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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化工辅料甲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LYGJY-YL-09-GK-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化工辅料甲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120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化工辅料甲醇采购,甲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甲醇优等品(GB338-2011),数量4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化工辅料甲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化工辅料甲醇采购:
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要求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
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化工辅料甲醇采购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
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款,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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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化工辅料甲醇采购
2.2招标范围:
2.2.1供货范围及要求: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化工辅料甲醇采购,甲醇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甲醇优等品(GB338-2011),数量400吨。
2.2.2以中标人过磅数量为准,如有异议,中标人须在货物交付时向招标人提出,可到
双方认可的磅秤复磅,双方协商解决。实际使用量以合同单价×过磅数量,按实际结算。
2.3 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含税),超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招标人提前2日
通知中标人发货,中标人收到发货通知后2日内将货物运抵招标人使用现场。
2.5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长安路1号(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
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本项目接受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
务;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
3.3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
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第三
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委托合同或协议。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的
内容。
3.5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90万
元及以上的甲醇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及发票为准,发票金额在合同金额的50%及以
上,发票出具日期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前)。
说明:投标人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和相应的发票为准。合
同内容(含技术附件中内容)应能体现合同金额、货物名称等(必须提供合同和发票的原件
复印件),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将不予认可。
3.6投标单位拟报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份由社保机构出具
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
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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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
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
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
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
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
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 30 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为: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
凤凰大厦12楼)招标代理部。
5.3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至现场有
偿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第三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委
托合同或协议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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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
凰大厦12楼)会议室。
7.资格审查(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7.1营业执照(副本)
7.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第三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委托
合同或协议;
7.4投标人承诺书;
7.5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
文件中为准。提供的复印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8.评
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碱
业有限公司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长安路1号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