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9-18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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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JSJJ-2025172)
一、中标人信息:
2025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
中标人:中铁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价:26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JJ-2025172
二、项目名称:2025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铁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磐能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26.000000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91.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维保期2年。满足轻量化监测相关要求,开展监测设备采购、测点布置、硬件安
装以及供电施工、数据采集传输软件开发部署、网络数据接入以及定期维护等相关工作(具
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系统软硬件的部署与实施工作,并通过最终
验收;(2)运维期:系统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年,并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3)系统软硬件质保期:2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小丽、陈荣香、徐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采取固定费用4500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南京市建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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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2号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86555630
电子邮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D座3204.3205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404276973@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建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2号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东中路110号3204.3205室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40427697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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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
测设备布设
项目编号:
JSJJ-2025172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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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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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南京市建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委托,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 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项目
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JJ-2025172
2.项目名称: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
3.预算金额:30 万元
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含税 30 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维保期 2 年。满足轻量化监测相关要求,开展监测设备采购、测
点布置、硬件安装以及供电施工、数据采集传输软件开发部署、网络数据接入以及定期维护
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质量要求:根据南京市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平桥生命线监
测系统布设安装工作的通知》要求,平桥生命线监测系统布设安装工作需符合南京市城市生
命线工程(道路桥隧)专班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南京市城市生命线(道路桥隧)市区共建相
关工作的通知》及《建邺区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方案》相关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1)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系统软硬件的部署与实施工作,并
通过最终验收;(2)运维期:系统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2 年,并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数据分
析报告;(3)系统软硬件质保期:2 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年内的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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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地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年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
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
书);注:(1)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企业资质满足如下任一即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具备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
质;
②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资质备案证书检测内容中须包含桥梁结构项目)【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新标准发布后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至少包括桥梁及地下工程;或者新标准发布后取得的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也予以认可】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满足(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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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 到 *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
2.方式: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请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
绍信)前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
D 座 3204.3205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费用
500 元/份,售后不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密封递交至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
区万达广场 D 座 3204.3205)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的更正公告。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南京市建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 22 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 D 座 3204.3205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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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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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
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
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固定费用 4500 元收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
代理机构。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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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
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
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
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
力。
8.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
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8.3 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
正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
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
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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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
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1.2 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形式提交。
12.分项报价表(如有)
1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
12.2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
