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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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8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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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ZJJT-谈判-202501061)

一、中标人信息: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

中标人:淮安砌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8.157134万元

二、其他:

一、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该单位药膳坊改造工

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组织开评标,现就本次评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ZJJT-谈判-202501061

四、项目简要说明: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工

程量清单。

五、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

公告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谈判信息:

开标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标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中心二楼图书馆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小组:李洪超(组长)、刘卫东、李锦怀

七、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淮安砌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融侨华府.天玺园35号-1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捌万壹仟伍佰柒拾壹元叁角肆分(¥*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谈判结果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施工要求 成交价

1 药膳坊改造工程 按谈判文件执行 20日历天 按谈判文件执行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人: 本项目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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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

人: 罗老师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 深圳路98号恒盛科技园5号楼

人: 张玲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10749338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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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JJT-谈判-202501061

采购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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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2

竞争性谈判文件备案栏

1.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ZJJT-谈判-20250106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代理机构:(盖章)

2025 年 9 月 2 日

采购单位:(盖章)

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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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成交标准………………………………………………………21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22

第五章

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60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61

第七章 示范格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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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4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为了保证谈判顺利进行,请在制

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

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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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5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受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

药膳坊改造工程

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的邀请供应商在网上报名,邮箱

(1074933804@qq.com)获取谈判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6 日上午 09: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JJT-谈判-202501061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捌万贰仟叁佰元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具体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七)工期要求:20 日历天。

(八)质量要求:合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十)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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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6

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

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 31 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必须提供 2025 年 3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

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供应商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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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7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未见即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5 日

2. 方 式 : 供 应 商 报 名 须 提 供 的 资 料 : 通 过 邮 箱 等 方 式 进 行 报 名

(1074933804@qq.com)。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报名起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5 日上午 8:30—11:00;下

午 2:00—5: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造成不必

要的麻烦。

3.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售后不退)。

供应商必须在文件获取期限内以下列形式将费用缴纳至以下指定账

号,并注明“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项目报名费”。

支付宝(*开通会员可解锁*)缴费凭证截图,支付宝转账须备注项目名称

和单位名称将上述资料发送邮箱(1074933804@qq.com),须电话确认。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留下详细联系方式,导致正军项目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无法通知谈判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6 日上午 09:00 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中心二楼图书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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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5 年 9 月 6 日上午 09:00 分

2.开启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中心二楼图书馆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苏财购〔2020〕52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成本,本

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 272 号

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深圳路 98 号恒盛科技园 5 号楼

项目联系人:张玲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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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注: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谈判供应商未

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

全部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未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

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 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章谈判邀请中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2.2 凡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和服务的谈判供应

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谈判费用

3.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

果如何,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

费用。

3.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00 元,评委费按实计取;成交供应商必须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此费用须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4.勘察现场

4.1 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

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在勘察现场后如发现图纸

不全、工程量不准确或漏项情况,请在开标前二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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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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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后对工程量不予调整,采购人要求的除外。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

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

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

4.3 采购人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

现有的能使谈判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

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

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5.法律适用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

定等。

6.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6.1 谈判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

求和规定。

二、谈判文件构成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成交标准

第四章 合格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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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根据本章第 8 条和第 9 条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

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

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任何对谈判文件(或对清单、技术参数有异议)要求进行澄清的谈

判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按谈判邀请中的通讯

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代理机构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

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由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

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谈判文件要

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8.2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

次性提出。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 在谈判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

谈判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淮安市第三人

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参与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由

于谈判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

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修改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

谈判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9.3 谈判供应商在接到补充通知的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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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同谈判供应商已收到补

充通知。

9.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

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

间。

三、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谈判供应商以及响应文件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中

文书写(请标注页码)。

10.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 谈判函;

11.1.2 供应商基本信息;

11.1.3 工程量清单;

11.1.4 服务承诺;

11.1.5 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6 示范格式

12.谈判报价

12.1 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深

化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需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

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

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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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2)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以及国家政

策性调整的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

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12.3 可供执行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

工程计价定额》(2014)。

(2)省市有关文件及相关补充说明和现行相关政策性规定、施工规范、

规程等。

12.4 谈判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

计算基础,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具体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基本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②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2)规费:

