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河流模拟系统: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清采比选20260050号)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1-27
发布于
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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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河流模拟系统: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清采比选20260050号)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6:20

成交信息

供应商:北京通迈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选标理由: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局部河流模拟系统: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采购项目编号:清采比选20260050号

公告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4:13

公告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00

对外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要求: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如不按时签订合同,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或变更采购结果)

交货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120个自然日内

采购单位:清华大学

最高限价:

国内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0%,验收合格后50%

交货地址:空地一体环境感知与智能响应研究平台项目基地

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

物资名称: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采购数量:1.0

计量单位:套

质保期:72个月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一、基本配置 1.1 紫外分光光度计:包括主机,电源线,矩形样品适配器(10mm, 20mm,50mm, 1英寸)和圆形适配器(1英寸),1英寸样品池,1cm石英比色皿,1cm玻璃比色皿,防尘罩,电子版用户手册CD,纸质印刷版用户手册; 1.2 消解器:包括主机、保护盖、说明书、电源线。 二、技术参数 2.1工作条件: 2.1.1 电源:200~240 V,50/60 Hz 2.1.2 温度:10~40C 2.1.3 湿度:最大相对湿度80%(非冷凝) 2.2紫外分光光度计技术性能指标: ★2.2.1波长范围:190~1100nm ★2.2.2波长准确度:±1nm (200-900nm) 2.2.3 波长分辨率:≤0.1nm 2.2.4 波长再现性:≤ 0.1nm ★2.2.5 扫描速度:≥900nm/min (步增1nm) 2.2.6 带宽:≤2nm 2.2.7 波长校准模式:自动 ★2.2.8具备三种可选择波长: 自动:基于测试方法的自动选择波长; 自动:根据TNTplus™试剂瓶上的条形码自动选择波长和测试方法; 手动:所有模式都可以使用,除了预存储程序; ★2.2.9提醒机制:内置操作流程提示,并可提醒用户试剂的保质期,确保所使用的化学试剂是在保质期内 ★2.2.10结果分析筛选:自动。消除由刮痕、裂纹或玻璃器皿污浊引起的参数无法读取问题 ★2.2.11信息管理系统:与LIMS可以兼容 2.2.12 吸光度测量范围:± 3.0 Abs (波长200~900 nm 范围内) 2.2.13 吸光度测量准确度:≤5 mAbs (0.0~0.5 Abs);1% (0.50~2.0 Abs) 2.2.14 光度漂移:± 0.0034 Abs 2.2.15 光学系统:钨灯(可见光)和氘灯(紫外光),Czerry-Turner单色器,硅光电二极管检测器 2.2.16 杂散光:≤3.3 Abs /≤ 0.05%T (采用碘化钾溶液于220nm波长处测定) 2.2.17 接口:2个A型USB接口,1个B型USB接口,1个以太网接口,可连接存储设备、键盘、打印机和条形码扫描仪;可连接以太网,进行实时数据传输,并可实现对在线仪器的远程校准。 ★2.2.18 显示:≥7英寸的彩色触摸屏显示 2.2.19 语言:支持中文、英文语言选择 2.2.20 显示模式:透光率(%),吸光度和浓度 ★2.2.21 仪器自带AQA分析质量保证功能,并带有趋势、比例等数据处理功能。 ★2.2.22 仪器带有不同光程比色皿的智能识别功能 2.3消解器技术性能指标 2.3.1加热速度: 10分钟内可从20℃加热至150℃ 2.3.2温度稳定性:±2 ℃ 2.3.3已存储程序:COD程序(150℃,120min)TOC程序(105℃,120min) 100℃程序(100℃,30,60,120min)105℃程序(105℃,30,60,120min)150℃程序(150℃,30,60,120min)165℃程序(165℃,30,60,120min) ★2.3.4 消解温度:37~165℃,任意选择 2.3.5认证:CE、GS以及cTUVus ★2.3.6消解时间: 0~480min,任意选择,程序完毕后可自动停止加热 2.3.7加热模块:2个加热模块,可独立工作。 2.3.8加热孔:2×15个16mm样品孔 三、其他要求(质保、培训等商务要求) 3.1 六年质保,不少于3次培训 3.2 需有原厂授权。 3.3供货商应为质量保证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应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供货商到合同货物现场,供货商应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2日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供货商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采购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供货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4 付款方式:如是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50%;合同货物到齐,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50%。如是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内,信用证支付90%,设备到齐、验收合格及收到发票后,支付10%。 3.5 如不满足“★”号条款要求,投标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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