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响应及偏离表
13.1 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
13.2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磋商响应函
1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
15.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
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
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16.1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
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
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
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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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在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正副本及电子件可密封在一个封袋也可分别密封。
17.3 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
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响应文件的拒收
18.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9.1 响应文件的撤回
19.1.1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其响应文件。
19.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19.2 响应文件的修改
19.2.1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19.2.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
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20.磋商
20.1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0.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
合有关规定。
20.3 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
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1.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
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1.2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1.3 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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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细节。
22.评审过程中的澄清
22.1 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2.2 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向供应商书面发出《澄清要求
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澄清响应函》并由供应
商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2.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响应文件的审查
23.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
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告知其具体原因,评审结束
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
23.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
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的文件。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
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
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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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的证据。
23.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23.3.1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3.3.2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3.3.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3.3.4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
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3.5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
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3.3.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3.3.7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书面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
23.3.8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23.3.9 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23.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3.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
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4. 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
系。
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25.1 磋商程序
25.1.1 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若需要)。磋
商小组向供应商发出书面《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规定时间书面回复《磋商响应函》并由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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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5.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并提供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向其书面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可以为 2 家。
25.1.3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由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
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提交
由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退出磋商函》。
25.2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25.2.1 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2.2 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3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25.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25.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5.3.3 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5.3.4 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5.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5.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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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
26.确定成交单位
26.1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6.2 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
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6.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6.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6.4.2 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6.4.3 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
26.4.4 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
26.4.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27.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签订合同
28.l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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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8.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
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
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8.4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
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采购活动。
29.标的物的追加
29.1 参照政府采购的合同履行,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
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
八、质疑
30.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
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 34 条、第 35 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
