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水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继续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的通知》(海农〔2023〕476号)和《关于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的通知》(海农〔2025〕96号),为做好设备补助工作,我局制定了《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验收方案》,请各企业按照验收方案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验收方案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8723626)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验收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计财﹝2022﹞36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275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办〔2024〕87号)要求,为做好设备补助工作,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对象
已购买设备且已提交申报材料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海蓝厨房供应链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海南好家园渔业有限公司;海南蔚蓝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二、验收依据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计财﹝2022﹞36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275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办〔2024〕87号)、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继续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的通知》(海农〔2023〕476号)和《关于申报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的通知》(海农〔2025〕96号)。
三、验收方式及时间要求
验收采取审核资料凭证,实地核验购买设备的方式进行。核验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中下旬。
四、验收内容
1、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申请补助项目进行相关信息核实。
2、审核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资质购置设备是否符合补助范围。
3、审核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是否符合补助类型及标准。
4、审核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及条件。
5、审核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设备购置金额。
6、审核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实施期限。
7、审核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购置设备付款凭证、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发票。
8、审核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购置设备合格证明、设备产品说明书。
9、审核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购置设备机器与设备产品说明书的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10、对申请补助项目的企业购置设备机器进行现场盘点并附盘点人与机器设备的照片。
五、企业所需提供的凭证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所在地用地合法凭证(土地证或土地租赁证明);
3、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证明材料、近三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材料;
4、原料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的证明材料;
5、可以给予优先支持的材料: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对主产区就地加工、水产品初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的证明材料;对脱贫地区特色水产品加工、稻渔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的证明材料。
6、第四条《验收内容》所涉及的各项凭证(包括发票、产品合格证、购买设备的合同、付款凭证等)。
六、验收人员
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局有关人员2名。
七、验收结果
第三方机构根据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设备补贴的依据。
八、有关要求
1、各水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在预定时间期限内,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接验收准备;
2、聘请第三方机构验收服务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局从局综合配套经费中支付;
3、根据“先建后补”原则,实行先买先补,补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