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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月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变更及增加的费用不计入工程进度款,余下部分待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核价的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现修改为:按月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变更及增加的费用不计入工程进度款,余下部分待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核价的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缺陷责任期隐蔽工程为5年,表面工程为2年。
二、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现修改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隐蔽工程为5年,表面工程为2年。另,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约定内容请自行修改。
三、本项目中标后建设顺序以甲方指定的顺序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54001 )(代理项目编号:高鑫【2025】瓯字37号)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