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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烧结球团减排用碱性材料及环保脱硫剂制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烧结球团减排用碱性材料及环保脱硫剂制备项目
建设单位: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钢铁电力园区、首钢京唐现有厂区内
公示内容:《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烧结球团减排用碱性材料及环保脱硫剂制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az2mAlZIuFOKGe1Pd9-XA
提取码:das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咨询项目验收相关内容。
联系人:刘梦龙
联系方式:887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