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
作出答复。
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代理机构和采
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
写。
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
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3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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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
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代理机构。
35.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3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3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35.4 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3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的质疑。
35.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3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报请上级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政策功能落实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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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项目概况及合同内容为:
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项目实施及维护。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健康监测系统硬件设计与实施,数据分析、运行维护以及不少于 2 年的软硬件
系统质保期等;
(2)数据流接入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隧)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并实现数
据互联互通(含硬件采购、安装调试);
(3)按照《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桥梁智慧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城市
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技术指导书》《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
监管系统数据标准》《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
管系统)省市数据对接规范(试行)》对应监测场景进行监测。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
三、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下列
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
件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条款;
(5)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修改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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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如果监测合同中
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四、项目负责人为,主要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五、合同履行期限: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期维保 2 年。
其中:
(1)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系统软硬件的部署与实施工作,并通过最终验收;
(2)运维期:系统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2 年,并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3)系统软硬件质保期:2 年。
六、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 。
七、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监测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监测合同规定应
支付的费用。
八、乙方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测合同的规定履行监测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
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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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项目
说明: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姓名
年龄
学历
资格证书/证书号码
职称
拟担任职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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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乙方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项目的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照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测分包项目。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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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工作关系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测规程办事,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监测报告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项目合同的附
件,与工程监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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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合同
为 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
全、高效的试验监测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
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
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
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
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甲方应对乙方监测现场安全监测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
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监测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监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
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监测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人。现场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
的发生。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
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乙方参加监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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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监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
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监测工作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监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
后生效,全部项目服务期满后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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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信用承诺书
为保证 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项目顺利完成,我单位做
出以下承诺:
1、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桥梁智慧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城市生
命线安全工程一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标准》以及国家、交通部和上级行
政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现行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的技术要
求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和报告,并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
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认真落实检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
施。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
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对项目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
出的问题。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
分包。
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
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相关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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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1.1 词语定义
