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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ADY-20250704-XY-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一、招标条件
本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4 万元,招标人为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详见第四部分)
。2.合同履行
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质保期三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
;
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具有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代理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
./tmp/f13642ef-13d0-422a-b7f5-7651293a5923-html.html5.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
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
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4.3.3 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特种设备行业;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将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淮安德誉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或将以上报名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
313050117@qq.com 邮箱参与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备注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
并附上详细联系方式)
,资料费 300 元/份,联系人:李方玉,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论
中标与否不退还,逾期不予接受。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含更正、
修改等信息)
,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盱眙县盱城街道二山路 2-4 号纸质文件递交
./tmp/f13642ef-13d0-422a-b7f5-7651293a5923-html.html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7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盱眙县盱城街道二山路 2-4 号
七、其他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投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
为成交总价 1%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或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中标供应商选取银行保
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
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中标供应商履约仍未结束的,中标供应商须进行续保。
(3)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采购人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
及时退还的除外。
(5)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质保期结束及相关手续全部办好后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盱眙县河桥镇中心卫生院
联 系 人:宋院长
电 话:173 2179 5327
电子邮件:/
./tmp/f13642ef-13d0-422a-b7f5-7651293a5923-html.html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盱眙县盱城街道二山路 2-4 号
联 系 人: 李方玉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