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规划资源2024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编号:2540SUMEC/ZWGG2117)
一、内容:
1. 合同编号:宁规划资源合同(2025)110号
2. 合同名称:智慧规划资源2024审计服务项目
3. 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4. 供应商:
江苏鼎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鼎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 合同总金额:6.8万元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联 系 人: 倪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 系 人: 李婧怡(文件发售)、朱琳、李自牧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6 电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7人-7人 (签名)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宁规划资源合同窗内 110 号 项目名称:智慧规划资源2024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江苏鼎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鼎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达. 11-10
项目编号:2540SUMEC/ZWGG2117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江苏鼎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鼎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的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智慧规划资源 2024 审计服务项目。
(一)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竣工资料和 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
2.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变更是否必要、真实,签证资料是否真实、 准确:
3.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定额、 取费标准等编制,工程结算是否准确;
4.审计合同的相关违约条款是否落实;
5.审计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中标费率,暂列金额费用的处理是否话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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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设备移交清单进行现场审计,设备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7.其他根据审计需求开展的工作:
8.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二)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和其他 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合同清理;
2.设计、施工变更的内容和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规模及概算投资的调整、执 行、控制情况;
3.审核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及实际控制到位情况;建设资金的使用,包括前
期各项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检查资金使用是否 合理、合规,为委托方提供建设性意见;
4.审查建设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审查各相关单位应收款、应付款的准确性, 审查需要预留的费用;
5.审核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对全部移交资产进行盘点清算:
6.按国家及省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审核并协助项目竣工决算财务 报表、说明书以及编制依据,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7.完成委托方指定的与竣工决算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最终提交的成果
1.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附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定单,同时提供工程 核减原因分析及计算书:
2.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投资明细表:
以上审计成果报告(包括过程原始资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提供上述纸 质审计成果报告的同时,须同步提供相关纸质成果的电子数据及数据的形成过程 资料。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 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陆万捌仟元整,分项 价款在乙方"响应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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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止。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本项目 2540SUMEC/ZWGG2117 号标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 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
(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响应)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 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__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 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 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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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
乙方拟投入卜爱华、吴建伟、蔡文祥、李政、陈苏文、胡晶晶、葛尚贤等人 员参与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拟投入刘银兴、潘尚杰、魏云、苏青、黄仕同、杨幽 静、孙平等人员参与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审计项目结束, 乙方将归档资料提供至甲方,甲方支付剩余70%审计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 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 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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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 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 效。
6.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 5%的违约金。
7.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 方 2 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 条第 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 总价款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 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 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 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 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 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 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 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 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 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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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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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320106132
3201041
法定代表人(或委)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디
日期: 2025 - 11.10 日期: 2015.11.10 ﺬ ﻣ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