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污水 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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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吉林市污水

  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5〕2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5〕34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5〕50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8-22*开通会员可解锁*-148630)。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对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更新购置脱水机、高压鼓风机及其他污水处理设备500台(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A2O+MBR工艺,变频调控;粗格栅机(B=1800mm,b=20mm,N=1.5kW,α=70°)膨胀螺栓固定安装;潜水排污泵(Q=3000m3/h,N=200kW)自耦安装;单机高压风机(Q=320m3/min,N=400kW,H=7500mm)设备基础底座安装;10kV电源,电压等级380/220V,一级能效变压器。

  四、建设地点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珲春北街6000号。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431.52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0918.76万元,安装工程费1496.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9.83万元,基本预备费516.6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配套(如中央资金不予支持,地方财政将全额承担该项目所需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制定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充分发挥项目在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提高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的作用,严禁出现“报大建小”“低效无效”等违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职责,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的日常监管;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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