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 业主: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监测单位: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项目的
中标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本工程: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设备布设项目的方案深化、
实施、接入、维护工作。
涉及桥梁:详见采购需求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轻量化新建健康监测系统硬件设计与实施,数据分析、运行维护以及 2 年的软硬件
系统质保期等;
(2)数据流接入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隧)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并实现数据互
联互通(含硬件采购、安装调试);
(3)按照据《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桥梁智慧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选择
桥梁对应监测场景进行监测。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1.4 合同履行期限: 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期维保 2 年。
其中:
(1)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系统软硬件的部署与实施工作,并通过最终验收;
(2)运维期:系统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2 年,并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3)系统软硬件质保期:2 年。
1.1.5 合同总价: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测单位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
作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包括:设计费用、人员费用、监测报告及相关后期建档等费用、
现场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监测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软件
平台开发费用、数据分析费用、监测系统建设所需电源、临时办公场、系统运营录入分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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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
费用。除业主增加监测项目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该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1.1.6 合同条件:是业主与监测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
程实施的需要订立,经协商达成一致,适用于 2025 年平桥城市生命线工程桥梁道路场景监测
设备布设项目的合同条件。
1.1.7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含糊不清,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
的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条款;
(5)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修改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报价表;
(7)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1.8 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汉语。
1.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1.4 监测工作的设计及实施应当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
1.5 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所使
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2.1 中标后,业主将向监测单位免费提供与履行监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2.2 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监测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
面决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监测单位按约定提交的技术报告、数据成果等,业主应及
时检查验收。
2.3 按本合同第 7 款规定向监测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2.4 业主有对监测单位派出的机构与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监测单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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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测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参与本项目全过程的
监督、协调、沟通工作。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应及时通知监测单位。
2.6 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
资料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予以执行,并受其约束。
3.监测单位的职责
3.1 监测单位将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面负责。监测单位应严格遵照江苏省城市生命线
安全工程桥梁智慧监测技术指南、国家、交通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现行的法
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开展监测的设计及实施工作,坚持原则、秉
公办事,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3.2 在签订合同之后,向业主提交本工程监测工作细则,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
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执行,并受其约束。同时作为业主检查监督和验收监测单位工作的依据。
3.3 监测单位收到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
应在发现及时通知业主,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监
测无关的第三方。
3.4 监测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桥梁智慧监测技术指南、国家、
交通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现行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本项目的技
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3.5 监测单位在桥梁监测完成后应及时向业主提供监测竣工资料,运营期提供相关数据
分析报告成果和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情况特殊应及时提供专题报告,报告的
具体格式、内容、份数等必须符合业主的要求。监测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
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测服务。
3.6 正常服务
3.6.1 正常服务是指为完成本项目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服务。正常服务内的费用报价
不做调整。
3.6.2 特殊检查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的规定,在正常服务之外增
加的监测服务。
3.6.3 监测单位在投标时应主动查阅本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等资料。作为一个有经验的
监测单位,应充分考虑到业主提供的清单以及相关资料和数据与合同实施过程中存有偏差。
监测单位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业主对监测单位的合同总价不因此而进行调整。
3.7 监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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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在合同期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 7 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
人员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监测单位必须支付业主 5 万元人员违约金。若业主提出人
员更换要求,监测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 7 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
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测单位承担,其更换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3.7.2 监测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测服务的人员,必须能够适应合同规定的服务
工作。
3.7.3 为了履行监测服务,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细则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
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3.8 业主不提供现场办公场所,监测单位应根据现场要求自行解决现场办公室,此费用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现场办公室需要配备的常用仪器设备及主要的现场办公用品。监测单位
应保证设备及现场办公用品的到位,满足现场监测工作需要。如业主认为现场办公室配备的
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不能满足现场监测工作需要,则监测单位一周内必须增加仪器设备和办
公用品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3.9 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测单位不
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本项目监测单位在监测服务期间及
合格的监测数据交付后 3 年时间内,不得将工程的任何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业主的
书面同意。
3.10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测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并按
照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此费用已含在监测费中,业主不另外支付。
3.11 监测单位应为实施监测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劳务、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其他