①社会保险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②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3)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

12.5 报价编制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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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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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能力等)、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计

价方法、施工技术方案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报价。

(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

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

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3)合同工期执行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

成所有工程的施工。

(4)施工措施费用谈判供应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5)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要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施工过程中(试块、

试件、成品、环境)的检测试验费用。

12.6 如果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且变更的项目内

容不影响价格的上调,则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

理。

12.7 本次谈判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8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

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2.9 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谈判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3.谈判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4.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

14.2 供应商谈判函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不符合本章 14.1 条的将被视为

非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14.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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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的供应商

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

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的要求,编制一式四份

的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

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装

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

15.2 响应文件正本中,除谈判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

均须提供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本谈判文

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形

式的业务专用章。

15.3 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

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

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 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且在信封(箱)

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6.2 信封(箱)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以及谈判供应商名称

等。

16.3 响应文件未按第 16.1 和 16.2 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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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

止时间。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谈判文件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

情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

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

的任何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

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

19.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 15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

16 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

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19.3 谈判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随意修改响应文

件。

19.4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人

20.谈判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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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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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

动。参加谈判的代表须按要求准时参加,否则将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

21.谈判小组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

21.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21.3 谈判小组将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集中与所有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1.4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谈判程序

22.1 供应商资格审查

22.1.1 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

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供应商

资格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22.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谈判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2.1.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按谈判文件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

明文件,并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以备谈判过程中进行验

证。

22.1.4 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谈判的按谈判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

书,并将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以备谈判过程中进行验证。

22.1.5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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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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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2.1 供应商资格审查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

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谈判供应

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

22.2.2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

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谈判文件

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采购

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谈判

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

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谈判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7)供应商的首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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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8)评审专家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

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 号)异常低价情形的,将现

场按照苏财购〔2025〕62 号文件要求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要求供

应商在现场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响应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

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1)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

文件的要求;

(12)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

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

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

(15)响应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

效期的;

(17)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要

求的;

(18)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3 供应商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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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文件中谈判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

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函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

效。

2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2.4.1 在谈判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

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

要求。

22.4.2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

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

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2.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 22.4 条的规定做出澄

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2.5 谈判

22.5.1 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2.5.2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

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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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5.3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谈判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谈

判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2.5.4 谈判中,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

止,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6 最后报价

22.6.1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采

购需求没有实质性改动,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

处理。如成交,则最后报价为合同价。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 谈判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响应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和比较。

23.2 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

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通过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6 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后,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

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

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4.谈判终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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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

强制性规定的。

谈判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谈判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在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下,

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25.谈判过程保密

25.1 在宣布确定成交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谈判、评审响应文件和

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谈判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

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5.3 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络。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采购人将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

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 成交结果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26.3 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

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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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6.4 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和拒绝任何谈判文件,

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的权利,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

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原因和理由。

27.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

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

理。

2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有法律效力。

28.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采

购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

据。

28.2 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29.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质疑处理

30.质疑处理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必须在现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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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30.2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谈判活

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

予受理。

30.3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

提出质疑。

30.4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

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

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

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

人有权不予受理。

30.5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

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0.6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

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

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

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0.7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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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30.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

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相关

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

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1.政策功能落实

31.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1.1.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1.1.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1.2 联合体及分包

31.2.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

微企业。

31.2.2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2.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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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1.2.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

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1.3 小微型企业

(1)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

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1.4 残疾人福利单位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

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1.5 监狱和戒毒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

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2. 节能、环保政策

32.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2.2 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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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 强制(优先采购/强制采购)。

32.3 环保产品

本项目中_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

32.4 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

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响

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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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交标准

一、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谈判报价;

(2)工程、货物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响应;

(3)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等。

二、成交标准

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谈判小组将按上述第一条所列各项因

素对谈判供应商及其所报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最后通过对工程量清单、采

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并推荐出 3 名成交候

选人。当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多于一家时(报价相等),须

进行再次报价(如果工程量清单、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改动,再次报价不

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直到确定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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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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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全称):(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

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内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水电费由承包方据实结付。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0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万元

其中暂列金人民币万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六、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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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签订地点

本合同

签订。

八、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陆份,甲方肆份,

乙方贰份。

发包方:

承包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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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

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第三节主要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

