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闪蒸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7-29
发布于
吉林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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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闪蒸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闪蒸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高经发字〔2026〕1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510-22*开通会员可解锁*-769080)总投资3568万元,在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一座多效闪蒸车间,建设2座干燥塔,购置安装三效闪蒸浓缩设备、水泵、电控设备等,配套更新、改造原有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脱硫废水深度处理能力为每小时10吨,符合《燃煤电厂脱硫废水处理技术规范》(T/CAQI183-2021)氯离子浓度低于20000mg/L要求,实现废水安全达标回收利用。

  根据评审机构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闪蒸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6〕030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667.2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消费电力255.27万千瓦时,1.0兆帕过热蒸汽14592.96吨,热力24498.1吉焦。项目年综合碳排放量8785.19吨。均计入吉林高新区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闪蒸及干燥工艺配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并自动反馈;充分利用凝结水余热;浓缩采用三效闪蒸系统,余热循环利用工艺,热效率高,大幅降低蒸汽消耗;闪蒸浓缩工艺冷凝水回用脱硝工艺用水及冷却水补水;各级配电室设置地点尽量接近负荷中心,尽量缩短配电线路的长度,减少线路电能损耗。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3)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文件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项目自我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超过计划工期2年,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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