物品。
3.12 监测单位对所有技术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其所有工作
人员工作中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
3.13 监测单位如需查阅本工程的有关资料,应征得业主同意。
3.14 监测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获得业主必要的帮助与配合。
4.监测工作细则、服务期和进度安排
4.1 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工作细则
4.1.1 合同签订前,监测单位应向业主提交监测工作细则。监测单位应按照经业主批准
后的监测细则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监测工作,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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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面要求监测单位提供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和其他内容。
4.2 服务期和工作周期
5.安全措施及责任
5.1 在现场工作时,监测单位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
在作业现场,监测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
争执、索赔、罚款,任何事故和责任均由监测单位承担。
5.2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采取的安全保通措施,其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负责人,需配置临
时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到交警、路政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费用等,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6.保险
6.1 本项目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监测单位装备险和监测单位职工的(人身)
事故险均由监测单位投保,保险费由监测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
量与支付。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监测单位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
损失或损害,由监测单位自行负责,业主不予赔偿。
7.合同总价与支付方式
7.1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监测单位的投标价是指为优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当包括:设计费
用、人员费用、监测报告及相关后期建档等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交通工具及
使用费、监测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数据分析费用、监测系统建设所需电源、临时
办公场、系统运营录入分析及维护、公司取费、法定税金、利润等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
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除业主增加监测项目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该费用在合同
实施期间不予调整。监测单位应按照桥梁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并按照合同约定开
展后续服务工作。
7.2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委托人对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监测单位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工程需要调整和充实少量必要的人员设
备,试验监测人不得擅自调整人员和减少设备投入。试验监测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
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委托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4 业主、监测单位对合同价款支付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7.5 付款方式:
./tmp/f77f4744-bee6-42b4-aca9-58cd86e7c2ed-html.html
30
本项目完成并经甲方及市区两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剩余合
同总价的 5%在维保期满无问题后一次性支付完成。每次支付前,监测单位都应当随书面付款
申请单一起提交符合业主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付当期款项。
8.履约担保和拖期损失补偿金
9.违约和争议
9.1 监测单位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监测单位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监测单位应向业主双倍返还已
支付的费用。
(2)监测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业主提交监测成果,监测单位应向业主偿付由此而导
致的业主的损失费,每天的损失费按合同总价的 0.5‰计算。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3)未经业主批准而擅自更换的一般监测人员未达到业主要求,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
更正。
(4)监测人员责任心不强、监测工作不到位,伪造监测数据出具错误监测数据或错误鉴
定结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监测单位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
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业主报告。
(5)监测单位监测制度不全,监测仪器设备不全,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
(6)违反本合同有关廉洁条款的规定。
监测单位发生以上第(3)~(6)条情况,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提出警告、责令
更正、通报批评至逐出现场,监测单位须支付业主 1 千元至 5 万元的损失赔偿金。
9.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9.3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调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
门协调:若仍不能达成一致,最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转包与分包
10.1 本项目不得分包,禁止转包。
11.不可抗力
11.1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业主和监测单位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
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
11.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因此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情发生后 15 天内,提供事件详细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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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1.3 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2.1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署书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业主如果要求监测单位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监测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 14 日前通
知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测工作。
12.3 如监测单位发生 9.1 款规定的违约行为,监测单位除偿付业主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
外,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业主不承担责任。
12.4 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2.5 一方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
知前 14 日告知对方,通知送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9.3 款关
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2.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的效力。
13.事故报告
13.1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监测单位必须在 2 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业
主。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监测单位必须在 3 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业主。如
果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监测单位应及时报告业主,此外,监测单位应采取措施,负责保
护好事故现场。
14.其他
14.1 廉政要求
14.1.1 监测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应的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14.2 版权
14.2.1 对监测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
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测单位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
服务之中。
14.2.2 监测单位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业主或任何
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4.2.3 监测单位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先征得业主方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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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项目概述
1.1. 监测需求
南京市城市生命线一期建设试点项目(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隧)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依
据《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技术指导书(试行)》和桥梁风险评估结果对 36 座桥梁进行智
慧监测,接入 12 座桥梁监测数据。本次建设需要逐步将智慧监测范围拓展到南京市全域,需要依据风险
评估结果和一期技术指导书综合选择监测对象,并指定合理的监测设备布设方案。