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采购人提出的涉及报价人的主

要条款,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承诺接受。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履行后签署的补充协议、纪要、

通知等(以最新日期为优先);(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

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

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清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就高原则)。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及淮安

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不一致按就高原则采用)。

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

3.图纸(如有)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擅自任意外流。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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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单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合同、安全生产进行全方

位的管理和监督;审核和核定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工

程形象进度款项的审核。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合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核定

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工程形象进度款项的最终审核拨

付工程款。

3.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

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须

经原审批机关备案后才能更换。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不低

于原有的项目经理资质。

4.发包人工作

4.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

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现场已具备。水、电装表按实计量,费用承包人自理

(单价按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价格按月交付给甲方或在竣工结算时

扣减);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移交的水电

线路及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时所需

的地点,相关材料及人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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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准坐标标控制校验要求:/。

(6)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时间:/。

5.承包人工作

5.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总进

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

均由承包人承担、负责。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由

承包人负责承担保管责任,费用承包人自理。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6)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

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其进度计划提出合理修

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7 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

代表将在 3 日内批复。

2.工程开工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在日内开工。

3.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

4.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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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或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的,承

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500 元/天,以日累

计,并在投标函附录中加以承诺。

四、质量与验收

1.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

人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1 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

2.2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从其

质保金中扣除其在投标书附录中承诺的工程质量违约金。

2.3 无论发包方、监理方的验收结果如何,均不能免除承包方应承

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3.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及甲方要求

4.工程验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施工

图纸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

查。

承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的,对承包人按 1000 元/次进行罚

款。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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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的合同采用②合同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价格应包括本

合同中乙方完成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且本工程报价中

包含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项目相关的费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

已充分考察项目现场并了解甲方需求,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

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①合同履行期间各项材料、设备等价格上涨的市场

风险; ②施工期间不执行各类政策性调整的风险;③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

纸工程范围描述的差异,包括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偏差及项目特征的差

异,不含暂定价;④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强制性检验的材料送检、

检测费用的风险;⑤招标图纸范围内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

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甲方同意否则不予调整。

①固定总价;

②固定综合单价。

2.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 97%,剩余 3%作为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注: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足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

拒绝付款;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而导致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七、合同价款的调整

1.工程量的调整

1.1 除发生下列①、②、③、④、⑤情况的合同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

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①设计变更;

②业主签证;

③谈判文件中暂定工程量部分;

④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可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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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

⑤遇重大政策变化,经发包人确认同意的可予以调整的;

1.2 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国家及行业规

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

定确认。

2.单价的确定:

2.1 工程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

计算确定 (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

格低的单价为准)。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

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

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套用现行定额的项目,按

以下原则执行重组单价,并按总价下浮,须经发包人(或委托咨询工程师)

审定(主材签证价不下浮)。〔浮动率按承包人报价文件所报优惠率执行〕。

以上报价最终结算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2.2 合同期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的调整。

2.2.1 项目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内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均不作调整。

3.材料、设备采购

3.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3.2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

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承担的责任是: /

4.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

4.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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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主要及重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均应

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签证确认。

4.2 特殊要求:特殊材料须发包人确认。

八、工程变更

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确认并联合签发工

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

人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或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对

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 5 天内会同监

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变更联系单”,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

变更费用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变更增加费用并入结算价款在结算

审核完毕后支付。

九、竣工验收

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资

料及初步验收申请。承包人在确定初验日 3 天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3

套、竣工图纸 3 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竣工结算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 28 天内提供工程结算。如

超过期限不提供工程结算,则根据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

结算为依据为准。

十一、违约

1.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违约):

延迟一天处罚 500 元,罚款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

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10%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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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

意,且更换项目经理的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 1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技术

负责人的支付每人次 500 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支付每人

次 1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保修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保险

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施

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承包人应办理的一切保险。

十六、合同份数

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十七、其他

补充条款:

(1)在不影响发包人取得误期罚款和赔偿权力的条件下,遇到下列情

况之一,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a.承包人将整个或部分合同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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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竣工日期非因发包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原因延误,延期超过 21 天。

c.承包人停工十五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发包人接受。

d.承包人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其没有施工,或证明其施工

混乱,而又不可能达到完善施工。

e.承包人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实质性义务,而且

发包人代表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天内仍无改进。

(3)检测费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需进行检测的材料(包括原材料、

半成品等)、设备等由承包方负责送至指定质检部门或检测机构检验,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4)如现场施工需要,所有开槽、填槽工作,统一由承包方负责,费

