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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华码头至苏州内河港集装箱水路运输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XJYZB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一、招标条件
本苏华码头至苏州内河港集装箱水路运输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0.00000000 万元,招标人
为无锡苏华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苏华码头至苏州内河港集装箱水路运输,苏华码头提箱→苏州苏高新港
卸箱→苏州白洋湾码头提箱→苏华码头卸箱(此为一个航次,约 80 公里),包括但
不限于空箱调运、重箱转运、码头间驳运及相关辅助服务,须满足码头靠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苏华码头至苏州内河港集装箱水路运输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苏华码头至苏州内河港集装箱水路运输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
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若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可投入本项目的船舶须至少包括
120TEU 驳船和 64TEU 驳船两种船型各 1 条,船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船舶营业运输
证、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适
航证明并且投保了沿海内河船舶一切保险(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安全与环
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租赁的还需额
外提供与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结束时间至少为 2026 年 04 月 30 日)、
适航证明和沿海内河船舶一切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至投标文
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船型分别提供船舶证明文件即可)。
4、投标
人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
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的;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严重违约记录;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
务偿付能力。(上述内容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
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2 年 10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集装箱水
路运输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若合
同中无法体现集装箱水路运输,则投标人除提供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如甲方证明等),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1 个类似业绩。)
6、委托代理人须
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
标当月)缴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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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缴费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7、人员要求:投
标人须提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且船员配备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提供有效
期内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相应的适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至
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8、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与招标人存在
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b)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d)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e)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
形。
9、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两家;(2)授权委托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
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
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
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
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无锡市石皮巷 2 号东四楼办公室;2)联系
人及电话:裴工,*开通会员可解锁*-8710、*开通会员可解锁*;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
子文档介质。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至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①授权委托书(标明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地址);
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石皮巷 2 号 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
五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地点(运输线路):苏华码头提箱→苏州苏高新港卸箱→苏州白洋湾码
头提箱→苏华码头卸箱(此为一个航次,约 80 公里)。
2、运输箱型:20 尺或 40
尺通用集装箱。
3、招标范围:苏华码头至苏州内河港集装箱水路运输供应商采购
项目(第二次),供应商须提供 120TEU 驳船和 64TEU 驳船两种船型,具体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空箱调运、重箱转运、码头间驳运及相关辅助服务;须满足码头靠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的权利。
4、项目预算:110 万元(每月需运输总箱数约为 4000 标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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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120TEU 驳船:10000 元/航次;64TEU 驳船:8000 元/航次(含税价,税
率 9%)。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6、服务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6 年 04 月 30 日止,为期 5 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
7、质量与安全:需符合国家水路运输相关安全与环保标准承诺运输过程中货箱完
好、数据准确、流程可溯。
8、运营能力:投标人须提供 120TEU 驳船和 64TEU 驳
船两种船型,需具备稳定的船舶运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每日/定期班轮运营需求。
9、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
标文件。
10、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苏华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 1 号
联
系
人: 伍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石皮巷 2 号
联
系
人:裴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129897599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