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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墙体发光字标识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 151,324.00 元(含税、含制作、含安装、含运输、含高空作业等所有费用)。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质保要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三亚市中医院+logo”、三个不锈钢镂空发光竖牌:整体质保三年。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发光字安装或相关工程内容。
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高空作业操作证,并购买相关意外保险。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价文件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详细报价单: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第二部分”的清单格式填报单价及总价。
技术方案:包含制作工艺说明、安装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进度计划。
售后服务承诺:明确质保期及维修响应时间。
类似业绩证明:提供近三年内类似的墙体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复印件
2.邮寄/现场报名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106号中医院行政后勤楼302室
3.议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日期待定)
4.地点:三亚市中医院会议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六.评审及定标原则
我院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原则:在满足技术参数、工期及质保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低价优先;若报价相同,则优先考虑业绩丰富、方案优者。
最终中选单位将与我院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供应商应在报价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安装环境、难度及风险,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包含所有风险费用,后期不予追加。
中选单位若无故弃标,将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项目。
本公告解释权归三亚市中医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