建邺区未对区管风险桥梁展开实时监测,桥梁结构状态不明确,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对
风险桥梁展开健康监测。根据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无法通过管理措施解决的桥梁,设置监测感知设备进
行动态监测,重点对“三特桥梁”:特大桥(桥长大于 1000m 或单跨跨度大于 150m 的桥梁)、特殊结构
桥梁(斜拉桥、悬索桥、系杆拱桥)、特别重要桥梁(位于城市主要交通要道、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的桥梁)进行动态监测,对高风险常规桥梁:安全状况较差的桥梁(在技术状况评定中被认定为 3 类或 4
类的穿越城市的公路桥梁;II 类养护~III 类养护被认定为 C 级或 D 级的梁城市桥梁)、运营风险大的桥
梁(服役年限超过 30 年且存在明显病害的桥梁;超载频繁,易遭受车、船等撞击的桥梁;城市道路高架
桥跨度超 100m 重要路口的桥跨、曲线匝道段和独柱墩段;跨铁路等存在检修困难的桥梁)进行动态监测。
1.2. 桥梁概况
平桥位于河西大街上,跨越南河,桥梁全长 45.0m,横向为 3 桥幅(左幅,中幅,右幅),全桥桥宽
45.9m。左幅桥梁全宽 13.5m,桥面横向布置为:护栏 0.3m+人行道 2.0m+非机动车道 3.45m+机非隔离护栏
0.25m+机动车道 7.0m+防撞墙 0.5m;中幅桥梁全宽 8.0m,桥面横向布置:防撞墙 0.5m+机动车道 7.0m+防
撞墙 0.5m;右幅桥梁全宽 24.4m,桥面横向布置为:防撞墙 0.5m+机动车道 18.0m+机非隔离护栏 0.25m+
非机动车道 3.4m+人行道 2.0m+护栏 0.25m。
设计荷载:城-A 级。
桥梁养护类别为Ⅲ类,养护等级为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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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桥梁地理位置示意图
桥梁典型横断面示意图(单位: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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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桥梁典型横断面示意图(单位:cm)
1.3. 总体目标
在南京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总体目标指引下,按照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统一部署,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具体目标是完成建邺区平桥的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实现市区监管系统智慧监测等功能的
复用,与市级监管系统调试对接、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建邺区基础设施本质安全和数字化治理水平服务水
平。
1.4. 建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T∕T 1037-2022);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桥梁智慧监测技术指南(试
行)》;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技术指导书》;
(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
系统数据标准》;
(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
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省市数据对接规范(试行)》;
(6)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 83 关于报送各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的工作提示函》;
(8)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水平高质量考核情况说明》;
(9)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般 1300 关于“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水平”
指标细化分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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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0)南京市城市生命线工程(道路桥隧)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城市生命线
(道路桥隧)市区共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11)标准规范文件。
1.5. 监测要求
《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技术指导书(试行)》三特桥梁(特大桥、特殊
结构桥梁、特别重要桥梁)采用标准化监测方式。对高风险常规桥梁(安全状况差的桥梁、
运营风险大的桥梁)采用轻量化监测方式。
三特桥梁:①特大桥(桥长大于 1000m 或单跨跨度大于 150m 的桥梁);②特殊结构桥梁
(斜拉桥、悬索桥、系杆拱桥);③特别重要桥梁(位于城市主要交通要道、省级及以上文
物保护单位的桥梁)。
高风险常规桥梁:①安全状况差的桥梁(在技术状况评定中被认定为 3 类或 4 类的穿越
城市的公路桥梁;II 类养护~III 类养护被认定为 C 级或 D 级的城市桥梁);②运营风险大的
桥梁(服役年限超过 30 年且存在明显病害的桥梁;超载频繁,易遭受车、船等撞击的桥梁;
城市道路高架桥跨度超 100m 重要路口的桥跨、曲线匝道段和独柱墩段;跨铁路等存在检修困
难的桥梁)。
《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桥梁智慧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
①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Ⅳ级)的城市桥梁应开展标准化监测工作。
②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Ⅲ级)的城市桥梁宜开展标准化监测工作。
③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Ⅱ级)的城市桥梁宜开展轻量化监测工作。
④风险等级为低风险(Ⅰ级)的城市桥梁原则上无需开展智慧监测工作,若存在特殊情
况,例如位于城市主要交通要道、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桥梁等,可开展轻量化监测工作。
对风险等级为Ⅱ级以上且为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特别重要桥梁、安全状况差的桥梁、
运营风险大的桥梁之一的进行监测。对风险等级为Ⅰ级且为安全状况差的桥梁、运营风险大
的桥梁之一进行监测。
2. 监测方案
2.1. 监测内容
桥梁智慧监测类型分为标准化监测和轻量化监测,具体桥梁监测类型宜综合考虑桥
梁重要程度、实际服役状况、加固改造情况等因素,可根据管理养护需求和综合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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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果进行调整。根据《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桥梁智慧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轻量
化监测内容如下表所示。
规范要求的轻量化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
监测场景
车辆
荷载
竖向
位移
裂缝 应变 振动 净空
横向位
移
支座
偏位
视频
抓拍
Ⅱ类养护~Ⅲ类养护被认定
为 C 级或 D 级
◎
●
●
◎
◎
◎
◎
◎
◎
服役年限超过 30 年且存在
明显病害
◎
●
●
◎
◎
◎
◎
◎
◎
允许载货汽车通行
◎
●
◎
◎
◎
◎
●
◎
●
存在车辆撞击记录
◎
◎
◎
◎
●
◎
◎
◎
●
存在船舶撞击风险或抗撞
性能不满足要求
◎
◎
◎
◎
●
●
◎
◎
●
加固改造桥梁
◎
●
◎
●
◎
◎
●
◎
◎
城市道路高架桥中曲线匝
道段和独柱墩段等
◎
◎
◎
◎
◎
◎
●
●
◎
跨铁路等存在检修困难
◎
●
●
●
◎
◎
◎
◎
◎
桥面附属设施易受损坏或
桥下空间易遭侵占
◎
◎
◎
◎
◎
◎
◎
◎
●
多片梁结构体系
◎
●
◎
●
◎
◎
●
◎
◎
注:●为应选监测项,◎为宜选监测项。
2.2. 监测对象
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有关评定的方法和步骤,平桥总体技术状况为 A 级
(93.16 分),平桥养护类别为Ⅲ类。
平桥为一般风险常规城市桥梁,风险评估结果为一般风险(Ⅱ级),其管控措施为:
1.宜开展轻量化监测工作。
2.对检测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修复。
3.定期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2.3. 测点布置
根据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结合管理部门及养护单位的实际需求,制定以下布点方案。
平桥测点布置表
序号
监测内容
传感器类型
测点数量
监测位置
1
位移
主梁横向位
移
图像位移计
2
桥墩
标靶
4
主跨跨中、基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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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序号
监测内容
传感器类型
测点数量
监测位置
2
梁竖向位移
位移计
8
跨中梁底(相邻梁相对
竖向位移)
3
应变
主梁关键截
面应变
应变计
8
各跨跨中上下游
合计
22
3. 硬件设备技术要求
3.1. 图像位移计及标靶
图像位移计及标靶技术要求
设备指标
技术参数
测量距离
0~200m
精度
±1mm
供电
9~36VDC
采样频率
0~60Hz
标靶
防锈、耐腐蚀性好;可根据现场需要定制
3.2. 位移计
位移计技术要求
设备指标
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
50-2000mm
线性度
<±0.05%F.S.
重复性
<±0.002%F.S.
3.3. 应变计
应变计技术要求
设备指标
技术参数
量程
±3000με
灵敏度
≥500με/mV/V
桥路电阻
350Ω
非线性
≤±2%F.S.
供桥电压
≤10.0V
使用温度范围(℃)
-20~+80
采样频率
≥1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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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智能云盒
智能云盒技术要求
设备指标
技术参数
模拟量采集模块
通道
16 通道
测量范围
4~20ma 或正负 5V
采样精度
优于 0.1%
串口扩展模块
通道
4 通道
通讯速率
9600~115200bps
3.5. 应变采集仪
应变采集仪技术要求
设备指标
技术参数
通道数
4~8 路
分辨率
24bits
采样率
100Hz/Ch max
采集模式
定时采集、自动上传、指令采集
输入信号范围
±3000με
3.6. 数据采集站 UPS 电源
数据采集站 UPS 电源技术要求
设备指标
技术参数
时间
要求 1KVA 断电后电池维持 2 小时以上、在线式,零切换
保护
满足抗浪涌能力、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热保护
3.7.辅材
辅材技术要求
设备指标
技术参数
桥架
热镀锌桥架 50*100*1.5mm
镀锌钢管
热镀锌 DN32
电源线
YJV3*6
4. 实施要求
4.1. 硬件安装要求
(1)系统硬件设备在使用前应具备出厂合格证明、监测类产品校验及标定报告等相关书面资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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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备性能满足现行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2)传感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生产厂家要求。通信光缆、电缆等施工
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3)传感器应稳定可靠与被测结构物牢固连接,并采取匹配的防护措施予以保护。传感器及其附属