用不再另行计取。

(5)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核对采购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并视

需要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承包人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存在

不符的,均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向发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按实进行调整;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监理的工程量如果与监理实际测量的

工程量误差多于 5%,按照误差额工程量的两倍进行扣罚;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实事求是

地编制工程结算书,接受发包人审计部门组织的对本工程的结算审计,保

证送审资料真实齐全;严格执行发包人有关文件规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按时参加审计核对与协调。如果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 10%的,审计费用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核减率在 8%~10%(含 10%)之间的,审计费用承包人

承担 80%;核减率在 5%~8%(含 8%)之间的,审计费用承包人承担 20%;

核减率在 5%及其以下的,承包人不承担审计费用,施工合同核减率按核减

额除以送审额计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 6%计算。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

由发包人从承包人承建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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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

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

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l.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保期: 以设

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准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

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贰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6.道路、水泥地坪等为贰年:

7.绿化、树木等免费养护期为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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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3 天

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

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

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计认定的结算总价款的

%。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

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工程没有及时维修,发包人可

自行安排维修,其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维修支出计算并从上述工程保修金中

扣除。

(1)承包人保修联系人、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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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联系人:

保修联系电话:

保修通信地址: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未派人维修、

保修联系人也未到发包人处办理维修手续。

在保修期内,对于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当派有关专业人员至少每半年回

访一次,否则每次罚款 1000 元(罚款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因施工质量

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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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

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

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

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

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

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

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

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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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

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方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我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

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

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

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

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

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

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

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

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

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

书面报监理和甲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

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

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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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

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

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

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

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

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

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

使用方负责。

13.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

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

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

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

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

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

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

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

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

并指派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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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

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

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

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

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

故发生。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

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

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

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

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在事

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

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9.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

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表(签字)

表(签字)

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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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

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

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

明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四、乙方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

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

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 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 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

等;

2.5 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

良好;做好防疫工作;

2.6 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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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

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

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 100 元人民币。

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 500 元

人民币。

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

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

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

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

力行为。

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

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

生一次不少于 1000 元人民币(当事人 10 人以下)或 3000 元人民币(当事

人 10 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

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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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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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五章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现行技术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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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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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七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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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

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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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55

一、谈判函

关于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膳坊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

现决定参加本项目谈判。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

(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

判的有关事宜。

1.我单位经现场踏勘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图纸、工

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谈判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RMB

元)】的谈判总报价按上述谈判文件、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

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2.如果接受我们的谈判,我们将力争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招标中标工

期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应同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第 14 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

从谈判之日起计算 60 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

效,直到合同生效。

4.我方同意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

开工,并保证质量达到标准,在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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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职务:

日期:

注:请谈判供应商另准备空白谈判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少三份),

以备最终报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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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二、供应商基本信息

表一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资金(万元)

成立日期

类型

营业期限

邮政编码

住 所

注册号或社会信

用代码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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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表二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开办资金

经费来源

开办单位

住所

有效期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登记机关

业务范围

备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供应商为企业的,填写表一;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填写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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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

根据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

供应商: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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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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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

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谈

判现场备查)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谈判

现场备查)。

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提供声明

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

4.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参加谈判时必须提供自 2025

年 3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

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承

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加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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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公章)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加盖供应商

公章)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未见即可)

注:上述所有原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

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上述是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资质审查时,谈判供应商所必须提供的

资格证明文件,如谈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

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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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示范格式一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

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谈判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谈判现场

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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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

ZJJT-谈判-202501061 )

的谈判采购活动,受托人有

权在该谈判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谈判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代理

机构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

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注:谈判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谈判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

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谈判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法定代

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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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格式三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致:

我方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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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我方在

采购项目((ZJJT-谈判-202501061))的政府

采购活动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

结和破产状态。

二、我单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三、我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四、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五、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六、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

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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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格式四

企业声明函

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工程部分 ,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注:1、此表为样表,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非中小企业不需提供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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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格式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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