须负责解决纠纷并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

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纠纷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保

全费、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给付金额,同时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签

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

14.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其在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七日后生效: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其他因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

期根本无法达到要求的。

(2)承包人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

整改的。

(3)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七日内不予纠正的。

(4)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发包人指令,而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的书

面通知后 7 日之内,承包人仍未执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发包人直接损失

或间接损失的,作为债务向承包人追讨。

(5)承包人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

人有权直接扣除部分承包人应收工程款以支付工人工资,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

约合同价 20%的违约金。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信访、诉讼等集体聚众行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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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将按南京市政府有关拖欠民工工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且发包人具有单方解除

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6)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伤事故,

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出现死亡事故,

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费用,并不得延长工期。如发现人员

死亡、脚手架倒塌、火灾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发包人原因)擅自停工,对发包人的复工通知应积

极响应,连续收到三次复工通知书拒不复工的,发包人将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并拒付

工程款,并追究承包人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五、纠纷解决

1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补充内容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 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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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发包方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望江苑物

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如保修期依国家

或行业标准长于 2 年的,则依相关标准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内容的项目发生时,承包人应于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的 7 日内派

专业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保修。承包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承包人可委托他人

进行保修,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可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

包人另行追偿。

(二)发生紧急事故时,承包人应于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24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

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审计价款的 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保期满后的 30 天内扣除违约金及相关约定扣款后无息付清。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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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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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附件 2

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了在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

为的发生,协议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特订立

本协议如下:

一、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4.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6.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承包人、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

工程承包人、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二、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邀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2.承包人、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双方约定

1.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双方

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举报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报复。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按管理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承包人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发包人视具体

情节及后果,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格的 20%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给予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本廉洁协议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有效期是双方

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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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日 期

附件 3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南京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枫里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将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为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

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各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2.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

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

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承包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承包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

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承包人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

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以便发包人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

证上岗。

5.承包人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

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律法

规。

6.施工前承包人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规定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

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发包人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

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

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承包人员工的防护用品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

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

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待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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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

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承包人应自备在施工期间所要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如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借用或租

赁,承包人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

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

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借入方应对由于设

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13.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和警告牌。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

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承包人的工作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

的后果,由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及承包人负责。

1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经

省、市、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

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

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

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

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

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承包人需用发包人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

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发包人许可,

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

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

生。

1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发包人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

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

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等一切事

故负责。发包人只负责教育的责任。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故障等

重大事故,承包人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发包人予以协助,承包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

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和安全生产

部门等有关机构。承包人应承担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

19.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同日签订同日生效,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发包双

方必须严格执行,如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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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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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TD-2025-069T

1.2 项目名称:望江苑物业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1.3 工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望江苑

1.4 采购范围:包含墙面改造、吊顶改造、水电改造、消防改造、暖通工程

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5 最高限价:776784.94 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工期:60 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8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

争性谈判申请人中,按最终总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清单: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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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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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性谈判申请书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本

项目承诺工期 ,工程质量: 。

2.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所投项目负责人: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

签订合同。

(2)随同本竞争性谈判申请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部分“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知”第 3.3 项和第 3.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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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 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

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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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 (具体项目事宜)竞争性谈判活动

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注: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 年 11 月-2025 年 4 月)中任意

一个月投标人为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

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

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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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

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

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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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四、资格审查材料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谈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根据

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谈判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

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 年 11 月-2025 年 4 月)中任意一个

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

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

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

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

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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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承诺书

1 我方遵守并符合下列情形: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b.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2 我方参与本项目谈判,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

股的;

(4)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6)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

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我方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

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

责任。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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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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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资料

(一)开标一览表

谈判报价

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

项目负责人

工期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备注

注: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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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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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六、其他资料

谈判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竞争对手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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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