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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经审查,同意中再生(内江)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变更后,中再生(内江)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任国政”变更为“史峰”,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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