产品的安装对监测桥隧、道路原有构件的正常工作无影响,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桥隧、道路微损区域应进
行及时修复。
(4)系统实施过程中,施工方案设计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
事故发生。
(5)系统现场安装、数据采集设备现场安装前应检定,安装后应进行校验,包括接线正确性校验和
数据完整性校验,并宜定期对比校准。
4.2. 供电要求
需现场探勘供电条件,选择合适的供电方式。供电点至桥区采集站采用 YJV3*6 电缆线,
绿化走线用橡胶套管,沥青走线用钢管保护,施工过程中涉及面包砖拆除及修复、绿化开挖
及修复、沥青路面开挖及修复,还包括安全围挡、交通及环保协调。
4.3. 网络要求
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隧)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应用环境部署在南京市大数据
中心政务外网,桥梁专项监测数据分别通过运营商专线和 4G/5G 互联网进行传输,经大数据
中心外网环境通过核心交换机进入应用服务环境,实现数据交互,大数据中心外网环境提供
数据、应用、网络安全保障等服务,终端用户和技术运维访问通过 VPN 加密通道建立连接,
满足日常业务工作需要,数据对外共享经防火墙以前置机方式提供数据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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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数据传输网络架构
由传感器到采集站的局域网络数据传输,可采用有线、无线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上
传至平台的数据传输可选用 4G、5G、窄带物联网(NB-IoT)等无线传输网络。
4.4. 数据接入要求
(1)数据格式与标准化
所有监测数据需符合《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标准》及《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
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标准》,采用统一的 JSON 格式传输,字段定义需与市级平台数据
字典严格对齐。
数据内容需包含设备 ID、采集时间戳、监测值、数据状态码(如正常/异常/离线)等必
要元数据,并附带传感器校准信息。
(2)数据传输协议与频率
实时数据通过 MQTT 协议传输至南京市大数据中心政务外网,确保低延迟(单条数据端到
端延迟≤1 秒)。
原始数据文件需按照市级平台数据格式要求,通过 HTTPS 协议批量上传,每小时至少同
步一次。
(3)数据校验与完整性
数据包需包含 CRC32 校验码,平台接收端校验失败时自动触发重传机制(最多重试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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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每日需自动生成数据完整性统计结果,并及时同步至市级平台。
(4)异常处理与容灾
网络中断时,本地设备需缓存至少 1 个月的数据,并在网络恢复后自动补传。
(5)验收标准
数据接入后需通过市级平台验收测试,包括:数据字段匹配率≥99.9%,实时数据延迟
合格率≥99.5%,告警事件漏报率≤0.1%。
4.5. 维护要求
设备维护内容包含定期维护、故障维护和专项维护。
定期维护宜不低于每季度 1 次,维护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保养,对监测传感器、采集设备等
表观完好性进行检查;对设备及防护罩的固定情况以及传感器、采集设备与传输线路的接头紧固情况进行
检查;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核查错误记录,排除潜在隐患,以确保正常稳定的监测。
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故障判断、维修、更换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同一故障再次出现。对
维护发现的问题 24 小时内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置。
对强(台)风、超限车辆过桥等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前后应对设备进行专项维护,确保特殊事件发
生时设备能够稳定运行。
5. 工程量清单
平桥监测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设备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1
自动化监测设备
1.1
梁竖向位移监测
1.1.1
位移计
个
8
1.1.2
位移计支架
套
8
1.1.3
位移计线缆
米
300
1.2
结构应变监测
1.2.1
应变计
个
8
1.2.2
应变计底座及保护壳
套
8
1.2.3
应变计线缆
米
300
1.3
结构位移监测
1.3.1
图像位移计
个
2
1.3.2
靶标
个
4
1.3.3
图像位移计安装支架及保护盒
个
2
1.3.4
靶标安装底座及支架
个
4
1.3.5
图像位移计光纤收发器
对
2
1.3.6
图像位移计线缆
米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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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序号
项目/设备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2
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
2.1
智能云盒
个
1
2.2
无线网络
年
3
2.3
应变采集仪
个
1
2.4
数据采集站 UPS 电源
个
1
2.5
室外机柜
个
1
2.6
桥架
米
50
2.7
镀锌钢管
米
150
2.8
电源线
米
50
3
硬件设备集成费
项
1
4
供电及施工
项
1
5
数据采集传输软件开发部署
项
1
6
数据接入
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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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
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5.1.2 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二、评审标准
中服务方案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分值类型
1
价格
(1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
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
10
价格分
技术
2.1
服务方案
(48 分)
(1)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监测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对项
目的认识、总体设计思路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以及系统架构设计科学合
理,陈述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由评委量化打分,
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
性。
方案要点合理性、专业性高的得 9 分;合理性、专业性较高的得 6 分;合
理性、专业性一般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9
主观分
2.2
(2)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监测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
行横向比较,由评委量化打分,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
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方案合理性与完整性高的得 9 分;合理性与完整性较高的得 6 分;合理性
与完整性一般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9
主观分
2.3
(3)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
措施进行横向比较,由评委量化打分,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
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保证措施具体明确,可行性高的得 10 分;保证措施比较具体明确,可行
10
主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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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性较高的得 7 分;保证措施具体性、明确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4 分;未提
供不得分。
2.4
(4)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技术实施方案和技术支持方案进行横
向比较,由评委量化打分,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
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方案具体明确,可行性高的得 10 分;方案比较具体明确,可行性较高的
得 7 分;方案的具体性、明确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主观分
2.5
(5)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南京生命线市平台数据接入实施方案
和设备在线率维护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由评委量化打分,应当将量化指标
建立在同一基础或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数据接入实施方案和设备在线率维护方案具体明确,可行性高的得 10
分;数据接入实施方案和设备在线率维护方案比较具体,比较明确的得 7
分;数据接入实施方案和设备在线率维护方案比较性,明确性、可行性一
般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主观分
商务
3.1
项目负责
人(9
分)
(1)项目负责人(9 分)
a、项目负责人具有桥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
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的 5 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及 2024 年 9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
盖公章)
b、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担任过桥梁健康监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有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提供合同或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
扫描件及 2024 年 9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9
客观分
3.2
技术负责
人(6
分)
(2)技术负责人(6 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桥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
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
隧道工程专业),得 6 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 2024 年 9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
客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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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
扫描件及 2024 年 9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3.3
项目组其
他成员
(除项目
负责人和
技术负责
人外)
(12 分)
(3)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12 分)
软件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
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 2 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系统
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 2 分;3.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得
2 分;
现场负责人:1.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 2 分;2.具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得 2 分;3.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机电工程专业)得 2 分;
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
扫描件及 2024 年 9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12
客观分
3.4
供应商业
绩
(9 分)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桥梁健康监测项目的,有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上述
要求的相关要素,否则视为未提供)
9
客观分
3.5
企业实力
(6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ITSS 运维服务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CMMI(能力
成熟度模型集成)等级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6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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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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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响应文件目录
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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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一、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编号为 的项目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
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
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
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
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账 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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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二、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报价
小写(元):
大写(元):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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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三、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如有)
格式自拟
备注:
1.“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总报价”一致。
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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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四、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
作为我方就编号为 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
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日
期:
五、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年内的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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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地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年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
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致: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
书);注:(1)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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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 单 位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也不是联合体的项目,也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声明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致: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单位满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企业资质满足如下任一即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具备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
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资质备案证书检测内容中须包含桥梁结构项目)【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
(2023)1 号新标准发布后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
须至少包括桥梁及地下工程
;或者新标准发布后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也予以认可】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满足: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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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致: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下列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承诺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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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情况
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1
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磋
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备注:
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
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未列出的视为无偏离。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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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情况
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1
维保要求
2
付款
3
交付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备注:
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
出明确响应,未列出的视为无偏离。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九、项目组成员配置表
项目成员配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职称
资格证书及编号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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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按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类型
签约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等,附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十一、服务方案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的要求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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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十二、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按采购文件及评分标准要求自行提供
./tmp/f77f4744-bee6-42b4-aca9-58cd86e7c2ed-html.html
59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
请求:
签 字(签章): 公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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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相关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
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
加盖公章。
竞争对手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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